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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隐性参政论略

2014-04-10

关键词:参政亲属隐性

付 开 镜

(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 南宁 530001)

按中国古代妇女参政的状态划分,有显性参政和隐性参政两种。所谓显性参政,指妇女以合法的政治身份参与政治,主要表现为后妃、公主参与政治的行为。其方式有三:一是干政,即君主在位时,后妃或太后也参与政治。如:“汉母后预政,不必临朝及少主,虽长君亦然。”[1]28二是摄政,因新君年小,太后直接摄政。三是直接称帝,仅有武则天一例。春秋时期已有后妃参政,如触龙说赵太后的故事,表明太后在外交决策中已起到重要作用。这些女性的参政,是显性的,人数不多,她们对国家政治的影响也多表现在宏观上。夏商以降,社会对妇女参政已怀有极大的偏见,《尚书·牧誓》说:“牝鸡之晨,唯家之索。”但这并不等于否定了女性参政的可能。所谓妇女隐性参政,是指非后妃身份的妇女以其作为母亲、妻妾或者其他亲属的身份,影响其做官的儿子、丈夫以及亲属处理政事的行为。

目前学者关注的主要是后妃或公主等显性参政现象,而极少注意到妇女的隐性参政现象。事实上,从参政的人数上而言,中国古代妇女参政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是隐性参政而非显性参政。作为后妃、公主之参政的人数极少,而作为政府官员的母亲、妻妾或其他亲属参政的人数却很多。后者虽然没有像后妃、公主那样直接影响到国策的制定,但是,却可以影响到国家政策的执行,甚至于影响到国家吏治的好坏。因此,这个庞大群体的隐性参政行为对中国古代的政治运行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一、中国古代妇女隐性参政方式

作为官员母亲、妻妾或者亲属,虽然其本人并未直接参政,却可以通过影响其儿子或丈夫和亲属取得部分参政权力。这种权力是隐性的,从国家行政法令上来说,并不合法,也不允许。但是,这些女性因为成了官员母亲或妻妾,甚至于官员的亲属,却拥有了这种隐性的参政权。她们的隐性参政是中国古代妇女参政最为普遍的形式。

(一)以母亲身份影响儿子的政治行为。母亲对儿子的影响表现有二:一是当其子幼年之时,言传身教,使其子懂得做人处世的准则。中国古代教育孩子的任务主要由母亲来完成,孟母三迁的故事,正是中国古代母亲言传身教的代表性个案。二是当儿子为官之后,对儿子的行为进行批评规劝,这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如《汉书·隽不疑》载隽擢为京兆尹后:

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他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2]3036

母亲对儿子的为政行为进行监督,在西汉时已成为习惯。隽不疑之母亲劝说儿子为政以行善为本,而隽不疑的为政行为,也确实受其母很大影响。又如《汉书·酷吏·严延年传》:

初,延年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雒阳,适见报囚。母大惊,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谒母,母闭閤不见。延年免冠顿首閤下,良久,母乃见之,因数责延年:“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人,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延年服罪,重顿首谢,因自为母御,归府舍。母毕正腊,谓延年:“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2]3671—3672

不仅母亲对儿子的为官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在儿子面临生死选择面前,母亲也会以儒家大义来教导儿子。《后汉书·范滂传》载:

建宁二年,遂大诛党人,诏下急捕滂等……其母就与之诀。滂白母曰:“仲博孝敬,足以供养,滂从龙舒君归黄泉,存亡各得其所。惟大人割不可忍之恩,勿增感戚。”母曰:“汝今得与李、杜齐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复求寿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辞。[3]2207

以下史例,同样表现出母亲在大义方面对儿子的巨大影响。《旧唐书·列女传·董昌龄母杨氏》:

