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现象对公共领域的影响

2014-04-10岳亚光

关键词:短信娱乐民主

岳亚光

电视选秀从本世纪初从欧美国家引进,短短几年间在各大卫视荧屏迅速蔓延,并以2006年湖南卫视“超级女生”为标志达到其影响力的顶峰,成为一时间社会各界争相研究的社会文化现象。随其引进的“短信投票”模式,原本作为一种加强媒介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吸引眼球、拉高收视率的手段,却因为其所带有些许的“西方民主”的色彩,同样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些学者称赞其为“文化民选”的先河,是一场“美学民选”的预演,堪称“娱乐民主化”的先驱。文化批评家、上海大学教授朱大可认为“它完全可能成为一个好的样板,并成为构建‘市民社会’的微妙推力”;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这不过是一种“制造民意至上的虚幻感,以此实现主办方的权力意志和商业欲望”的“民粹民主”。华东师大许纪霖教授就认为“‘超女民主’不是一种好民主,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内在颠覆、自我否定性”。

然而在一个“娱乐至死”的时代,“电视只有一种不变的声音——娱乐的声音”。如此看来,这样一档娱乐选秀节目似乎被赋予太多的内涵,寄予“自由、民主”的标签似乎也似乎太过于沉重,舆论界的唇枪舌剑也似乎造成了对该议题的过度阐释。一场喧嚣过后,娱乐选秀节目继续以自己本来的面目向前发展,并没有成为所谓“娱乐民主”的开路先锋,也没有舍弃掉“投票环节”,反而投票的方式和样式有了更多的不同形式的发展。我们与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谈论娱乐选秀“投票”现象的是与非,不如通过梳理其“投票形式”的特点、流变,以及其对公共领域产生的影响来的更有意义。

一、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模式”的演变

2004—2006年,《超级女声》的“短信投票”模式:其特点是全民参与,其中2005年“超级女声”年度总决赛中,李宇春以三百五十二万多票在三强中脱颖而出,成功问鼎年度总冠军,成为票选出来的“平民偶像”的代表性人物,短信投票也被一时间誉为“拇指选举”。其具体模式为:每一个参与进来的观众,无论年龄大小、性别男女、民族宗教,均可以发送短信(每条收取1元通信费)向自己喜欢的选手投票,每个人(准确来说每部手机)最多可以向一位选手投出17票,获得票数最多的选手获胜。此“短信投票”模式看起来表面上似乎相当大程度上突出了“平民主义、民主决策”的趋势,但各种乱象也至此而来。一是所谓的“平民主义”是否意味着拥有手机去投票的人才可以享有这份“民主”的权利?其他人无力消费的人的“民主”权利该如何行使呢?二是不少“粉丝”们不仅自己投票还强迫身边的亲朋好友甚至陌生人投票,其本身会不会就有强迫“民意”之嫌呢?第三是平民“文化民粹主义”所展现出来的“审丑”式的狂欢,能代表美学发展的新风向么?

2007年—至今,《星光大道》的“场内观众投票模式”:在“短信投票”模式被广电总局叫停之后,“场内观众投票模式”成了各大卫视娱乐选秀节目的首选。其主要模式为:在参赛选手表演完后,有三到四位领域内专家进行简短点评,然后由场内300—500名观众通过手中的投票器进行投票。尽管其影响力和互动性远远不如“短信投票”,但是仍有其可称道之处。首先实现了一人一票——这在“形式民主”中当然显得格外重要;其次在投票之前,先由“专家们”进行“舆论引导”,再由观众进行投票,似乎是要在“平民主义”和“精英主义”寻找一种平衡4——一方面激发“平民们”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滑向“庸俗、低级趣味”等不可控的边缘。但以此同时其饱受诟病的一点是:投票的几百名观众是没有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的,尽管有自主投票决定选手去留的权利,事先却受到“精英们”的舆论影响,这种所谓的“民主形式”能够真正体现“平民们”的真实意愿么?

