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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移民集镇居民点供水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现状分析及建议

2014-04-08耀

四川水力发电 2014年4期
关键词:库区污水处理供水

李 明 , 曾 耀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72)

0 引 言

随着“十五”、“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大批大中型水电工程逐步投产发电,相关移民配套工程也从工程建设阶段进入了工程运行管理阶段。目前国内对供水、污水等相关移民工程运行管理阶段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较少,根据笔者近期了解,涉及移民饮水安全及环境保护的移民集镇居民点供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存在设备闲置、水质无保证、污物直排等问题,为确保移民的饮用水安全以及保护下游河流水质,本文选择四川省内两个典型水电站(不便点名,用A、B表示)移民集镇居民点供水污水设施运行现状进行剖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

1 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A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共设置有3座供水厂及4座污水处理站,相关工程已于2011年建设完成。经现场调查,由于供水和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未落实,同时设备无人管理,导致A水电站移民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移民生活用水经沉砂池后未经净化处理直接进入给水管网,饮用水水质得不到保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饮水风险;由于本项目所在河段属Ⅰ类水域,污水经化粪池后直接通过管道排入河道,不能满足所属河段环境保护要求,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

B电站移民搬迁安置共设置有8座供水厂及5座污水处理厂,相关工程已于2009年建设完成。经现场调查,目前正常运行的供水厂仅3座,完全未运行的供水厂1座,运行时断时续的年供水厂4座,存在较大的安全饮水风险。5座污水处理厂中,仅1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其余4座污水处理厂因移民认为不需要进行污水处理而完全未运行,污水经化粪池后直接通过管道排入库区,将会恶化周边水环境,影响库区生态环境。

2 原因分析

2.1 管理缺失或制度不健全

A电站移民工程投入运行后,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设备长期闲置。B电站对部分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高位水池以上由县供排水公司管理,高位水池以下由乡镇政府管理;对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全部由乡镇政府管理;由专业的供排水公司管理的水厂运行情况相对较好,由乡政府负责管理的水厂由于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导致水厂运行时断时续。B电站污水处理厂均由所在的乡政府进行管理,由于乡政府无专业管理人员,且环保意识不强,大部分污水处理系统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2.2 运行费用保障率底

根据初步测算,A电站移民供水、污水工程年运行费用约40万元;B电站移民供水污水工程年运行费用约600万元。由于大部分移民(特别是在集中安置点安置的移民)在搬迁安置前生活用水来自山泉水或井水,且环保意识淡薄,对收取净水和污水处理费用抵触情绪较大,水费收取困难;电站所属区域地方政府大多处于经济不发达区,地方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导致移民供水和污水工程运行费用保障率较低,设施设备难以正常运行。

2.3 安全用水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由于大部分移民在搬迁安置前,居住在相对比较贫困区域,信息相对闭塞,文化相对落后,且散居于库区,大部分移民安全用水意识淡薄,环境保护意思不强,且地方政府宣传不到位,移民对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设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各方不重视设施正常运行与否。

3 相关建议

3.1 完善运行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是基础,运行管理是关键,为了使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运行管理体制,解决运行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界定不清的问题。

建议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由地方水务部门负责,实行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饮水安全;对于个别规模较小的集中安置点供水,地方水务部门可委托项目所在乡政府负责管理,但必须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接受水务或相关专业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2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2.1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级财政在安排库区基金支出时,应将其中的75%用于支持实施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解决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其余25%用于库区防护工程及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设施维护的资金,主要用于移民农田灌溉等生产设施、安全饮水等生活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项目。”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2014年四川省省级公共财政和政府性资金预算,2014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预算支出为4亿元,按25%的比例计算,将有1亿元的财政资金预算,部分可用于解决库区移民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等生活设施维护的问题。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合理使用财政下拨的库区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安置点、集镇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的资金补助;同时建议进一步规范库区基金的使用,使缴费的项目库区能够主要受益。

3.2.2 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在争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运行费用不足部分地方还应配套相应的资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地方政府应有效整合县内相关资源,统筹安排财力,确保用于安置点、集镇供水污水设施运行的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3.3 建立配套收费制度,破解移民群众节水意识淡薄的难题

首先应加大对移民用水户的宣传力度,增强水是商品、安全用水等意识,同时应让移民群众明白,国家对饮水工程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今后日常的运行、维修的资金需要通过合理的收费制度来解决,使其转变思想观念,减轻对收费的抵触情绪。

其次应建立配套的计量收费制度,按照“定额管理、用水计量、有偿使用”的原则,推行一户一表,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为了既达到提高用水效率的目的,又减轻移民负担,建议定额收费制度以各项目审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中确定的人均生活用水定额作为标准,生活用水量小于用水定额的移民户免收水费,对用水量超过生活用水定额的移民户,用水量超过部分计量收取水费。

3.4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移民安置点供水工程由于规模普遍较小,运行成本较高,因此水价制定既要考虑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移民的承受能力。移民安置点、集镇供水和污水工程均由国家投资修建,所以供水成本中本金及贷款利息可不予考虑,考虑移民区实际情况,水价中也不应考虑水资源费,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资金可由库区基金或后期扶持资金负担,因此,工程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在水价的计算中也可不考虑此两项费用。因此供水工程的供水价格只须考虑水厂运行的制水成本及经营成本,包括:电费、消毒药剂

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日常检修维护费四项费用,在计算库区基金等财政资金对电费、日常检修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的补贴和减免基础上,合理确定水价(在设置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安置点、集镇,还需在水价中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

根据相关学者研究,农民的饮水水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5%~1%为其可承受范围,根据四川省2013年统计年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 895元计算,以此计算,移民全年缴纳的水费宜控制在每人79元/年以内。

4 结 语

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关系到移民饮水安全和安置区环境保护,要想使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达到便民、利民的目的,切实提高移民生活质量。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理顺、完善运行管理体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落实补贴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政策,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效率,确保工程稳定、持久、安全运行,从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波雷、陈 亮、李红星,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区合理水价的确定[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8(12):477~478。

作者简介:

李 明(1975-),男,四川眉山人,学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曾 耀(1981-),男,四川都江堰人,工程硕士,工程师,从事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

(责任编辑:卓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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