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粹主义还是公民的参与权利

2014-04-10蒋德海

关键词:民粹主义平民民主

蒋德海

(华东政法大学 政党理论研究所, 上海 201620)

当代世界,由于民主化浪潮的发展现出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倾向。一方面,当代发达国家的政要纷纷以平民化为荣,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治人物不用各种方式迎合平民的需要。前美国总统克林顿御任后,报上的大标题是“平民克林顿”;2007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到中国南京访问,网上好评如潮,其中有一条:“平民总理默克尔让中国官员汗颜”,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报道是:“德国总理默克尔平民总理不做秀。”[1]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也有一个光荣的称号:“平民总统”。另一方面,近年针对公民的网上表达,中国出现了一种强大的反民粹声音,有人认为“民粹主义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威胁之一”,有的调查结论甚至认为中国社会民粹化程度已经接近50%,于是有所谓“民粹一咳嗽,大众就发烧”的说法。一些学者也对民粹主义持批评的立场,认为“中国目前的民意政治带有显然的民粹主义印记”,[2]并认为近年来不少轰动一时的事件如“抵制家乐福” “杭州飙车案”“最牛钉子户事件” “邓玉娇案”等,背后都有民粹主义的身影。[3]有的学者还把民粹主义列为需要批判的“正在社会上流行、传播、发酵的四大‘思潮’之首”,①等等。

在中国走向民主法治的今天,中国社会真的有民粹威胁吗?或者民粹主义对中国社会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中国人民在社会和国家管理中参与权和表达权的行使,也关系到中国民主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向,本文试就此做一些探讨。

一、美国平民主义和民主法治的进步

我们今天社会生活中的民粹主义主要指美国历史上的平民主义。②民粹主义在美国就是平民主义,也与农民有关。当时代表美国中西部和南部农业改革者利益的人民党主张以广泛的经济政治立法来促进农民的利益。由于当时美国政治上腐败盛行,一些人以阴谋方式占有金融和政治权力,并借此谋私和排斥人民大众,导致人民党的平民主义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并对美国内战后的政治生态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的政治民主。虽然1896年后人民党消失了,但它的大多数合理化建议和主张被民主党吸收,转而成为民主党的主张。今天在美国许多州的立法中都有他们的主张和要求,如关于全民投票公决、公众创议权(即选民可以不通过代表而提出立法议案并在公民表决中进行投票)及罢免等保障和强化公民参与权的宪法条文等, 都可以看到平民运动的影响。由于美国政治的趋同化倾向,当年的平民主义思潮价值在今天美国两大政党中都可以找到,正如美国学者所说:“美国几乎就是一个民粹主义的典型国家,因为民粹主义是美国政治所必需的。为了赢得选举,任何政治家和党派都要声称代表人民,反对官僚、腐败和特权阶层。”[4]在这里,所谓民粹主义似乎就成为人民主义的代名词,而人民主义与民主法治是一致的。

不仅如此,从人民党开始的人民运动及其平民主义理念,随着民主化的发展,也越来越广泛地影响了世界。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平民主义的潮流席卷世界五大洲,从南美到西欧,从西亚到北非,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可以看到平民主义浪潮,有力地冲击着当代世界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作为一种代表社会大众意愿的理想和价值倾向,平民主义以平民价值为目标的倾向无疑有其正当性。正因为如此,“一个持续近百年的思想运动, 也可以称为穷苦人形象塑造运动, 底层逐渐被神圣化, 笼统的‘人民’这个概念逐渐被推上了神坛, 成了真神”。[5]这是历史的进步,不能否认,也不能违抗。否则就会面临“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结局。不仅因为平民代表着社会的大多数人,是人民概念的深化,而且因为平民对应的是具有权力的人。现代民主政治中,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而平民是人民的主体。所谓“权为民所授”,主要的授权主体就是平民。同时,平民是相对于权力而言的,平民虽然没有权力,但却是授权者和权力服务的对象。由于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而权力又具有滥用的可能,故平民要求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广泛的经济政治立法来促进平民的利益保护既合理又正当。平民主义就是顺应了这一要求。此外,平民主义的广泛发展还由于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在当代世界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权力的滥用必然带来平民利益的侵害。而平民往往是权力滥用最大的受害者。因此,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必须以平民为基准。维护和保障了平民的利益,也就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一个民主和法治的政府必须理直气壮地高扬平民的旗帜。

