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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分析

2014-04-09邹翠玉

时代金融 2014年8期
关键词:投保人抵押养老金

邹翠玉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广东 广州 510620)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指的是拥有房屋产权的老人抵押自住住房产权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预期余命、房屋现值、未来的价值变动情况及进行综合评估,分期或一次性将保险金给投保人,直到投保人百年归老。保险公司在投保人去世后获得房屋的产权,再用于销售、出租或者拍卖,除收回贷款本息外同时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优势在于让拥有住房但现金匮乏的老年人无需搬离原住所即可提前将房屋净值转换为现金来源用于养老。这种保险产品可以看成是一种趸缴保费的年金寿险产品,房屋的价值可以看成是老年人向保险公司“后端趸付”的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均为老年人本人。保险金的用途不受限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逐期发放,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通过分期付款形式收购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一、我国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必要条件

2012~2013 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两年,一是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二是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人口结构的改变及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推动社会总抚养比上升,国家用于养老保障的财政压力不断增加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又难以全面惠及老年群体;少子政策令传统家庭子女养老功能弱化,加上老年人自身储备不足,扩展养老途径,实现自我养老成为必然趋势,这为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一)人口结构改变影响养老模式的转变

我国正在经历人口结构转变的时期,人口数量众多且老龄化进程快。人口结构的改变必将影响到我国未来养老观念及养老模式的转变。按照国际标准,我国从2000 年起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0 年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13.26%。不仅如此,人口的老龄化趋势还在进一步发展。从1982 年到2010 年历年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到:在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同时,0~14 岁人口规模不断缩小,在全国人口占比以更快速度下降;与此同时15~64 岁的劳动力人口增长规模放缓。人口老龄化带来人口抚养比的不断攀升,2013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上升到21.58%,社会总抚养比上升到45.94%(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今后我国社会养老负担将十分沉重。

(二)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提供全面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全覆盖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11 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仅占GDP 的总值为5.08%,支出占比为3.82%。而欧元区国家社会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能达到17%。此外,现存的养老体制在设计上养老模式及待遇因人而异,分为政府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城镇职工养老、农村居民养老三部分,存在覆盖面不广、保障低,养老资金紧张,隐性债务显性化,个人账户空帐运行等问题。现行养老体制的缺陷在运行中养老金缺口持续扩大。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2011 年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额继2007 年后再次突破2 万亿。如果养老金缺口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出现若干年后,退休人员领不到养老金的局面。面对剧增的养老需求,我国正着手进行养老制度改革,但基于经济上我国仍处发展中国家、经济储备不足、养老制度未完善的现状,职工退休前收入与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有巨大落差,老龄人士难以纯粹依赖国家养老体制为个人提供全面充分的养老保障。

(三)我国老年人自身养老储备不足

我国老年群体普遍存在自身养老储备不足的问题。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的是“低消费、低工资”的分配制度,职工的住房是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建设时由单位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加上一部分财政拨款统一兴建,职工工资中并没有考虑到住房资金的需求。在低收入政策下,老年人在工作期间难以为老年生活积累资金。另外,年轻人参加工作后,大部分的资金用于购房或还房贷,到老年房产成为最主要的资产,缺乏货币资金储备。

据2010 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完成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1)我国城市老年人平均年收入为17892 元,支出为15819 元;(2)城市老年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比率为84.7%,城市享受社保养老金的老年人平均月养老金收入为1527 元,即年均18324 元。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城市老年人中只有84.7%可以享受社保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数额略高于我国城市老年人年均收入,意味着我国老年人退休后除社保养老金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养老金未覆盖到的老年人群收入更低。即便如此,老年人年均收入与支出差额只有2073 元,每位老年人月均只有172 元剩余以备不需,也就是说一旦遭遇疾病或意外,老年人可能立刻陷于贫困。尽管近年来我国政府多次提高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标准,但是比起日益高涨的消费水平来是仍然是杯水车薪。另外,老年人年均支出水平低并且与收入基本持平,也说明老年人自身养老资金储备不足。

综上所述,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龄化的转变过程中老年群体普遍养老储备不足,而现实情况是传统的“养儿养老”模式也难以维系。要解决19 亿老年人养老问题,在国家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能力的同时,老年人需要有更多的途径解决养老问题。保险公司有必要顺势而为,适时进行产品创新,开发适合老年群体实现自我养老的新型养老产品适应社会需求。

二、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可行条件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的先行条件,一是要居民拥有住房私有产权,一是贷款机构具有符合运行此产品的条件。

(一)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率较高

据2010 年三季度中国居民资产负债表显示我国城镇居民房产占居民约占总资产45%,如果算上农民土地资产房地产占比总资产约为52%,而2010 年美国居民不动产在家庭总资产中占比只有26%,日本家庭房产及土地占家庭总资产的30%。房产成为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同时显示我国老人住房自有率达74.9%。

从整体住房市场发展来看,房地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市场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反过来,经济发展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极大增长,增强了居民个人购买力,在投资渠道有限与资本市场欠发达的背景下,住房市场发展呈上升态势。鉴于房地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政府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政府对房地产通过供需两方面进行调控,调控措施以稳定为主导,尽力避免房地产市场大幅起落。我国老年人自有住房率较高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

(二)保险行业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条件分析

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特点来说,稳定的经营、长期资金支持、专业精算人才优势都是保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发展的要素。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持续期间一般长达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产品经营期间长,面临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不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而且需要经营机构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我国的《保险法》在法律上保证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贷款机构违约风险。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的一般性寿险产品,资金流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刚好相反。投保人投保后先交费,交费期长达10 年、20 年,而支付期在一般在10 年以后甚至更长时间,这就为保险公司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我国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目前市场规模在世界位列第6 位。保险资金2010 年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 万亿元,到2012 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6.85 万亿元。2011 年保监会颁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明确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并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等税收支持政策。保险公司的层面也非常看好未来养老市场的发展,已有泰康、新华、太平等多家保险公司进军养老地产项目。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定价与人的预期寿命密切相关,而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人身险业务就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因此保险公司在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方面拥有大量的专业精算人才,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另外保险公司还可为客户提供反向抵押养老产品涉及的相应配套保险产品及工具、与长期护理保险等养老险种挂钩。对保险行业来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可以延伸保险业务领域比如长期护理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促进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自身多元化发展,拓展保险公司内涵价值,为保险公司带来长远而持续的经济效益。

[1]吴玉韶.关于2010 年我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情况[R].北京:全国老龄办,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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