昌龄常为泗州长史,世居于蔡。少孤,受训于母。累事吴少诚、少阳,至元济时,为吴房令。杨氏潜诫曰:“逆顺之理,成败可知,汝宜图之。”昌龄志未果,元济又署为郾城令。杨氏复诫曰:“逆党欺天,天所不福。汝当速降,无以前败为虑,无以老母为念。汝为忠臣,吾虽殁无恨矣。”及王师逼郾城,昌龄乃以城降,且说贼将邓怀金归款于李光颜。宪宗闻之喜,急召昌龄至阙,真授郾城令、兼监察御史,仍赐绯鱼。昌龄泣谢曰:“此皆老母之训。”[4]5149

《宋史·列女传》载刘当可之母王氏:

王氏,利州路提举常平司干办公事刘当可之母也。绍定三年,就养兴元。大元兵破蜀,提刑庞授檄当可诣行司议事。当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禄,岂可辞难。”当可行,大元军屠兴元,王氏义不辱,大骂投江而死。[5]13486

再如妇孺皆知的岳飞之母,勉励岳飞精忠报国的事迹,更可证明作为母亲身份的女性对官员政治行为的影响之大。母亲对儿子政治行为的影响,还表现在平时政事处理之中。如《三国志·孙破虏吴夫人传》注引《会稽典录》:

策功曹魏腾,以迕意见谴。将杀之,士大夫忧恐,计无所出。夫人乃倚大井,而谓策曰:“汝新造江南,其事未集,方当优贤礼士,舍过录功。魏功曹在公尽规,汝今日杀之,则明日人皆叛汝。吾不忍见祸之及,当先投此井中耳。”策大惊,遽释腾。[6]1196

可见,在母亲之前,即使是很难听人劝说的孙策,也只能当孝子而服从母亲的旨意。

儿子如果违背母亲之意,在时人看来,多无善终。《宋书·五行志》:

魏明帝太和中,姜维归蜀,失其母。魏人使其母手书呼维令反,并送当归以譬之。维报书曰:“良田百顷,不计一亩,但见远志,无有当归。”维卒不免。[7]900

姜维后来死于非命,时人多认为与其不从母命关系甚大。又《南史·邓元起传》:

元起初为益州,过江陵,迎其母,母事道方居馆,不肯出。元起拜请同行,母曰:“汝贫贱家儿,忽得富贵,讵可久保。我宁死此,不能与汝共入祸败。”[8]1370

邓元起后来被杀,人们也以为与其不听其母之劝有关。

母亲对儿子的为官行为的影响,还表现在对儿子为政行为细节的影响上。《晋书·列女传》载:陶侃做浔阳县吏时,曾拿一条干鱼送母, 其母湛氏退还并写书责侃道:“尔为吏, 以官物遗我, 非唯不能益吾, 乃以增吾忧矣。”[9]2512此外,在战争期间,身为母亲的女性,所起到的作用,有时也非常重要。如东晋时前秦进攻襄阳,襄阳太守朱序之母韩夫人,发现襄阳城防存在缺陷,建子城而守之,打败来军,后称为夫人城。

(二)以妻妾身份影响丈夫的政治行为。妻妾对丈夫政治行为的影响,春秋时期已有其例。西汉刘向所撰《列女传》一书中,专门对这类女性进行赞扬。有时候,妻子对政治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远远高于丈夫,如汉昭帝时丞相杨敞的夫人。史载昭帝崩,大将军霍光立昌邑王。昌邑王淫乱无行,霍光废之,派人告诉杨敞,杨敞不知所以,夫人劝之,当与霍光同心,方可免祸。杨敞听之,从而获得霍光好感。

还如三国时,李衡妻劝说丈夫按照最好的方法,以解决政治中遇到的难题。《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注引《襄阳记》:

时孙休在郡治,衡数以法绳之。妻习氏每谏衡,衡不从。会休立,衡忧惧,谓妻曰:“不用卿言,以至于此。”遂欲奔魏。妻曰:“不可,君本庶民耳。先帝相拔过重,既数作无礼,而复逆自猜嫌,逃叛求活。以此北归,何面见中国人乎?”衡曰:“计何所出?”妻曰:“琅邪王素好善慕名,方欲自显于天下,终不以私嫌杀君,明矣。可自囚诣狱,表列前失,显求受罪。如此,乃当逆见优饶,非但直活而已。”衡从之,果得无患。[6]1156

