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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2014-04-06王建成

陕西水利 2014年1期
关键词:监督法律

王建成

(凤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陕西 凤县 721700)

凤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督促全县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水土保持法的重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水韵江南、七彩凤县”、“大秦岭的会客厅”、“秦岭花谷”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的需要,也是支撑“六个凤县”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凤县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需要,还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此,在现阶段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既能提高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又能提高自身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实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1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1991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一直处于比较弱势地位,在部分人的思维当中,甚至一些领导意识当中,都认为水土保持无关大局,甚至有碍地方经济发展,由此造成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举步维艰。2011年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和2013年颁布的《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实施,对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大家的惯性思维,当前的水保持监督工作依然面临诸多困境。

(1)行政干涉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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