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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向研究

2014-04-07多杰措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治安学科理论

多杰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向研究

多杰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治安学是一门研究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学科,要想对治安秩序形成规律具有科学的认识,必须借助于科学的治安学研究方法。它不仅影响治安学学科体系的完整性,而且直接关系到治安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研究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有着一定的学科意义。

治安学;研究方法;学科建设

虽说治安学学科建立在我国只有不到20年的历史,但是学术界对治安学基本问题的思考和探讨却抱有很大的热忱。在研究治安学这一学科的过程中,多种多样的科学的研究方法逐步形成,进而成为整个治安学学科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治安学研究方法的课题较少,研究者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治安学理论研究上。因此,科学研究者对于治安学研究方法的探讨与研究已经迫在眉睫。

一、治安学的发展

1984年,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央人民公安大学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并且成立了公安大学治安系,并于1985年开始招录全日制治安学本科专业学生,这标志着独立的治安学学科正式创立。1998年,教育部将治安学列入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这标志着治安学正式的建立。[1]2011年3月8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批准下,公安学被列为一级学科,治安学则作为公安学的一个子学科,被列入二级学科。这一科学定位标志着治安学终于获得法定的学科地位,治安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纵观治安学20余年的历程,治安学学科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知识体系,也产生了较为丰硕的学术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治安学学术成果不断涌现,掀起了治安学学术理论的研究热潮。但由于我国从事治安学研究的人员数量少、规模小,所以在治安学研究中资源和投入不足。治安学迄今为止仍未形成统一理念,制约了其发展。2011年的学科设立,其实为治安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虽说治安学学术地位尚不如意,但治安学的学科地位得到了提升。对于治安学界来讲,应该是迎来了学科建设的春天。研究者在研究和探索治安学学科面临的问题时,不仅要着眼于治安学学科理论,而且也要注重治安学研究方法体系建设,从而突破治安学学科理论中的困境与瓶颈。

二、治安学研究方法的现状

治安学研究方法,就是在寻找治安现象和问题的逻辑和规律过程中,运用的一系列科学的方法的总和。早在2002年,熊一新教授就针对治安学研究方法进行专门的论述。但此后,在治安学科建设研究论述中,几乎没有论及治安学研究方法,大多数学者针对治安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涉及比较多。在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和论坛中,治安学研究方法也并不是研究重点的主题,因此,研究方法领域极少有人重视。由于治安学的整个学科理论体系不系统和不规范,导致了治安学研究方法的相关研究无法深入进行,从而直接影响到了学科理论的科学性建设。

(一)当前的治安学研究方法

目前,我国治安学界并未对治安学的方法论问题取得较为统一的认识。当前治安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部分是依据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并不存在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而是借助于社会科学普遍性的研究方法来促进自身的发展。虽然不同学者有不一样的方法与思路,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治安学研究方法。根据查阅资料,笔者归纳出当前较为主流的治安学研究方法,大致如下:

1.历史研究法。治安学的发展时间虽说不长,但追溯治安的思想和实践却源远流长,我国古典文献中就有大量治安学领域的相关论述。陈鸿彝教授就运用此方法,从历史的角度对治安学进行了纵向的比较研究。他分别对古代思想家孔子、孟子、荀子、庄子等人关于治安的思想与理念进行了探讨,从而整理出了古代先哲对于治安思想、治安模式、治安制度的论述。

2.比较分析法。大部分学者都喜欢运用此种方法,他们喜欢从时间、地域、民族、思想、学科等多角度进行对比,然后寻求他们中相同或者不同之处,进而通过比较,把零散的、不系统的知识理论化。治安学的比较研究基本是对国外相关警务和理念的介绍以及与国内警务的对比。

3.社会调查法,即有目的性地收集有关研究对象的社会状况材料的方法。一切学科的发展都是从实践中来并最终会回到实践中去,实践性对于治安学来讲是不可或缺的。治安学源自公安实践,治安学的经验研究基本上是针对公安实践的描述性归纳,大多数是对公安实践做法的介绍和总结。

4.内容分析法,即是对已有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的方法。根据搜集到的治安相关资料发现治安问题,然后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治安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任何一种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才能保证方法的独特性和科学性。确立治安学的研究方法,当然必须要先确立研究方法以及其内在规律和治安学的学科特性,从而论证其提出方法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1.传承性