法治发展从人民利益的保护到平民利益的维护,体现了现代民主制度的深化。以人民的幸福为执政的宗旨是一个古老的观念,罗马共和国时的执政官就有了这样的理念:“人民的福祉对于他们即最高法律。”[6](P257)而“美德意味着爱国主义、公共精神,意味着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或家庭利益之上的英雄意志”。[7](P54)法国大革命时期山岳派的著名领袖马拉创办的革命报纸也打着人民的旗号:《人民之友》。甚至18世纪下半叶的俄国大帝叶卡捷琳娜也说过诸如“君主应为其人民服务”的话。[8](P335)同样地,追求人民幸福的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理想和追求。但是,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人民利益至上仅靠道德伦理是无法支撑的。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的发展过程,严格意义上就是一种人民利益至上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从这一意义可以说,现代民主正是平民主义的法治化过程。美国平民主义运动中,以广泛的经济政治立法来促进农民的利益,就是把人民利益化为制度的努力。而没有法治保障的人民主义往往沦落为对人民利益的损害和剥夺。历史上,打着人民旗号破坏人民利益的行为比比皆是。远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马拉,以人民之友自居,却提出了共和国不需要学者的非理性口号。[9]在他的示范效应下,导致法国革命中科学院被关闭,许多科学家被迫害致死。而打着人民的旗号,“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10](P5)在中国政治舞台也不鲜见。中国历史上的辛亥革命,打的是共和立宪旗帜,但权力被袁世凯窃取后,很快就演变成一个新的封建王朝,军阀们“你方唱罢我登场”,南京临时政府短命而去,复辟闹剧轮番上演,制宪丑闻接二连三,军阀混战经月累年。陈独秀曾尖锐地指出:“中华民国的假招牌虽然挂了八年,民国仍然卖的是中华帝国的药,中华官国的药,并且是中华匪国的药。”[11]遗憾地是,我们虽批判民粹主义多年,但平民主义理念的正当性及其法治化却长期不受重视。不受重视的结果是,为人民服务往往会成为一种抽象口号,而实际生活中一些权力的执掌者往往变成权贵,有些官员掌握着人民权力却不受约束,打着人民的旗号以权谋私,甚至公然腐败。

当然,平民主义也有消极面。正如人们所说“民粹主义已成为进步的工具,但也是保守的工具;是民主主义者的工具,也是独裁者的工具”。[12](P5)因此,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不仅要限制公权,也要限制民主,即使民主也不能被滥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粹主义是一种滥用的民主。在人类历史上,民主的声望长期不好就与此多数人的意志不受约束有关。“18世纪中叶以前,民主是一个具有否定意义的术语,并且人们经常引用古代雅典的事例来说明民主的缺陷。”[13](P80)原因就在于古代的民主都是不受限制的民主,公众的情绪很容易受到盅惑和误导,而掌权者又往往逃不脱权力的魔咒。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全面论述了古代民主的缺陷,认为大众“往往以冲动、情绪和偏见来处理其事务……他们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知识来进行政治判断”。政治领导人“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上”,“其结果是纵欲,是纵容破坏对于政治和道德权威的尊重”。[7](P37)因此,柏拉图反对民主,认为民主有致命的弱点,因为它允许无知的群众来决定公共政策。[13](P79)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政体中穷人比富人拥有更多的主权权力,这显然“违背”良好政府的原则。[7](P22~23)同时,由“全体人类存在着一个基本倾向,即对权力的无休止的渴望,只有死亡才能使其终止”。[7](P97~98)所以古代的民主及其共和国大都是败坏的,他们“以献媚于人民起家;始为群首,终为暴君”(霍布斯语)。近代以后,随着民主法治特别是限政和限权理念的发展,民主政治才一改18世纪前的那种丑陋,不但有效地规范了公权,也有效地将多数人的权力纳入了法治的轨道。而19世纪下半叶的民主法治化努力,则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的权力和多数人的民主权力,不仅使人民尤其是平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护,而且也受到了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法治的进步,正是平民主义的胜利。正如梅因在《古代法》中所指出的:“在西方世界中每一个国家的平民成分都成功地击溃了寡头政治的垄断,几乎普遍地在‘共和政治’史的初期就获得了一个法典。”[14](P10)