妻子对官员处罚犯人的劝说,有时与母亲劝说儿子一样,以行善为本。《太平御览》卷642《会稽典录》载后汉盛吉夫妻故事:

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恩,务在哀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夜省刑状。其妻执烛,吉持笔,夫妻相向垂泣。妻尝谓吉曰:“君为天下执法,不可使一人滥罪。”[10]54

而在战场上,官员之妻的作用有时非常之大,如唐朝人李侃妻。史载:

建中末,李希烈陷汴,谋袭陈州。侃为项城令,希烈分兵数千略定诸县,侃以城小贼锐,欲逃去,妇曰:“寇至当守,力不足,则死焉。君而逃,尚谁守?”侃曰:“兵少财乏,若何?”妇曰:“县不守,则地贼地也,仓禀府库皆其积也,百姓皆其战士也,于国家何有?请重赏募死士,尚可济。”……侃率以乘城,妇身自爨以享众……侃中流矢,还家,妇责曰:“君不在,人谁肯固?死于外,犹愈于床也。”侃遽登城。会贼将中矢死,遂引去,县卒完。诏迁侃太平令。[11]5826

李侃之妻在守城中的作用,显然比李侃更为重要,而李侃的升迁,也因听其妻子之劝守城成功之故。

(三)以亲属身份影响亲属的政治行为。作为亲属的女性,其隐性参政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对亲属的政治行为提出建议。如三国魏侍中辛毗女宪英,“聪朗有才鉴”。司马懿发动高平陵之变时,其弟辛敞为曹爽参军。史称:

宣帝将诛爽,因其从魏帝出而闭城门,爽司马鲁芝率府兵斩关赴爽,呼敞同去。敞惧,问宪英曰:“天子在外,太傅闭城门,人云将不利国家,于事可得尔乎?”宪英曰:“事有不可知,然以吾度之,太傅殆不得不尔。明皇帝临崩,把太傅臂,属以后事,此言犹在朝士之耳。且曹爽与太傅俱受寄托之任,而独专权势,于王室不忠,于人道不直,此举不过以诛爽耳。”敞曰:“然则敞无出乎?”宪英曰:“安可以不出!职守,人之大义也……”敞遂出。宣帝果诛爽。事定后,敞叹曰:“吾不谋于姊,几不获于义!”[9]2508

辛氏的才智受到后人的高度赞扬,明朝谢肇淛赞扬她说:当是史载“列女中第一流人物也”[12]153。

还如三国末期杜有道妻严氏,其侄杜预为秦州刺史,被诬征还。严宪与杜预书戒之曰:“谚云忍辱至三公。卿今可谓辱矣,能忍之,公是卿坐。”杜预后来果为仪同三司。[9]2509

二、中国古代妇女隐性参政的原因和影响

(一)受儒家母子血缘伦理观念的影响。母子间的血缘关系,是人类最为原始的血亲关系。原始社会时期,世人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故而母子关系最亲。西周以降,儒家伦理建立起来,母子关系成为人伦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伦。儒家认为,父母之恩,为最大之恩;父母之爱,为最大之爱,在家行孝,方能为国尽忠。汉代举孝廉,正是政府制定倡导孝行国策的表现。而且,从社会分工角度而言,父亲的家庭角色主要是主外,即从事物质生产的创造;母亲的家庭角色主要是主内,从事家庭纺织和养育儿女。因此,养育的职责让母亲有更多的时间和儿子在一起,从而影响其儿子以后的行为。故而,为官者,对父母之命,无不遵守。“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记·内则》)因而官员的行为,会受到其母亲的重要影响。儒家通过孝道观的建立,从理论上阐述了妇女隐性参政的合法性。《孝经·开宗明义》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因此,司马迁认为:“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也。”[13]3295政府对官员受到父母影响的政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允许的。母亲的地位远远高于官员的政治生命。而皇帝对官员之母影响儿子的高尚政治行为也多给予表彰。如西汉张汤,在任上严惩权贵,被杀后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上闻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2]2646对张汤被杀一案进行严查,严惩不法官员,并重用其子。曹操拘系徐庶之母,徐庶便离开刘备而投曹操。可见,在汉末,人们进行忠孝选择时,已以孝为最高选择。

