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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美学的科幻虚构——与李志宏教授再商榷

2014-04-06张玉能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本体论美感本质

张玉能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武汉430079)

近日,读了《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5期发表的李志宏、张红梅的文章《根源性美学岐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后来又在“北大中文论坛网站”上看到该文的内容摘要。李志宏教授说:实践美学及其谱系中的诸学派之所以不再具有生命力,原因之一是没能跟上学术的科学化步伐,仍然把理论大厦建筑在关于美本质和“美”的阐述之上。这一错误的根源在于混淆了“美”字(美的概念)与“美”(美的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了“美”的存在。世上不存在叫做“美”的事物,不存在美本质或美属性。事物之所以美,并不取决于美本质或美属性,而是取决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以张玉能教授为代表的“美本质派”对“美本质”的论述,其实是对“美”字涵义的表述[1]。

于是,我恍然大悟:原来李志宏教授之所以要否定“美的本质的问题”,断然认定“美是什么”是一个伪命题,就是因为他所谓的“认知美学”完全否定了“美的事物”和“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认为承认“美的本质问题”“美的事物”以及“美的本质和美的属性”的实存,就是混淆了“美”字(美概念)与“美”(美事物)的不同,把“美”字的存在当成“美”的存在。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一、“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不存在吗?

李志宏教授认为:“从科学的、逻辑的观点看问题,如果世上存有美本身、美本质,那就应该是个实际的存在物,即美事物;‘美’字则是语言符号,是个概念,不是事物本身。事实是,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只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被证明;美概念的存在才是确实的。而以美概念的存在来表明美本质即美事物的存在又是没有理由的。因为,美概念与美事物之间的对应联系也是意念中的,不能在实际生活中构成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对应关系。从审美实践活动中的实际作用看,当人们在名词的意义上使用美概念即“美”字时,“美”字实际上具有代名词的功能。例如,当说‘创造美’、‘欣赏美’、‘生活中存有美’时,这里的‘美’字是在分别地指代美的事物、审美价值等等,‘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字或美概念是‘虚假的名词’;并不是在语法的意义上将‘虚假的名词’当做同‘一般名词’‘抽象名词’‘集合名词’相并列的一个种类。”[2]

毋庸置疑,“美的事物”是存在的,那就是具体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如柏拉图所说的“美的小姐”“美的汤罐”“美的马”等等,世界上的所有的“具有美的属性”的事物都是“美的事物”,如,桂林山水,黄山“迎客松”,中国古代的“四大美女”,中国古代的“美男”潘安,现代的中外俊男靓女更是不胜枚举。正是因为有这些各式各样的“美的事物”,才会有“美的概念”“美的名词”“美字”。这里的关键在于,李志宏教授把事物的“个体”与“种类”有意加以混淆。他所谓的“‘美’字作为能指没有独自的所指物,因此不是合法的名词”,就是玩的这种把戏或者是对此浑然无知。在语言的运用上,就是只承认“专有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而不承认“一般名词”和“集合名词”的能指有其所指。的确,世界上确实只有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等等这些一个个的“美女”,但是这些一个个的“美女”却是作为“美女”的“类”存在着的,而“美女”这个概念和“美女”两个字就是对这些一个个的“美女”的概括。“美”字概括了她们的“美的属性”,“女”概括了她们的“性别属性”。前者(西施等)是人的感性(感觉和知觉)的具体认知对象及其结果,而后者(美女)则是人的知性的抽象认知对象及其结果,都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认知反映。没有“美的事物”是不可能有“美的概念”和“美字”的反映结果的。不过,人的认知并不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就完结了,还需进一步达到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统一,也就是必须达到理性认识。这种理性认识是要把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统一起来,达到对对象的整体的“本质”把握,去把握一个个具体的“美女”(“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抽象的“美女”(“美的事物”)概念的“内在规定性”或者“根本属性”,也就是去探讨“美的本质”。这个过程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已经揭示明白了的。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进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因此,很明显,美学的研究也不应该是从具体的西施、赵飞燕、王昭君、杨贵妃这些具体的“美的事物”开始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美学研究似乎也经过了“前柏拉图时代”的情况,而只有到了柏拉图以后美学才开始了“正确的科学方法”的时代。“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此,第一条道路是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过程,而第二条道路则是由知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美学的研究过程只能是第二条道路。可是,这第二条道路又不能像黑格尔那样头足倒立。“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即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作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绝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3]美学的研究过程作为一种理论方法的运用过程同样如此,必须从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再到理性认识,从而达到对审美对象的理性的整体把握,并且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精神的把握世界方式,作为研究主体的实在主体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审美对象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也就是说,美学研究的对象也应该是有其实际的存在的“美的事物”,这些“美的事物”绝不能像黑格尔的“幻觉”那样,是思维构造出来的。

