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方法研究*——以曲靖市罗平县为例
2014-04-14张晓晓张恩朝欧盛强赵振峰
地矿测绘 2014年3期
张晓晓,张恩朝,欧盛强,赵振峰
(1.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 昆明 650217; 2.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3.昆明造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云南 昆明 650051; 4.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云南 昆明 650218)
0 引言
云南省山多地少,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的矛盾不断加剧,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妥善处理好城镇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遏制城镇建设在坝区无序扩展,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城镇化发展路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山地城镇,保护坝区优质耕地的重大战略举措,同时,国土资源部将云南省作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省份之一。罗平县作为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较多的县份,同时考虑到未来全县工业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这一实际,罗平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势在必行。为指导今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适时的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显得尤为必要。在专项规划编制前,需要对低丘缓坡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基础——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进行研究。
1 低丘缓坡土地的界定
坡度等级分为6 级,即:平坡(坡度0° ~5°)、缓坡(坡度6°~15°)、斜坡(坡度16° ~25°)、陡坡(坡度26° ~35°)、急坡(坡度36° ~45°)、险坡(坡度>45°)[1]。
显然,真正的低丘缓坡土地是指坡度在6° ~15°的坡地。考虑到云南省山地坡度普遍较陡,而罗平县地处滇东高原向黔西高原过渡的斜坡上,地形起伏变化较大,有些建设项目如交通、水利工程用地往往坡度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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