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2014-04-06黄继文刘海娇陈华伟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4年5期
张 欣 黄继文 刘海娇 陈华伟
新形势下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张 欣1,2黄继文1,2刘海娇1,2陈华伟1,2
(1.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014;2.山东省水资源与水环境重点实验室 山东济南 250014)
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是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在介绍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山东省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部分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了水资源论证制度在山东省的实施效果,针对新形势下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论证 实施效果 建议
根据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山东省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试点省份,先后印发了《山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章文件,并要求“规范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专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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