正因为李志宏教授没有理解美学研究必须遵循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而是遵循着黑格尔和康德的唯心主义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人们不会去问一个已经知晓的事物是什么。因此,凡是不存在的,人们都不知晓;反过来说,人们所不知晓的,就是不存在的。如果有一个关系性的美事物存在,它就应该被人所知晓而不必再去问它是什么;一旦人们需要问美事物是什么,就表明人们不知晓它,也即表明不存在这样的美事物。即使把美事物看成关系性的存在,其存在的根据仍是美概念的存在。这里的错误同美学史上一般的错误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将美事物与美概念相混淆,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2]李志宏教授的这种逻辑真是让人匪夷所思。他所谓的“凡是被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已经被人所知晓的事物;凡是真实存在的事物,都是能够被人所知晓、所把握的”,仅仅是一种感性认知的说法,也就是“眼见为实”的逻辑。实际上,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就是你看见了它,也并不一定就了解了它的性质、特征、本质,必须把它们概括为知性上的概念、范畴再回到理性研究时的具体的存在上来,才能够理解它们。李志宏教授就是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事物”一锅煮了,殊不知,“事物”在人的认识(认知)中是分为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三个不同层次的。你看见了一朵花,并不等于你就知晓了它,你更不一定就理解了它的意义和价值及其多层次的“本质”。正因为世界上存在着“关系性事物”,如关系到人的感觉的“颜色、味道、温度”等“第二性质”的“关系性事物”,还有关系到人的“社会性”和“人的本质力量”等“第三性质”的“关系性事物”,才需要人们通过审美感受的“感性认识”到审美思维的“知性认识”再到美学研究的“理性认识”,来逐步把握审美对象的特征、性质、本质,也就是从“美的事物”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研究过程。然而,“美的本质”研究,并不是“从概念出发去寻找概念的所指对象”,而是从“美的事物”的存在到“美的概念”再到“美的本质”的理论研究过程。李志宏教授不仅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的概念和美的本质”,而且还混淆了“美的事物”与“美字”即“美的概念”的语言表达。他说:“从广义上讲,‘事物’是一个外延极大的概念,具体的实体性东西是‘事物’,至虚幻的东西是‘事物’,事物的‘性质’也是一种‘事物’。以此观之,如果存有‘美的事物的本质’,它就应该是一种事物。相对应的,在语言层面,‘美的事物的本质’就应该是个名词。这里,事物存在的一般规则再次显现出来:任何一个名词都有直接的所指物,不表示实体而表示属性的名词也是如此;人们只要知道名词了,就知道这一名词的所指物,不需要再问这一名词指什么;一旦需要问这一名词指什么,就表明这一名词没有实际的指代物,因此是个虚假的名词,不存在这样的事物。如果‘关系本体论’还需要从关系的角度问‘美是什么’或‘美的事物的本质是什么’,就表明不存在‘美’或‘美的事物的本质’,这一发问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关系本体论’并不能证明美本质研究的合理性。”[2]李志宏教授的手法就是先把“事物”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然后把“美的事物”“美的概念”“美的属性”“美的本质”搅合在一起,最终就把“美的事物的本质”归结为“虚假名词”,从而又回到了“美的事物不存在”的假设之上,再进一步否认“美的本质”。这一个玩弄手法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不断混淆存在和概念、概念和语词、名词和代名词、名词和“虚假名词”的过程,充满了逻辑混乱和偷换概念的错误。事实上,“美的事物”的存在,形成了“美的事物”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通过语词和文字“美的事物”(或者简化为“美的”和“美”)表达出来;这就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过程。这个由感性认识到知性认识的认知过程中的三个“美的事物”,是不同层次的东西。“美的事物”的存在是人的感性认识和知性认识的根据,它是本体论(存在论)上的概念;“美的事物”的概念是人类的知性认识的结晶,它是对“美的事物”的存在的抽象化的结果;语词和文字的“美的事物”则是“美的事物”的概念的表达,它是“美的事物的存在”的反映,人们对“美的事物的存在”抽象成为了“美的事物的概念”,只是表明“美的事物的存在”这样一个事实,至于“美的事物的存在”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美的事物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生成的和究竟是什么样的性质,并不是可以一目了然的,必须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这样就产生了理性层面上的“美的事物的本质”的问题,也就是“美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怎么会证明了“美的事物的不存在”呢?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那么,人们在知晓了任何事物,比如,看见了一个难以辨别男女的人,人们追问“这个人是什么人”,难道这个人就不存在了吗?进一步,如果人们要追问“人是什么”,那么人就不存在了吗?再说“美的事物”绝对不是“代名词”,也不是什么“虚假的名词”。比如,人们说“这朵花是美的事物”,其中的“美的事物”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正的“名词”。语法上所谓的“代名词”就是“代替名词的词”,也就是“代词”,它分为“人称代词”(我、你、他、她、它),“指示代词”(这、那、这里、那里),疑问代词(谁、什么、怎么);它们的指称在一定的语境中也是实实在在的、明明确确的,没有所谓“虚假名词”一说。所谓的“代名词”和“虚假名词”都只能是李志宏教授为了混淆视听而臆想出来的。至于“美的事物的性质”和“美的事物的本质”,就是在上述人类知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理性认识的追问,是人的认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结果。而且,由“美的事物的性质”到“美的事物的本质”的过程,还是一种更加深入地理论掌握世界的方法的过程。因此,“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是实际上存在的,不可否认的。西方分析哲学的一些哲学家在反对形而上学的传统哲学时,提出了“反本质主义”的口号,否认“美的本质”,但是,经过了事实的检验,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到了后期也不得不提出所谓的“家族类似”(家族相似),还是不得不承认“美的本质”,不过用了一个另外的称谓,以给自己的早期哲学“留点面子”;美国哲学家奎因同样在后期提出了所谓“本体论承诺”,也不得不把从前门赶出去的“美的本质”的本体论问题又从后门请回来了。