(二)受夫妻人伦关系影响。夫妻关系是人伦关系中极为重要的一伦,因为有夫妻才有父子,有父子才有家族的延续。夫妻关系之所以能影响官员的从政行为,原因就在于此。《礼记·内则》说:“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得与夫敌体也。”妻妾对于丈夫来说,不仅是延续其家族的基本条件,而且更是其家族的重要成员。因此,尽管中国古代男女不平等,但女性对丈夫的影响力却是广泛存在的。

(三)受血缘关系影响。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关系。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以血缘关系为中心,除了母子血缘之外,还存在兄妹、姑侄、妻舅等多种血缘关系。因此,与妇女有血缘者,如果在政府做官,就有可能受到该妇女的影响。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妇女的隐性参政,缘于中国古代政治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家国一体,即家国同构——“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易·家人》)

中国古代妇女隐性参政,恰似一把双刃剑,具有积极与消极的双重影响。

其积极影响表现为:一是劝说其子或其夫、其亲属崇尚正义,为官清正廉洁,从而在从政行为上不贪污受贿,不为非作歹,重视他们关心社会下层平民的行为,做到爱民如子,少杀轻罚。正如唐代郑氏《女孝经》所说:“夫有铮妻,则不入于非道。”能够劝说丈夫或儿子为官行善的女性,有不少来自于民间,对社会下层人民生活了解相当深刻,故而他们在丈夫、儿子或亲属成为政府官员之后,多能利用自己的身份制约他们的为官行为。二是以其智略,令丈夫、儿子或亲属在政治行动选择时,不犯方向性的错误。

其消极影响表现为:一是助长了吏治腐败。首先表现为官员在其妻妾的影响下,进行贪污受贿等活动。“坐妻犯赃”[14] 107是中国古代官员犯罪的原因之一。如西晋刘寔,咸宁中,为太常,转尚书。杜预伐吴时,刘寔以本官行镇南军司。“初,(寔)妻卢氏生子跻而卒,华氏将以女妻之。寔弟智谏曰:‘华家类贪,必破门户。’辞之不得,竟婚华氏而生子夏。寔竟坐夏受賂,免官。”[9]1196二是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女性借助血亲、夫妻以及亲属关系参与官员的政治活动,易借助于官员权力谋私,进而损害到社会利益。

总之,隐性参政成为中国古代女性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这种参政形式表明,中国古代的政治,不仅受到后妃、公主等极少数特殊女性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大量官员家庭中女性的影响。作为官员亲属的女性,她们虽然不具有直接参政的权力,却可以通过她们的言行,影响甚至于左右官员的政治行为,从而影响了中国古代各朝的政治运作。因此,今天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妇女问题,一方面,要承认中国古代女性参政权力的普遍性缺失;另一方面,又必须注意到,中国古代女性并没有完全丧失参政的权力。尽管在漫长的父权制社会中,跻身领导岗位施展才干的女性属于凤毛麟角,“大多数女性处于依附和被压迫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和受教育的权利,遑论参政权利”[15]120,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忽略了没有跻身领导岗位,而又实实在在起到参政作用的大批女性。

[1] 洪迈.容斋随笔[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2.

[3] 范晔.后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96.

[4]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5] 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2.

[6] 陈寿.三国志 [M].北京:中华书局,1982.

[7] 沈约.宋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91.

[8] 李延寿.南史 [M].北京:中华书局,1987.

[9] 房玄龄.晋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91.

[10] 李昉.太平御览(第六册)[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11] 欧阳修.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2] 谢肇淛.五杂俎[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13] 司马迁.史记 [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4] 刘肃.大唐新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0.

[15] 周敏.女性领导力的特征及其意义[J].山西师大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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