2013年—至今,《我是歌手》的“填写选票”模式:其主要流程为当歌手演唱完毕后,场内经过从十五万人中随机挑选的500名观众(其中被分为5个年龄段,每个年龄段100人)通过填写选票的方式选出自己最喜欢的歌手,进入下一轮的演唱。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将整个投票过程展现出来并赋予仪式感——每位场内观众在演唱过后填写纸质选票,并排队一个个把选票投进选票箱,投票结束后,在专设的房间里进行检票工作,并有专业人士进行监票,整个过程是透明可信的;二是“投票”背后“民意”的表达,既有对各个年龄段不同的投票观众的随机采访,也有对几位专业领域内的嘉宾的访谈,值得注意的是二者的采访是分开的、隔离的,不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然而,其值得质疑的地方有:一是其中有一位演唱者兼任了主持人,有了更多观众接触的机会,也最终获得了总冠军,其中会不会有“拉票”导致不公的现象?二是演唱过程中,节目组的镜头特写过多的对准了一些情绪容易激动地观众——因而也诞生了几个红极一时的“爱哭的”、“爱搞怪的”表情帝,而事实上大多数人的观众的反应未必都是这样的,再加上大众媒介的“倍数放大效应”就使这种呈现就多少带有一点“夸大、扭曲”的味道。

二、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模式”对于公共领域的影响

“公共领域”一词来自于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在1962年出版的教授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在书中他给出了“公共领域”的定义:“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

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公共领域”的基本特点:普遍的公开、开放性;理性批判性。本文也试图通过这几大特点来分析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模式”这一“媒介”对于公共领域的影响。

1.普遍的公开、开放性。哈贝马斯在书中说道:“公共领域的成败始终都离不开普遍开放的原则。把某个特殊集团完全排除在外的公共领域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根本就不算是公共领域。”可见,这一点对于公共领域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从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模式”的发展变化上看,“投票”参与的群体从原来的“庞大的、不清晰的、有偿的”到逐渐的“少而精的、具有代表性的、无偿的”。参与人数虽然在减少,但是其“可指向性、可代表性、群体覆盖面”却是在不断增加的,由此带来的示范效应是相当可观的。

2.理性批判性。哈贝马斯认为:“判断公众舆论是否形成的一个主要标准就是大众意见中是否具有批判意识以及批判性意见在大众意见中所占的地位。”首先,仅仅表现为“拥护”与“赞成”的一致性意见,不是公众舆论。再次,它必须是“理性”的,或者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基于感性认知的情感宣泄,即便有着普遍的公众性,也不属于“公众舆论”。在娱乐选秀节目中“投票”现象中,参与群体从原来的“沉默的投票人”(短信投票)到后来的独立的“公共舆论的话事人”(亮灯模式、填写选票模式),虽然“投票”本身是带有极大成分“娱乐性、情绪性”的,但个中进步,过程中可见。

综上所述,仅以“投票形式”来看,近年来,娱乐选秀节目不仅在“投票模式”上更加多种多样化,而且在“投票环节”的设计上、“投票受众”的选择上、“投票意见”的表达上,“投票结果”的分析上,显得更加细化、更加精致,更加符合“形式民主”的实质。

尽管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甚至很多就是因为娱乐节目、大众媒介本身的属性造成的,例如所谓的“投票”只不过是选秀节目中的一个“游戏”环节,意在加强互动性,其志在“娱乐”,而不在普及“民主”观念,而媒体选秀的目的更在于在“消费社会”以“媒体奇观”来冲击收视率,以及其背后所带来巨大的广告收益,也由此会带来本质上的操纵“投票”的动机和可能性。然而由著名的伯格纳的“培养分析理论”可知:“通过大众传播的宣传和教育,会使人收到大众传播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影响他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娱乐选秀节目中种种“民主形式”的演示必将对公众的文化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每个人遇到需要决断的公共事务的时候,头脑中不仅闪现“投票、民主”的观念,更多的还有“如何选,怎么选”的画面和场景,而在这其中,娱乐选秀节目的种种“投票模式”恐怕将功不可没。

[1]李银河、喻国明、朱大可谈超级女声:一场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反动[M].新京报,2005-08-20.

[2]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苏文.不要民粹主义但能要‘精英主义’吗?[J].读书,1997,(10).

[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5]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奇观[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3.

[6]陈磊.西方培养理论及其在中国的传播[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4).

猜你喜欢

短信娱乐民主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道歉短信
代发短信
娱乐眼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
娱乐眼
娱乐眼
娱乐眼
欲望的位置:论两种慎议民主取向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