如果说,好民主和坏民主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建立起限政和限权(民权)的民主政治,那么,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来看,主要的任务则是限政,即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因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面临的现实是一个超强的政府,而不是组织起来的强大的民众。之所以超强,行政效率高当然是一个方面,但主要的表现是政府的行为和决策较少或者几乎不受公众的制约。如果价值要求都属于权力执掌者的自愿,而没有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则公众对于权不为民所用,利不为民所谋,情不为民所系的官员,除了发发牢骚,基本上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大量针对官员的阳光法案,哪怕是民主法治社会绝对不可缺少的阳光法如“官员财产公开法”,虽然公众一再呼吁,但法案出台仍然遥遥无期,而涉及公众的关于谣言的“法释”虽然争议极大,却没有几个月就能出台。中国改革已经30多年,但改革的主体始终是国家机关,民众难以参与博弈,不能不令人怀疑中国法治的质量。如《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民众积极参与,有人激烈批评,有人建言献策,但修正案最终采纳不多,不能不影响该修正案的科学性。[15]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主题应以保障公民表达权和参与权、发展更加广泛的参与为目标,不能本末倒置,限制本来就没有获得应有发展的公众参与。

必须指出,平民主义并不否认精英和权威。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也离不开精英和权威。有一种观点,认为平民主义对人民极端推崇,追求社会平等,反对社会精英,反对复杂的代议制民主,追求大众直接民主和简单政治。[12](P3)“民粹主义思潮强调平民性, 理所当然地非议或批判与之相对立的权威。当代的权威主要来自知识、权力和财富。于是, 作为权威代表的专家、官员和富豪, 便成了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主要矛头所指。”[6]这些都是以片面的理解来对待平民主义。民粹的“粹”就是精英的意思。但平民主义崇奉的英雄是人民,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人民的生活,人民的发展和人民的进步, 都完全是人民自己的事”。[7](P222)因此,平民主义的精英不是高居于平民之上的统治者,而是与平民平起平坐的政治家和精英。甚至在古代希腊民主政治中就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平民精神:“在雅典, 没有以人民救星自居的英雄, 只有人民公仆和受委屈的英雄。让我们感兴趣的是: 尽管雅典的英雄常常不得好报, 愿为人民贡献才智者却层出不穷。曾遭放逐的阿里斯泰德在希波战争危急时刻返回祖国, 与其民主派对手联手抗敌; 因羊河战役败而畏罪逃亡的雅典将军科农, 当其成为波斯海军统帅后, 仍不忘返回故国, 重修长城, 为祖国复兴做贡献。”[8]故平民主义不是反对精英,而是反对不关心人民的精英和高居于人民头上不受人民约束的所谓精英,今天发达国家出现的政治家的平民化正是这种平民精神的体现。这不但不错,而且是我国民主法治要追求的目标。

二、中国的反民粹思潮不利于公民参与

从2007年《当前我国社会思潮点评》将民粹主义列为需要批判的四大思潮之首,到2012年人民论坛的一个调查报告得出“中国社会民粹化程度已经接近百分之五十”的结论,民粹主义在中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赞同者有之,批评者也有之。更多的人是把民粹主义当作一种由公众发出的不合理的表达方式,所谓“民粹一咳嗽,大众就发烧”就由此而来。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引发的公众参与不仅反映了我国公众在政治上的成熟,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大政治进步之一,用民粹主义轻率加以概括和否定显然不合适,也不利于公民的参与。

