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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探讨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视角

2014-04-07朱文玉刘明皓

关键词:法学专业卓越考试

孙 巍,朱文玉,刘明皓

(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2.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25)

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探讨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为视角

孙 巍1,朱文玉1,刘明皓2

(1.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哈尔滨150040;2.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哈尔滨150025)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是教学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是检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是否得以实现的有效手段。因此,针对法学课程考试的现状,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致力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考试模式应突破传统模式,实行多样化、过程式的综合性评价体系,通过课程考试改革有力地推进教学改革的深入。

卓越法律人才;法学;考试改革

2011年12月,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为新时期法学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因此,培养卓越型法律人才成为法学专业在新形势下教育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新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操守、法律职业能力,注重卓越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技能,突破传统的“重理论知识、轻能力培养”的高校法学教育考核模式,课程考试改革势在必行,力求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提供有利的考核平台。

一、法学专业课程考试的目标定位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法学专业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学改革,革新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升为目标,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职业考核、执业资格考核、公务员考核等为教学内容的重新定位,是社会转型对法律服务能力转型提出的更高要求。以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有力地推进教学改革,决定了新模式下对课程考试改革进行新探索,以适应法学教学改革的需要,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为教学目标。

实行科学的考试评价标准,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考试类型方法要体现课程的特色要求,考试内容要符合法学专业教育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评价体系应从知识测试向能力测试转变,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专业知识运用、理论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等要素在内的有效考核体系,实现考核方式的能力化和多样化。同时,考试方法改革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教师的评价也要进行综合测评,综合考虑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素质、教学效果在内的有效评价体系。

二、课程考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督促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加强考试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形式、内容和方式等,使考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充分发挥考试的积极功能,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1]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存在一些问题,不能适合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现实需要,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势在必行。

(一)传统“应试型”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弊端

传统的法学教育以理论知识为主,教师教学以课堂为主,学生为了学分而学习,修满学分很容易拿到毕业证,结果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欠缺,不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实践型、职业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是应试教育的弊端,亦是造成近些年来法学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原因之一在于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需要调整和转变,以应试型向卓越型、应用型人才的转变和跨越。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难以突破传统的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分成绩,忽略能力培养,以成绩论高低,以分数论成败,一直以来以分数至上的人才评价观,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和能力水平,很难达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与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型人才培养目标不符,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考试方法简单不利于法学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

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考试形式主要是采用期末闭卷笔试,笔试和理论考试为主,非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很少[2]。在传统的法学教学目标下,考试形式与考试手段简单,不管多少学分的课程,一卷定分晓,使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懒散的现象严重,等到考试最后突击,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从根本上、制度上、办法上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增加多样化的考试形式,才能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提高。

(三)考试内容单一不利于学生能力素质的提升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着重于职业型和实践型人才的培养,着重强调对学生适应社会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所以考试内容与形式应为多样化,专业课程的考核,不仅要考核学生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也要有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主观试题,因此要尽量加主观类型题、实践课程考试的比重和分数。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课程考试,法学专业教育不仅要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卓越人才的法律创新意识和能力。

三、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建议

实行多样化的考核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发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改革宗旨,考试方案要进行具体量化,考试方法和内容重点突出实践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运用切实有效的考试方法,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的知识体系掌握、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进行有效的检验,实行培养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锻炼学习能力、培养发展心智的有效考核机制。

(一)考试理念从“应试型”到“卓越型”转变

“考试是双向的教学活动,它既是对受教育者知识掌握和实际能力的考核,也是对教育者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的检测。因此,树立正确的考试理念才能调动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3]

以培养卓越型法律人才为新形势下的教学目标,在教育理念上实现从“应试型”到“卓越型”转变,由传统的理论教学延展到综合素质的培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培养高素质综合型人才为最终目标。首先,考试方法要改变以试卷衡量学生优劣的传统做法,转变为以考核知识的应用、技能与能力水平为主。其次,打破以往的一次考试定成败的考核办法[4]。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因此考试改革旨在突出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适应法学专业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提高学生学习能力与综合素质,真正地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在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作为必不可少的教学改革内容,制定法学专业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案并严格执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断总结调整探求最适合、最有成效的考试方法,逐步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考试形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

在考核过程中,改变过去“一卷定成绩”期末考核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前准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论文撰写和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实行平时阶段考查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全过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使各种考核方式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辅助各种考核的方式,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加大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比例,强调平时成绩对学习过程的引导和监控,使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较全面地考察学生学习情况。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平时考核的实施计划,每次考核活动有完整的过程和记录,并以书面的形式保留,对专题研讨、角色模拟的考核采取了课堂录像方式,作为教学资料保存起来,做好平时考核的质量监督,使考试不能流于形式加强管理。