二、认知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科幻虚构

实质上,认知美学一方面否定“美的事物”和“美的性质”的实存,另一方面却把事物之所以美归结于“认知结构中形式知觉模式的建立及其显效状态”。这是不折不扣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美论观点,把事物的美的存在根源放置在人的认知结构之中,即美生成于人的主观认知结构之中,是主观意识的产物。

李志宏教授说:“美本质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之所以美的根由。如果没有美本质、美属性、美的性质,一般事物是怎样成为美的事物的?认知美学提出一个看法:所有的事物都是内质与外形的统一;其中,内质同需要相对应,外形同知觉相对应。如果事物内质能满足人的需要,就是于人有利的,能使人产生好感及愉悦感;同步地,作为事物有利性信号的事物外形也能引发人的好感及愉悦感。如果人对特定事物形式的印象和记忆足够深刻,就能在认知结构中建立起相应的形式知觉模式。这种形式知觉模式对外连接着事物的形式,对内连接着人的好感,是认知结构中的重要枢纽。形式知觉模式形成之后,一当知觉到具有与此形式知觉模式相契合形式的事物,人就会直觉性地形成好感或愉悦感。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

李志宏教授的这些解说是充满矛盾的。其一,既然“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那么,“美的事物”的内质和外形就是子虚乌有的。怎么可能还有什么与它们对应的“需要”和“知觉”的产生?需要和知觉的对象能够不存在吗?任何需要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需要,任何知觉都是对一定对象存在的知觉。这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其二,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完全混淆了“美”和“美感”。我们认为,从本体论和发生学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是在社会实践中人对现实形成了审美关系,从而同时生成了美和美感,在对象上表现为“美”(具有美的性质的事物),在人(审美主体)上表现为“美感”(人在他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直观到自己的愉悦)。可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美和美感却是判然有别的,不容混淆。“美”(美的事物)只能是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它是独立于审美知觉之外的存在,尽管它是不能离开人和社会的具有“第三性质”的对象存在。人的审美感受(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思维)可以能动地反映它,也可以不反映它,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然而却不可能抹煞它的存在。我们现在都不在西湖边上,可是西湖作为“美的事物”依然存在在那里供别人欣赏。只要你面对着西湖,或者想起了西湖,即唤起了西湖的表象,不管你在这里用名词“美”来称谓西湖,还是用形容词“美的”来描述西湖,西湖作为“美的事物的存在”都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作为说话者的审美主体所表述的句式有所不同。如“西湖是美”意思是“西湖是美的事物”,“西湖是美的”意思是“西湖是具有美的性质的”,“西湖真美”意思是“西湖真是美的事物”或者“西湖实在是太美了!”。如果否定了“美的事物的存在”,那么,“美”和“美的”就是“虚无”的符号。其三,李志宏教授转了一个大弯,在他的“认知美学”中又承认了“美的本质”和“美是什么”。他说:“当人没有功利需求即处于非利害状态时,就能体验到契合形式知觉模式的事物形式所引发的愉悦感。人对这种愉悦体验是用‘美’字来形容的,现在称为美感。引发美感的对象事物被称为美的事物,又被当做‘美’;进而形成美本质及‘美是什么’命题。”[4]141-142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实际上,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的这一套解说,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而是重复了康德美学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和美学,却彻底地丢弃了康德哲学和美学的唯物主义的“悬设”。