从概念上看,民粹主义从来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而当有人用民粹主义来批评公众言论的时候,很可能会遏制公民的参与,“属文化民粹主义者的著作者,随意地使用这一语辞去攻击那些他们与之意见相左者”,[16](P1)这也与中央一再强调的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相违背。特别是,2012年人民论坛的调查报告,《中国公众民粹化倾向调查报告》,根据英国学者保罗·塔格特概括的有关民粹主义的特点和特征,得出中国社会存在严重民粹主义倾向的结论,其客观性和合理性都值得商榷,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事实上,塔格特本人写的《民粹主义》,一开始就明确指出:“民粹主义是一个棘手的难以捉摸的概念,缺乏使之更为具体明确的特征,其本性上的特点便是易变性。正因为如此,民粹主义无论作为一种观念或作为一种政治运动,很难对其进行归纳性描述,更不用说给它下一个面面俱到的普遍的定义了。”[12](P2)但接下来,笔者笔锋一转,认为多数民粹主义者或民粹主义现象都具有六个特点,如回避代议制政治的复杂性,主张直接民主,把所偏爱的群体进行理想化等等。但既然作者已经明确民粹主义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些特点又是基于什么形成的呢?基于同样的理由,塔格特概括的民粹主义六个特征也都面临是否成立的问题。如主张直接民主,这正是现代民主的进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少国家正在走向半直接民主制,如欧盟的不少国家在要不要加入欧盟的问题上就采用了全民直接投票,有些国家如法国总统有权把重要的问题交由全民投票解决,怎么能把民主的进步称之为民粹主义?同样,“把所偏爱的群体进行理想化,并以此作为辨视自身的依据”也是民主条件下多元化价值和利益的正当表现,这正是多元化社会的优点;而所谓缺乏核心价值观,更与民粹没有关系,在一个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核心价值观来源于多元群体的博弈和观点的碰撞;又如,“对严重危机的强烈反应”也被作为民粹主义的要素,难道一个民族对社会生活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才合理?等等。

必须指出,从社会背景看,中国公众在网上的各种言论其行为动机与美国人民运动有一些相似之处,即都反映了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要求分享政治和社会权利的诉求。从民主政治的发展来看,这种诉求不但合理而且是中国民主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传统的中国政治中,公众只有服从当臣民的义务,人民是不是幸福,如何幸福取决于“领袖”和“救星”的解放。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懂得,“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人民也有权利和义务就社会生活和国家的管理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并要求在决定自己生活环境和经济权利的重大问题上有参与的权利。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为公众参与社会和国家管理创造了便捷和有效的平台,政府有义务为公民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并加以保障。[17]不难发现,我国近年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及社会管理回归社会的积极努力都促进了公民的参与。特别是2013年前后,国务院推出的新举措:“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③更是对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当我国公众尽最大的热情关心社会事务,并就国家和社会事务表达自己看法的时候,怎么能够用民粹主义一概否定?特别是,在中国今天的民主法治建设中被舆论指责为民粹主义的现象,大都属于公民正当的权利。比如时下流行的“散步”、“喝茶”现象,及“抵制家乐福”、“最牛钉子户事件”等等,其中既有公民权利受到伤害得不到救济,也有公众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甚至有公权持强凌弱等背景。即使有一些漫天要价或不理性的现象,也应当从政府公平正义的缺失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等现象去思考,要通过政府行为方式的改变,通过教育使人们懂得什么是更合理的维权方式,不能动辄将公众言论视为民粹主义。

不仅如此,公众的广泛参与也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就来源于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认同。公众的参与度决定了公众的认同度。有多大的参与就有多大的认同。不让公众参与,动辄把公众的参与认定为“民粹”,不但不利于公众的参与,也会导致公众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我国多地政府面临“塔西陀陷阱”④的挑战,就与公众参与的不充分有关。套用塔西佗的话,就是当政府不受信任的时候,无论政府怎么说,公众都不信。这正是由于公众参与缺乏导致的公信力缺失。在这种条件下,不仅不能遏制公众的参与,还要创造条件发展更加广泛的参与。

