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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在思政课中的矛盾消解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

2014-04-09程广丽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基础理论传授道德修养

程广丽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在思政课中的矛盾消解
--------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

程广丽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是一个带有普遍性意义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客观存在,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正视并力求消解它。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性来看,鲜明的思想性和政治性特征,使得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中的地位并非对等。笔者认为,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境界,应当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首要任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坚持将价值引导作为引领知识传授的根本理念,在坚持对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的前提下为其传授知识。

知识传授; 价值引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矛盾; 消解

一、问题的提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着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两大主导性任务。正因为如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面临着如何担负起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这两大任务,进而如何恰当地处理好这两者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看到的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者无法处理好知识传授和价值引导的关系,往往顾此失彼,或者过多地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的讲解和传授,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知识的传授;或者对价值引导的作用极为重视,一味地忽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知识性部分。无疑,这种厚此薄彼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主导性任务认知的模糊,随之而来的是,在客观上也加深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困难,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面临诸多困境,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的广泛讨论和热烈思考中,大多数人集中于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式改革以及实践教学等问题的探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之间的关系问题思考得并不多,以及对这二者之间矛盾的关注也较少,甚至看不到这一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和现实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笔者认为,作为一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重要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矛盾应该引起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的足够重视。因为从根本上说,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关系处理不好,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关系到大学生能否真正健康成长成才,以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否真正肩负起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精神境界的重任。

二、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矛盾及其表现

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可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的内容是特定的社会和阶级所要求、所确定的,通常表现为思想理论体系;第二层面的内容则是对第一层内容的转换,以契合具体的教育对象,发挥教育的有效性。[1](P90)从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设置来看,四门核心课程都在“教学目标与要求”一栏中,强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对于大学生基础理论知识传授和价值观引导的重要性。然而,在现实的实践教学中,对于如何在教学中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很好地结合起来,如何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却是摆在许多教育者面前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性问题。有学者指出,从根本上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把传授知识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在客观上“凸显了历史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实现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共振。”[2](P48)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肩负着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双重任务。从这门课的整体构成内容来看,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是两大主体性内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又可分为两个主要方面:思想道德理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讲解,以及将基础理论知识具体落实并逐步内化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实践教学。这部分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有:关于理想与信念的基本含义、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含义、爱国主义的基本精神和时代内涵、中国精神的核心要旨、人生观的主要构成、人生态度与人生观的关系、人生价值的理论内涵、人生环境的概念、道德的起源与内涵,以及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社会公德的概念与构成、职业道德与家庭道德的概念与内涵,等等。这些基础理论知识需要教师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具体生动的典型案例,对大学生进行充分的讲解和透彻的阐释,使其从根本上了解和把握关于思想道德理论知识的主要构成内容。法律基础部分的基础理论知识大致包括: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与作用以及运作的程序和过程、我国宪法的原则和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与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精神、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劳动法》的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法》的立法原则与基本内容、《继承法》的立法原则与构成内容,等等。与思想道德修养的基础理论知识一样,它需要教师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将这些有关法律基础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其从根本上把握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内涵和主体性构成内容。一些教师认识到,基础理论知识只是构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仅仅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传授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其进行旗帜鲜明的价值观引导。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大多都认识到了实践教学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并在实践中努力思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的方式,积极探索着如何在实践中具体落实大学生在课堂上接收的理论知识,从而使这些理论知识内化到大学生的灵魂中去,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思想资源和价值导引。这无疑是值得欣慰的事情。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我们发现,在许多情况下,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分离是常见的现象。一些老师注重在课堂上花大量时间对大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并对大学生布置一定的作业量,还安排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最终根据试卷成绩的高低评判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基础的高低。这种考核方式的实行自然在现实中导致以上的结果:大学生为了取得该门课的高分,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记忆、背诵那些课堂上老师反复强调的“知识点”和“考点”,以此来应付考试的需要。

除了一味地给大学生传授基础理论知识外,还有一种现象是: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当作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而在课堂教学中单纯地强调该门课程对于大学生价值观引导的重要性,一味地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甚至回避了许多原本需要大学生了解并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其结果是,许多大学生连最基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都没有掌握,或者依然停留于中学阶段对于一些基本理论知识的肤浅了解。无疑,这又是一个需要我们高度注意并严肃对待的倾向。

王阳明曾经对“知”与“行”的关系进行了这样的论断:“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又说:“知而不行只是未知。”[3](P8-9)也就是说,单纯的传授知识是不够的和不到位的,因为它不能实现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目的;同样,没有理论知识作基础和铺垫的行动,往往是盲目的行动,极易偏离正确的方向。唯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引下,恰当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才有可能最终实现理论指导并服务实践的目的。

