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统筹
2014-04-13石欣圆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0期
石欣圆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救助事业上重大的制度创新.该项制度的设立和发展为广大低收入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走上法制化轨道.与此同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探索,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救助对象、资金落实、规范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1]
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
1.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城市低保的救助人数,如表2-1所示,全国城市低保的救助人数总体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从2001年的1170.7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2276.8万人,城市低保的救助面在扩大,同时目前城市的救助情况大体是稳定的.[2]

表1 全国城市低保救助人数统计表 单位:万人
关于城市低保的救助标准,如表2-2所示,从表中的救助水平可以看出,城市低保救助水平的绝对救助额在逐年上升,反映在数据上为,城市低保的平均水平从2003年的149.0元上升到2010年的251.2元,城市低保的平均支出水平从2003年的58.0元上升到2010年的189.0元.但同时,城市低保虽然投入在增加,低保标准和支出水平也在增加,但事实上对城市低保对象而言,其相对收入没有实质性的提高.[3]

表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与平均支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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