必须指出,把公众的参与说成是民粹,危害极大,其直接结果就是遏制公众的参与。民主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参与。人民论坛概括出的14个所谓民粹主义的“显著特征”的报告,甚至把爱国主义情绪高低、对政府的不满程度、对外部国际环境中威胁的感知、日常生活观念的浪漫化程度、排斥他者的程度、怀旧情绪的高低、社会信任程度及非理性程度统统概括为核心的民粹主义特征,是完全不能成立的。爱国主义与民粹没有本质关系,一个公民是不是爱国或爱国的程度,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与个人在国家生活中的境遇、与公权行使等诸多现状有密切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说过“工人没有祖国”的话。[18](P291)[19](P465)至于对政府的不满程度更与民粹主义没有关系。现代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有权监督政府的行为,对于政府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是民主的基本要求。人民对政府不满意,说明政府在权为民所用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这怎么会成为民粹主义?其他的特征,如社会信任程度,与社会的民主法治有关,日常生活的浪漫化和排它性,与文化和经济发展有关,至于非理性问题则与整个社会的讲理环境有关,如果整个社会推崇权力,则理性就没有市场,故非理性问题根本不是民粹的问题,而是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公众在参与中改革和完善,与民粹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把公众的参与指责为民粹,只能有利于维护极少数群体利益的最大化。为什么要反对公众参与?就是为了维护极少数人的利益。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由公众的参与决定。这是一个社会是否有凝聚力和国家强大的基本要求。现代民主政治就是公众参与的政治。公众参与才能保障最大的公平正义。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逐步明确了按劳分配的优越性,1987年党的十三大已经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但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这一本质上正确的原则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导致两极分化的问题日益严重。究其根源,就是人民的参与不足。比如改革开放后,一直有一个说法,即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经济。但文革结束以后,经过文革浩劫的中国人民,此时最需要的是人的精神与思想的解放,是由臣民变为国家的主人。1976年4月爆发于天安门广场的“四五运动”和后来1978年5月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都显示中国最需要的是一场伟大的政治变革,即通过党政分离,改变领导人个人意志决定一切的官本位传统,实行民主,保障人民的权利。诚然,文革确实对中国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但所有这些破坏都是由于政治上的不民主和专断及缺乏人民的参与造成的。这不能不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质量。时至今日,腐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障碍,如果再遏制人民的广泛参与,不仅无法化解中国社会的诸多矛盾,也违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及“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宗旨。

此外,反民粹思潮与既得利益有关。中国现行的反民粹思潮主要不是来源于民间,而是来源于利用改革转型的制度缺陷获得大量非法利益的既得利益群体。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公众参与社会和国家管理,是实现社会和谐最重要的途径,政府理应以最大的政治热情支持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的广泛参与最大的好处是将公共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和国家资源分配的公平正义。但在一个转型期的国家,由于权力的不透明及权力行使的惯性,权力执掌者往往能够获得大量的利益。同时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必然会用各种办法遏制公众的参与。因此,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公众的参与和利益既得群体的某种博弈。公众的参与越广泛,既得群体的利益就越受影响。而为了避免既得利益的减少或不受损害,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会用各种办法遏制公众的参与。必须强调,中国数十年来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群体,这些群体不仅占有了大量的资源,而且要通过话语权维护自身利益。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既得利益群体掌握有一定话语权和较多社会资源,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最大阻碍,预计未来还会成为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掣肘因素。”[20]

三、从广泛参与走向自由人联合体

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点,公众的参与越广泛,人民的声音就越强大。从理论和实践看,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趋势和本质就应当是平民化社会。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人民参与下的民主。民主化越普遍、越广泛就越能够体现出社会的平民化趋势。这是为什么现代发达国家的领导人都以平民化为荣的道理。平民化的实质就是民主化。如果说参与是民主的要求,则平等是平民社会的特点,也只有平民社会才能实现最广泛普遍的平等。民主法治的平等性正是平民社会的本质要求,平民社会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目标。一个现代的政治家还有什么比获得平民化更为荣耀的头衔?