三、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矛盾的消解

近年来,在坚持理论创新的理念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2005年在全国大学生中通用后,虽经过几次不断修订,但编写该书的核心指导理念始终没有改变。那就是,坚持以提升大学生自身的思想觉悟与精神境界为主线,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价值观培养和塑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修订版序言明确指出:“引导大学生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线。”[4](P17)然而,遗憾的是,如上所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单方面偏重知识传授,或者一味地强调价值引导的现象却时常出现。这迫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并努力澄清认识,进而消解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坚持以价值引导统领知识传授,将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融入到价值引导的途径当中,是消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知识传授与价值判断矛盾的根本所在。

无论当前学者们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属性与理论内涵的争论有多激烈,也不管他们的分歧有多大,从根本上看,学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自身蕴含的价值判断、价值引导的意义认同是无需赘言的。也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是一门“以思想观念为涵载,强调思辨而非经验,价值主导而非价值中立,承载着价值判断、伦理追求、道德呼吁的特征和属性”[5]的学问,它有着鲜明的价值判断。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设置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所内含的应用性和实践性特性尤为明显。我们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只有把价值观的引导作为思想主线对大学生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身的重要性与特殊性才能更为明显地凸显出来。因为从根本上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能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P11)

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曾经指出:“知识的领袖不单是教授学生知识,灌输他们学问;并且还要提起学生求学心的兴味。”[7](P58)也就是说,在杜威看来,知识传授的效果如何,是与学生的兴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现实告诉我们,学生对于知识的接受程度较高,其学习兴趣往往也较高;反之,学生对于知识的接受程度较低,其学习兴趣也必然较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核心任务是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进而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法律基础。然而,面对着知识传授与价值引导的张力和矛盾,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需要思考如何将理论知识与价值判断结合起来,让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价值观引导结合起来,科学完整地进入大学生的“头脑”当中去。无疑,这需要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了解学生的交往习惯、兴趣爱好,注重在教学中汇集社会热点问题,善于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在实践教学中,设置恰当合理的情景教学模式,创设符合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思想价值图式,对大学生的价值观进行有针对性的积极引导。在实践课教学中,通过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如,设置以“理想信念” “爱国主义”“道德与法”等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内容,并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演讲比赛、小品比赛、模拟法庭等教学方式的使用,使大学生在特定的情景创设中,既获得基础理论知识,又认识科学的价值观的作用,从而使大学生将这些基本理论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而成为引导自己成长成才的动力支撑和思想指引。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学者指出,一个真正“有文化”的人,其实“就是通过教育、修养和锻炼等,把人身上本属于动物的、纯生理的本性加以改造,使这些本性符合了社会的文明标准、人的标准,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8](P7-8)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无论是思想道德修养还是法律基础部分,教育者应当坚持“价值引导至上”的理念,努力实现以科学价值观的塑造,来统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的教学目的。例如,教师在引导大学生学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中,应当结合近些年来社会现实中关注度比较高的热点案例来阐释,通过对“佘祥林案”“聂树斌案”“彭宇案”以及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马加爵案”“孙志刚案”“药家鑫案”等,从现象到实质的深层剖析,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反思,结合当前社会媒体中广泛宣传的“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警察吴斌”等事例的教育,让大学生进行讨论和交流,发表对类事件的看法,以更好地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习近平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也是有志青年奋发向上的动力。”[9](P636)当前,教育部社会科学司《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建议》明确指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和教材体系设置时,一定要坚持将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的成果考虑进去,并就如何将成果考虑进去的具体途径进行了具体细致的指导。也就是说,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只有坚持将价值引导作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前提和基础来看待,突出强调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来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成就,才能以更加有说服力的证据引领大学生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并增强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进而进一步坚定其对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心。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全球化不断深入和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大学生自身的价值观会受到多种思潮的冲击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塑造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人生观的种种侵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恩格斯曾对此明确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10](P38)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来说,重要的任务决不是仅仅要求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具体说了什么,教条式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原理”,而是要让大学生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领会和把握,掌握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的价值取向,积极进取的认识态度对于自我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生价值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科学认识事物的方法,从而塑造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1]沈壮海.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2]顾海良,佘双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明]王阳明.传习录[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

[4]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刘清伟.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特质及其实现[J].学理论,2011,(16).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王凤玉,单中惠.杜威在华教育讲演[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8]孙伟平,张明昌.“人化”与“化人”——现代视野中的新文化[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

[9]本书编写组.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0]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ContradictionandItsResolutionofKnowledgeImpartingandValueGuidancein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CourseTeaching--------A Case Study of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HENG Guang-li

(Institute of Politics, Huzhou Teachers College, Huzhou 313000, China)

In the teaching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knowledge imparting and value guidance form a universal contradiction, which require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ttach importance to and eliminate i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makes the unequal status of knowledge imparting and value guidance. Therefore, to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quality and level of college students should be the primary task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The teaching of this course must adhere to take the value guidance as a premise and a fundamental concept of imparting knowledge.

knowledge imparting; value guidanc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ontradiction; digestion

2013-11-18

本文系2012年度湖州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的探索和实践》(JY28013)的研究成果。

程广丽(1977-),女,河南唐河人,讲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G41

A

1672-2388(2014)02-0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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