再论民主党派的性质
2014-04-15孙瑞华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性质
孙瑞华
摘要:2013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了“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新命题。以此为契机,再次深入探讨民主党派的性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给予民主党派以准确的定位,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主党派;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4)02-0028-05
政党的性质,是决定政党及其政党制度为什么存在和发展、如何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问题。从回顾历史、翻阅文献、浏览诸家著述中,可以看到,关于我国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始终是国内理论界与政策制定者研究、探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3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新命题。此言一出,如一石激起千重浪,激起了对“民主党派性质”这一敏感话题的再度关注和热议。下面,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命题,笔者再次就“民主党派的性质”谈点个人认识。
一、“名”与“实”之殊途
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看,民主党派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政治组织,对其政党属性的认定是人们主观认识与其客观实际是否相符的体现。
政党的性质是由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治实践综合决定的。其中,社会基础是政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决定着政党的基本性质。但是社会基础不是决定政党性质的唯一条件,正如列宁所说:“确定一个党是不是真正工人的政党,不仅要看它是不是由工人组成的,而且要看是由什么人领导以及它的行动和政治策略的内容如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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