“治安”一词在中国古代使用很广泛,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在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洗礼过后,“治安”也从最初的萌芽逐步成熟。从4000多年前的奴隶时期到清朝的近代警察制度的设置,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现代治安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如今新型学科的设立,这些历史研究考察都对治安学的进一步研究发展提供了有利背景,也对治安学研究方法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学科研究的方法依旧如此。[2]因此,治安学的理论体系和治安学研究方法都具有历史传承性。虽说治安学的发展历史不长,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借鉴,然后再展开研究。

2.独特性

一门学科的独立,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该学科一定要具有独特性。治安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必须要有独特的研究对象,而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必然导致研究方法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治安学研究方法的独特性,是指能够考虑治安学本身的特性,在比较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独特的、适合治安学学科研究与发展的研究方法体系。而这种独特性可在治安学多方面专门运用。

3.综合性

治安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复杂性学科,研究内容包括很多方面,它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犯罪学、侦查学、行政学等学科都有着一定的联系。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发展,治安学本身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就决定了治安学的研究方法具有多学科的特点,也决定了治安学研究方法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是系统的、多学科相互交叉的。对于治安学研究方法,有学者认为,当代科学高度分化与溶合,治安学这种研究综合且复杂社会现象的学科,更需要借鉴相关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学科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尤其是要吸收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理论,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开展研究。在学术研究理论和方法方面,不同学科之间互相借鉴和结合,可以拓宽自己的研究视野,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然后取长补短,从而更好地达到自己的研究目的。[3]

4.可操作性

治安学研究方法就是一种针对治安学所涉及的学科内容的运用性较强的方法体系。因此,治安学研究方法必须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必须是具体的、科学的、客观的。[4]一切学科的发展都是在实践中体现一定的作用,没有实践价值的治安学研究方法就好比无翅之鸟,无法施展自己翱翔的能力。治安学研究要确立自己的对象,治安学研究方法必须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三、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

治安学是一门社会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倘若只是将其研究方法停留在一些较浅的层面或者生搬硬套,很容易造成机械主义。如果在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缺失,不免影响学科的科学性与独立性。治安学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因此,治安学研究急需形成和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方法论体系,并能够指导治安实践,用来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5]

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必须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创新,并且在创新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治安学本体理论体系尚未构建完备,研究方法也有一定的缺失。这一基础缺失,不免对治安学领域研究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治安学研究中各方面的阻碍。笔者认为虽说治安学研究方法在治安学研究中处于边缘位置,但是仍有一些相关理论和方法,这些对于研究方法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我们不能对现有的研究方法摒弃不用,而应该在现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继承并再展开研究。我们仅仅靠学习现有的方法是远远不够的,学科建设的重点是理论创新。治安学研究要创新,不单单是思想上的创新,更要包括研究方法的创新。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与发展不仅在于治安学学科理论的发展,而且也在于增强治安学学科的话语权和独立性。

笔者认为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可以从科学的方法论寻找新思路:即思维辩证的方法和借助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思维辩证就是抽象的根据某一理论得到另一与之相关的理论;而实证方法则是通过收集到的数据、材料来获得较为客观的研究方法。治安学所要选择的研究方法应该是中和两种方法论的综合方法。笔者认为,在治安学研究方法中应该整理出思辨方法和实证方法在治安学研究中的定位和关系。多数学者认为治安学学科应该注重基础理论的思辨研究,也有学者认为治安学学科建设中的实证研究严重不足。这就不免产生一些分歧,其实思辨方法并不是一无是处,而实证方法也不是十全十美。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才是发展治安学的正确道路。在治安学研究中,我们不仅要通过思辨方法来进行逻辑演绎、推断以构建新的研究理论,也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在搜集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进行理论构建,两者有机结合这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治安学研究。

小结

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是学术研究的一把钥匙,是实现科学认识的基本途径。要想深入研究治安学,必须建立科学的方法体系,从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误区。治安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要从治安学学科出发,需将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合与创新,以全面推动治安学学科的发展。

[1]宫志刚.关于治安学二级学科建设的若干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3).

[2]陈鸿彝.孔孟治安学解读[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3]李健和.论治安学学科建设[J].公安教育,2001(5):32-35.

[4]熊一新.论治安学的研究方法[J].公安教育,2002(8):38-39.

[5]王彩元.新世纪我国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6).

D631.1

A

1673―2391(2014)11―0190―03

2014-09-17 责任编校: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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