康德哲学和美学悬设了一个“物自体”,不过,他认为这个“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就是认识论的边界,一旦人类的认识跨越了这个边界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所以,康德限制人类的认识,给人的认识划定边界,要给人的信仰即实践理性留地盘,这是因为他不知道人的实践是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的包括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话语生产(符号生产)的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因此,在康德那里,“美的事物”就是他所谓的人的认知“图式”所建构起来的,具体说来就是:想象力与知性(理解力)和谐协调活动的产物。所以,在康德那里,“美的分析”还承认“美的对象”的悬设却不可认识,他分析的就是“审美判断”(鉴赏判断),把“美的事物”(美的对象)与审美判断(美感)混淆起来,得出了他的所谓“四个要素”(四个契机):美是无功利的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普遍令人愉快的,美是无概念的必然普遍有效性的愉快,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愉快。到了“崇高的分析”中,康德就完全否定了“美的客观性”,认为“崇高美”是“完全主观的”,是知性(理解力)借助于想象力的自由活动。这样,康德把“美”放在了“情感”领域之中,实际上也就是以“美感”吞没了“美”,而为的是完成他的哲学体系的结构:由“感性和知性”的认识论,经过对应着“情感”的“主观合目的性”的美学(实际上是“审美学”或者“美感论”)与“客观合目的性”的目的论,最后达到“意志”的“实践理性”的伦理学,去接近“物自体”(上帝、自由、善)的“悬设”。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就是按照康德哲学和美学的思路进行了更加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化,不过是以所谓“科学化”为幌子而已。

李志宏教授,像主观唯心主义者或者唯我主义者费希特一样,一劳永逸地取消了康德的本体论悬设——“物自体”,然后以认识论的方式来谈论本体论问题——美的事物的存在和美的事物的本原,最后就套用康德的思路和方法,得出了比康德更加主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在李志宏教授看来,既然“美的事物”“美的性质”“美的本质”都不存在,那么“事物的美”从哪里来的呢?那就是事物的内质符合了人的非功利性“需要”,而事物的外形符合了人的“形式知觉模型”,换句话说,人的“需要”和“知觉”从内质和外形两个方面产生了愉悦之感,于是就判断事物为“美”,从而产生了“美的事物”或者“事物的美”。把这种说法冠之以“科学化”的光环,实在是辱没了科学,充其量也不过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而已,而且,这种“科幻虚构”完全是套用了康德的哲学和美学的概念,只是换上“需要”“内质”“外形”“知觉模式”。说来说去,还是如康德所说:事物是杂乱无章的“质料”,在人的感性范畴(时间和空间)、知性范畴(四组12个判断模式)等“图式”的范导和规范下,才形成了人的有序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是真实的世界。人类要是越过了这个真实的世界的边界,也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的矛盾境地。因此,用认识论的康德模式来解决美的存在和本原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只能产生主观唯心主义的结果,打着“科学化”的旗号就只能是“科学幻想小说的虚构”或者“科幻虚构”。所以,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解决“美怎样产生”或者“美由何而来”即相当于“美是什么”的问题,就跳不出主观唯心主义的窠臼,也必然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淖。我们可以看到,李志宏教授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休谟的“美即快感”的翻版,不过加上了“需要”知觉”“形式知觉模式”,成为了“美是适合于无功利性需要和形式知觉模式的外形愉快感”。这才是最典型的“倒退”!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一是由社会本体论美学倒退到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美学,二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二元对立论美学,三是由辩证统一论美学倒退到了形式主义美学。因此,李志宏教授的“认知美学”才是犯了“根源性美学歧误”,必须以实践唯物主义“匡正”之!