平民化社会也与马克思主义的未来社会相吻合,是离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最近的社会。平民社会的前提是“平等”,强调的是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与此完全不同;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21](P444)不仅如此,“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22](P116)显然,民主平等的平民化社会不但不与马克思主义相违背,而且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包含在马克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著名判断中。我们应当满腔热忱地欢迎公众的广泛参与,推进社会的平民化进程。而为有效促进我国公众的参与,必须认真反思当前反民粹思潮的负面影响:

1.平民社会是离“自由人联合体”最近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未来社会的理想是自由人联合体。1894年11月,有人请恩格斯用简短的字句来表达未来社会新纪元的基本原则,以别于但丁所说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时代,恩格斯指出:“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更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3](P189)自由人联合体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平等,二是自由。没有平等就谈不上自由,自由是平等的结果,自由必须尊重平等:“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24](P33)只有当平等和自由同时存在的时候,“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8](P760)

在人类社会所建立的各种社会制度中,公民广泛参与的平民社会无疑是离自由人联合体最近的。民主参与中有自由人联合体的影子,我们在平民主义的思想中也常常可以看到。受到马克思赞扬的俄国民粹派的代表车尔尼雪夫斯基就论述过这种理想:“劳动不应成为商品,只有当一个人为自己, 而不是为别人劳动时,他才有最大的成效劳动,只有当工人成为主人的时候,他才会找到应得的福利。同时,劳动组合的原则和改进了的生产过程的性质,要求生产单位具有非常大的规模, 而生理和其他自然条件则要求在这个生产单位中组织许多各种类型的生产, 以及各个主人——工人因此应该联合起来组成协会。”[25](P304)克鲁泡特金也强调,历史学家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研究人民群众在他们的互助制度中所表现的建设天才。”[26](P150)平民社会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平民社会的主人。自由人的联合或互助制度就是强调社会成员的平等合作,社会各方都是平等的合作者,政府也是合作的一方。平民社会的公共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予。社会事务属于全体公民或平民,人人有参与的权利。平民社会强调的是平等,它没有特权和奴役,不以特权和财富为荣,人们推崇的是为社会的贡献,而这种贡献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做到的。但人类社会“至今的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压迫阶级和被压迫阶级的对立之上的”。[18](P284)而人类社会要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首先必须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合理差别,特别是阶级差别。“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27](P94)

不仅如此,广泛参与的平民化社会也是古代希腊自由理念在更高社会层次的实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追求的共产主义目标“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的基本精神,其实正是古希腊自由的传神表述。马克思早年是一位精研希腊文献的哲学博士,其著作中热诚的自由倾向,无疑来源于雅典自由的启示。古希腊智者先贤都是自由的平民,他们无需为了生活而投靠政治权贵,所以能够用一生的精力去追求知识的完美。正如原子论哲学家德谟克利特所说:“我宁愿找到一个因果的说明,而不愿获得波斯的王位。”[28]而平民社会无疑是人类社会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准备。平民化社会不反对精英,它所反对的是背离平民的精英;平民化社会也不反对代议制,它所反对的是奴役平民的代议制;平民化社会并不反对差别,但它所反对的是阶级差别和特权,并以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来压迫人;平民化社会不反对社会的光荣,但它以公民为荣,以公民为尊。公民是平民化时代的社会主人。也只有在平民化时代,公民才能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平民化参与浪潮正以一种不抗拒的力量实现和验证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年在《共产党宣言》中的预言:“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18](P284)