目前,各高校已经陆续开展了考试方法改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加大了考试的次数,实行了阶段考试,被称为“月考”。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学生疲于应对各种阶段考试,没有更多的时间去实践和思考,考试次数的增加没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并且增加了教学成本,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考试改革方式。

(三)考试命题从闭卷书面到开卷口试的转变

在考试命题的过程中,要注重考核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理论实践技能,采取通过灵活多样的考试题型,不仅考核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基本能力掌握的程度,更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三者的协调发展,应减少书面考核,以口试、面试与实践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实行综合多样、切实有效的考试方法。

闭卷书面考核形式总体上在课程期末考试中采用,考试内容应体现多样化、能力化和针对性,从而不断提高考试的质量和效果,要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适当扩展考试内容,与法律实事新闻热点案例联系起来,增强试题灵活度,避免学生死学和学得死的弊端,逐渐形成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能力要求相符合的考试模式,考试内容注重以法学理论与实践案例有机结合的方式,侧重于应用型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提高考试试题抽查度、灵活度、可信度等综合评价指标,提升学生的书面文字表达能力,以便于考核和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开卷口试考核过程中,以形成性、诊断性考试为主,如读书笔记、小论文、实习报告、课堂讨论提问等多种形式,应尽量减少闭卷笔试考核,可多采取口试开卷形式,能比较灵活地考核学生掌握知识的灵活度、广度、深度和应变能力,有助于培养锻炼学生思维敏捷性,提高其法学专业素质人才具备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有助于养成法律职业能力。

从书面考核到口试考核,是考试改革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是培养卓越型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切实做到有的放矢,卓有成效。

(四)考试手段从课内到课外的转变

“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之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整合校内外的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和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组成的教学模式,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法学专业改革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对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形式的考核,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有效手段,突出学生的个性与能力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锻炼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其学习和未来工作中必备的独立思考、求异思维的法学综合能力和素质。对实践教学的课程内容,在课程考核时设定好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客观地评价出实践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实践课程的考核往往会有走过场的问题,应适当增加实践考核的比例,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制和监督机制是有必要的。

(五)课程考试改革重在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课程考试改革,实质意义在于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强化对教师的考核和素质能力的提高。教师在教学过程上,运用各种教学考核方法和手段,体现了教学水平和教学的一个方面,要求教师必须要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学意识和能力,要眼界开阔,方法多样适当,真正实现教、学、考三者和谐统一。

教师的专业认识是法学专业师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教师只有明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定位,把握专业发展的前沿、热点问题,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才能够真正在教学中做到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因此,教师的专业认识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以及教学效果[5]。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加大对法学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学缘结构比例,对青年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为教师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交流氛围,将教师派到国外访学、参观交流、吸收多元文化,改善教师的科研条件和学术创新环境,以适应新时期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学专业教师的能力需求。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学评价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素质、教学方法等综合能力要素在内的多元化教师教学水平评价体系,以教学的全过程指标评价内容为核心,既要有教师的自我评价,也要有业内专业人士的评价,实行注重基础教学和实践技能的双师型评价,不断完善相应的教学评价指标和体系,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结语

通过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促进传统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向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转变,努力实现课程全过程的法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目标,提高全过程学习的效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思辨能力、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同时极大地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团结合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实行与卓越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考试模式,建立以培养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的科学考试评价体系,注重综合性的能力素质培养考核机制,真正实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的教学目标。

以实现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考试方法改革,要采用更合理有效的方法,采取更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调动教师教学方法改革的积极性,使考试改革真正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而不仅仅是考试次数、表面化的考核改革。搞好考试制度改革,也必须结合实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也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师生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实践,通过法学课程考试改革,最终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1]廖平胜.考试学原理[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5.

[2]罗艺.法学专业课程考试改革的思考[J].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3]钱厚斌.创新人才培养视界的高校课程考试改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9).

[4]金明.高校考试方法改革势在必行[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6).

[5]刘倚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商法教学改革[J].法制视点,2013,(7).

[责任编辑:曲占峰]

On the Examination Reform of Professional Course of Law——From the review of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training target

SUN Wei1,Zhu WEN-yu1,LIU Ming-hao2

From the review of excellentlegal talents training target,law professional course exam is the lastpartand keylink of teaching,it is to be effective means to achieve excel lent legal talents.In view of the currentsituation of the course of law examination,author analyzed its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ason.For the reform of the legal professional course test implementation of training excellent legal talents,Examination mode should break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mode to implement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comprehensive and diversification.Through the course examination reform,the teaching reform is promoted effectively.

excellent legal talents;law;examination reform

G642.0

:A

:1008-7966(2014)04-0151-03

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GJZ201301016);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GBD1213058)

孙巍(197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朱文玉(1979-),女,吉林汪清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刘明皓(1971-),男,山西翼城人,讲师,从事法学教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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