三、美学的生命力只能来源于实践的存在

“认知美学”的这种所谓的“学术的科学化步伐”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幻小说的虚构,玩弄着“无中生有”的科学幻想把戏,赋予人的认知结构以无限的魔力,确实是比实践美学“有生命力”,不过,这种“生命力”是近代西方认识论美学的强弩之末。认识论美学有其生命力的场域,无法完全取代社会本体论美学,而且,离开了社会本体论美学,认识论美学也只是无根的浮萍。只有多层次、多角度、开放性的美学研究才能够解决“美的本质问题”,新实践美学的研究模式就是其中之一。

现代哲学的真正科学化,必须是哲学和美学体系的科学化;要以科学的成果来改变哲学和美学的体系整体形态。哲学和美学的体系说到底,应该是包括本体论(存在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完整整体。不能以认识论来解决全部哲学和美学问题。认识论只能解决人的认识和美感的问题,不能越俎代庖去解决美的存在本原和存在方式的本体论(存在论)问题。这正是西方哲学和美学在康德哲学和美学之后,特别是20世纪产生“社会本体论转向”(包括精神本体论转向和语言学转向)的根本原因。但是,西方哲学和美学的“社会本体论转向”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和20世纪60年代后“后现代实践转向”,并没有真正科学地解决美学问题,它们只是提出了问题,揭露了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和近代认识论美学所存在的问题。要真正科学地解决哲学和美学问题,还是要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后现代实践转向正是看到了西方精神本体论哲学和语言学转向的弊端和不足,才沿着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的方向,进一步强调实践本体论的实践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实践转向”同步发展,接近着美学的真理。关于中国实践美学的发展及创新,我已经在许多文章中阐述过了,在此不必赘述。

新实践美学把“美的性质”当做事物的“第三性质”,似乎李志宏教授并没有真正看懂,而产生了误解或者故意的歪曲。他说: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即使是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事物也是如此。离不开人的事物大致有这样几类:物质形态的,如建筑、工具;社会形态的,如民族、学校;精神形态的,如道德、感觉。张先生所说具有第三种性质的“美”,可以属于哪一种形态?我们实在找不出来。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具有感觉性质的事物属于精神形态的存在;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但不能有美事物。人们所说的“真善美”,是精神范畴中的价值指向,是价值判断的评语,不是任何一种形态的存在事物。就是说,没有“真”事物、“善”事物、“美”事物,只有“真”概念、“善”概念、“美”概念。“真”字、“善”字、“美”字都是形容词。“美”字的来由就是对美感的形容。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2]我说的是“事物”的“第三性质”,他却说什么:“只要是事物,必有一定的存在形态”,然后举出一些例子,如“建筑、工具”、“民族、学校”、“道德、感觉”等等,可惜,这些是“事物”,而不是“性质”。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竟然把我所说的“第三性质”说成是“感觉的性质”:“在我们看来,张先生所说的‘第三性质’,就是感觉性质。”事实上,我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第三性质”是指价值属性,即离不开人和人类社会的性质,也就是“真、善、美”。这样一来,李志宏教授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南辕北辙,文不对题了。所谓“感觉性质”只是颜色、味道、温度等等离不开人的感觉的性质。还有不可理喻的,那就是李志宏教授创造了所谓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可以有美感,即美感事物”。这里的“作为精神形态的存在事物”实属一个莫名其妙的说法,所谓“存在事物”就是实际存在的事物,从本体论(存在论)的角度来看就是“实存”或者“实有”,那就不可能是“精神形态的”,“精神形态的”就是在人们的头脑里的,例如“美感”,那就是一系列由审美对象引发的心理活动过程。然而,更令人莫名惊诧的是,李志宏教授把美感称为“美感事物”。在这里,存在和意识被混为一谈,搅成一盆浑水,然后浑水摸鱼,以诡辩的方式得出结论:张先生的“第三性质说”,可以表明美感的存在、美字的存在,不能证明美事物的存在。我明明说的是“美的性质”是一种“事物的第三性质”,是审美对象的性质,怎么就成为了“美感”和“美字”(美的概念)了呢?不可理喻!

至于还有一些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了,可是,李志宏教授故意误解或者歪曲。本文已经不短了,只好留待以后再来说明。

[1] 李志宏.2013年关于美本质问题的最新论辩[EB/OL].北大中文论坛,2013-10-02.

[2] 李志宏,张红梅.根源性美学歧误匡正:“美”字不是“美”——兼向张玉能先生及实践美学谱系请教[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5).

[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文艺[M].北京:作家出版社,2010.

[4] 李志宏.认知美学原理[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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