2.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公众的社会参与

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公众参与社会生活是一种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障。参与总会有各种不同的见解和主张,而这些主张和言论未必都合理,甚至有些言论可能还会很刺耳。但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任何言论都有存在的权利。伏尔泰说得好:“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这是民主法治的标志和力量,我们的社会要有这样的自信。反之,以民粹为由,限制和剥夺公众的表达,或动辄给公众的参与戴上“民粹”的帽子,不仅不利于我国公民的参与,也不利于我国民主建设,不符合十八大所说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的概括。特别是,不适当地把人民群众的某些表达和观点指责为“民粹”,把某些群众利益代表称之为民粹,说他们“挑动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更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公民的表达权是宪法权利,国家理应保护。政府顺应民意,倾听人民的声音,是现代民主法治政府的基本道义。而群众的利益表达是否合理,应当由公众通过平和的对话、交流来解决。我们的政府和社会不仅要为公众的讲理创造条件,而且应当带头讲理,并成为平和对话和讲理的一方。政府不能无视民众的呼声,更不能动辄以“民粹”为由加以拒绝。民主法治建设应当鼓励并创造条件让社会的公众更多地就社会和国家的管理行使表达权。[29]至于个别言论比较剌耳,也不可怕。正如美国一位法官所说:“一个人的粗话,却有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词。在这个拥有众多人口的高度分化的社会,这不失为一剂良药。时常充斥着剌耳杂音的社会氛围,并不意味着软弱,它恰恰是力量的体现。”⑤

还要指出,言论的合理性本身就是一个表达的过程,需要沟通、交流和观点的碰撞。合理的观点来源于沟通和交流的平等表达。而参与是不是平等,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观点的合理性。而公平的表达就要求尊重表达者及其言论。动辄把公众的言论指责为民粹,不但不公平,也是对公众的不尊重。其实,公众的言论是不是合理,完全可以通过平等的程序进行沟通和交流。真理越辩越明,只要是真理就一定能够掌握群众,根本就没有必要扣帽子打棍子。相反,动辄打棍子扣帽子是没有真理的表现。党中央一再强调要相信群众,首先就要相信群众有讲理的要求和对真理、正义的渴求。在多元化的社会中,由于人们的利益、背景等各方面的原因,人们有不同的多元的认识极为正常,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反之,如果网上舆论一律反对则值得警惕。特别是,不加分析地指责公众的言论,将之归结于民粹主义,甚至借此作为取消或者剥夺参与的理由,不但不合理,也必然违背社会民主的发展方向。

3.将反特权纳入反腐败的轨道

平民主义天生就反对特权。平民化社会的核心是对特权的否定,这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早年的大量文献都充满了反特权的精神。“当特权者不满足于制定法而诉诸自己的习惯法时,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法的人类内容,而是法的动物形式,这种形式现在已丧失其现实性,变成了纯粹的动物假面具。”[18](P249)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任何理由不在反特权和社会平等方面做得更好。完全可以将社会平等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平民主义就是平等主义,它不是主张绝对平等,只是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因为任何特权都是对平等的社会秩序的破坏。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西耶斯说得好,特权本身就意味着对平民的侵害,“所有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说:不得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说:允许你们侵害他人”。[30](P21)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比封建社会优越,一个本质的特点就是它取消了任何特权。即使是总统,面对司法调查也必须接受。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那点事,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来调查总统性丑闻,搞得总统颜面尽失。尼克松在其担任总统时发生了水门事件,开始想利用总统特权拒绝司法调查,最后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尼克松不得不交出所有的录音带并宣布辞职。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在社会平等和取消特权方面应当比资本主义有更大的优越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平等和特权方面却存在大量问题。为什么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30多年,我们社会大量的特权仍然以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存在,而且官本位愈演愈烈?一个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反特权思想。我们的教材在讲到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时候,不是主张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应当有更大的社会平等,而是强调马克思所说的“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并认为这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等等。[31]按照这种逻辑,社会主义的特权似乎是合理的甚至是必然的。这些言论多么像法国大革命中代表贵族利益的巴黎高等法院的语言:“任何制度在人道和仁慈的掩盖下,企图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义务平等,消灭必要的差别,它必将导制秩序的破坏,社会的覆灭将由此而生。”[30](P3)

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听听法国大革命时期历史学家基佐的感叹:革命所说的、所做的、所想的没有一样不在革命爆发前成百次地说过、做过、想过。无奈18世纪的法国贵族昏聩麻木到了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程度,他们抱的宗旨是:即使洪水来了,也是我身后的事。150年后,美国名记者李普曼为此警告美国当权者:不要学18世纪法国贵族的愚蠢,舍不得放弃特权,最后却丢掉了政权。毫无疑问,反特权是社会主义和民主法治建设质量的标杆。必须承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特权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⑥在这种情况下,动辄用民粹主义来指责公众对特权的不满不但不合理而且荒诞。中国必须把反特权纳入民主法治建设,理直气壮地高扬民主和平民的旗帜。特权是中国社会不稳定和腐败的根源。一个社会只反腐败不反特权是不合理的,腐败也永无遏制的可能。而中国社会只要还存在着用各种理由包装起来的理直气壮的特权,则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就会离我们很远。诚如法国思想家西耶斯所说:“假如第三等级没有获得自由,那么,作为整体的国民,乃至任何一个个别的等级,也完全不可能获得自由。”[30](P24)

注释:

①李树桥:《值得重视的几种错误思潮》,载《改革内参》2007 年第9期,后该文以《当前我国社会思潮点评》发表在2007 年4 月9 日《经济观察报》网络版,并由光明网、南方网、网易、新浪、搜狐等各大中文网站转载。

②俄国历史上的民粹主义是一种知识分子的人民运动,与我国社会中的所谓民粹主义指向不是一回事。

③《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④古罗马时期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在 《历史》一书中提到:“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古罗马]普布里乌斯·克奈里乌斯·塔西佗:《历史》,王以铸,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

⑤转引自朱小海:“一个人的粗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载《京江晚报》2013年2月3日。

⑥见胡星斗:《触目惊心的中国特权》,该文概括了中国特权政治制度的8个表现:官位等级制度、黑箱化的财政制度、权贵垄断的企业制度、封建等级的社会保障制度、令人生畏的警察特权和司法特权、宣扬特权的教育制度、歌颂权贵的文化制度。2014年5月4日14点发布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

[1] 德国总理默克尔,平民总理不做秀[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7-09-25.

[2] 俞可平.民主还是民粹?[J].南国学术,2014,(1).

[3] 李良荣, 徐晓东.互联网与民粹主义流行[J].现代传播, 2012,(5).

[4] 李金龙, 欧阳果华.网络民粹主义:我国当前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因素[J].青海社会科学,2013,(6).

[5] 陶文昭.互联网上的民粹主义思潮[J].探索与争鸣,2009,(5).

[6]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7]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燕继荣, 万向,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8]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M].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上海社科出版社,1992.

[9] 刘大明.马拉与“人民之友”[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10).

[10] 汉密尔顿, 杰伊, 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1] 除独秀.实行民治的基础[J].新青年,第7卷第1号.

[12] 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13] 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民主的历史[M].应奇,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14] 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5] 徐昕,黄艳好,卢荣荣.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J].政法论坛,2013,(2).

[16] 麦圭根.文化民粹主义[M].桂万先,译.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17] 王帆宇,朱炳元.网络政治空间背景下的公民理性政治参与之道[J].行政论坛,2013,(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列宁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0] 车海刚.分析称既得利益群体仍将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J].学习时报,2013.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5] 尼加·车尔尼雪夫斯基.穆勒政治经济学概述[M].季陶达, 季云,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6] 克鲁泡特金.互助论[M].李平沤,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28] 杨师群.中国历史的教训[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9] 张军浩,王盼盼.转型社会中公共政策的非制度性公民参与[J].行政论坛,2012,(4).

[30] 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31] 李纪才.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思想[J].学习时报,2008.

猜你喜欢

民粹主义平民民主
民粹主义研究的概念泛化问题及其辨正
乌克兰战火未息,平民在帮助平民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非富即贵? 平民也很爽 10款5000元以内AV放大器简析
平民领袖
盯紧!这些将是5年内最赚钱的平民职业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
欲望的位置:论两种慎议民主取向之争
新民粹主义:中东欧政治现象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