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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建国实践与政治现代化中的合法性权威探析

2014-04-06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4年1期
关键词:斯大林人民代表大会民主党派

刘 朋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党建研究所,广州510053)

新中国成立后,党通过重塑国家机器全面掌握国家政权,并着手进行现代化建设。存在于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权建设与武装斗争相统一的建国实践框架逐渐被政权建设与现代化发展相统一的建国实践所取代,于是“革命式的现代化”①便成为建国实践的显著特征。被嵌入革命式现代化目标导引的建国实践,在政权建设伊始就肩负着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大使命。对于政治现代化,学术界普遍认为其具有三个标准,即权威的理性化、功能的分化和参与的扩大化。党在建国实践中通过确立合法化的政治权威,确立新的政治架构及政治功能的分化和专门化,民主政治的新生等措施,大大推进了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

一、现代化建国实践中的苏联烙印

“革命式的现代化”的建国实践在诸多现代化范式中胜出,并打下深深的苏联烙印,这是中国历史的选择。20世纪40年代末,世界上形成了以美苏为代表的两大对立的政治格局,面对美国的仇视、敌对和苏联的同情、帮助,中国共产党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之间选择了苏联。正如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指出的那样:“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1]党的属性也让两党及党所主导的国家发生了一种天然的历史的联系,这种联系的力量和优势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是不可抗拒的,迫于形势的中国共产党面对来自北方的支持,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中苏两党意识形态的一致是连结两党的坚强纽带。联合苏联,取得苏联的同情和支援,以促进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民族革命的胜利是中共一贯政策。”[2]这就意味着苏联将对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1949年6月26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访问期间,刘少奇就新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政府等问题向斯大林提交了一份报告,向苏方介绍新中国的政治结构计划。随后,刘少奇代表中共向苏共中央写了一封信,要求苏共就政府各级机构的组成、职能、相互关系、银行、学校、群众团体、党的组织等各方面组织及工作向中共介绍其详细情况,尤其是苏联国家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以资借鉴和学习。在此后的会谈中,斯大林对中共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中共代表团与斯大林等苏共领导人共进行了5次会谈,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坦诚交换了意见。斯大林还鼓励中国共产党早日建立政府。这次访问对于新中国政权机构的建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对于民主党派的存在及前途问题,1995年第5期《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译载了(俄)安·列多夫斯基的《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一文,文内公开了前苏共中央主席团成员米高扬1960年9月22日提交给苏共中央的一份书面报告。报告称,毛泽东在1947年11月30日发往莫斯科的电报中说:“中国革命取得彻底胜利之后,要像苏联和南斯拉夫那样,除中共之外,所有政党都要离开政治舞台,这样会大大巩固中国革命。”而1948年4月20日斯大林签发的复电说:“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我们认为,中国各在野政党代表着中国居民中的中间阶层,并且它们反对国民党集团。它们还将长期存在。中共将不得不同它们合作,反对中国的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同时要保留自己的领导权,也就是领导地位。可能还需要让这些政党的某些代表参加中国人民民主政府,而政府本身要宣布为联合政府,从而扩大它在居民中的基础,孤立帝国主义及其国民党代理人。”[3]前苏联领导人米高扬认为,正是由于斯大林的建议,中共才改变了对资产阶级政党的政策。但对于这两份电报的真实性和米高扬的看法,中国学术界存在很大的争议。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存是中共的一贯主张,有学者认为“毛泽东给斯大林的电报应该是一种带有试探性质的策略之举”[4],但就斯大林的意见而言,无论是否真有其事,对于当时的中共无疑是会产生一定影响的。这些在1949年7月刘少奇访苏时与斯大林的谈话中也能找到佐证,“斯大林说:你们与民族资产阶级合作并吸收他们参加政府的观点,是正确的。”这是因为,“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与东欧各国及德国的资产阶级是不一样的”[5]31。

关于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设计,由众多委员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与政务院的关系等问题,中共对苏方进行了建政前的沟通和交流。根据刘少奇同年7月访苏时向斯大林的解释中可以看出,苏联在新中国政权建设中的特殊影响,在国体、政体、中央和地方关系等方面给予了支持和肯定。“斯大林说:你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体,是对的。你们引述斯大林在1926年所说的‘中国未来的革命政权是偏重于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权’,也是对的。在我们答复中央政府的主席团及主席团与内阁关系(即主席团是集体的总统,内阁服从主席团,为中央政府的执行机关)的问题之后,斯大林说:这个制度可能对于目前的中国是很适当的。在我们答复各区域(例如东北)及各省政府服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有权力批准和撤换各区域及各省选举的政府负责人之后,斯大林说:你们目前不实行过分的中央集权的观点,是对的。其意就是说,在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条件之下,不要实行过分的中央集权。但斯大林很注意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裂现象之可能发生。我们在报告中没有提到买办资产阶级,斯大林问到买办资本是否包括在官僚资本之内,似乎很注意不要把买办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混淆起来。”[5]32-33早在 1926年11月30日,斯大林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国委员会会议上所做《论中国革命的前途》演讲中,已经体现出斯大林对中国革命前途问题的思考,他指出:“我以为中国革命未来的政权,就其性质来说,大体上将类似我们在一九O五年所说的那种政权,即无产阶级和农民民主专政之类的政权,然后不同的是,这主要将是反帝国主义的政权。”[6]对于中国的新政权建设,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前多次讲话中进行了详尽勾画和阐释,但不可否认,党的国家政权建设实践,是在得到苏方及斯大林并无出入和差别的意见之后开始的。

新中国成立前后特殊的国际政治环境以及中苏联盟的确立,对新中国的政治格局和政治现代化的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二、政治现代化中的合法性权威及政治功能的专门化

要了解新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发展状况,就必须先了解它所建立的政治架构。1949年底,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建立了以其为核心的强势全面的政党、国家体制。对于在革命胜利后究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毛泽东就做过描绘。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和《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他指出,中国革命胜利后,既不能建立由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也不可能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而只能建立起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对此,马克思早就指出:“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一场真正的革命。”[7]72“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8]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体现了毛泽东对国家政治架构的设想。

政治现代化的合法性权威——中国共产党。这也是新政治架构的领导中枢。这个新政治结构的根本特点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突出了中共在新政治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并通过国家宪法的形式加以确立、巩固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一党领导的实质性意义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不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团体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也不允许任何反对党的存在。”“中国共产党的一党领导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其一是针对其他政治派别而言的,它意味着决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党的存在。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绝不与其他政党,包括民主党派,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其二是针对其他政权机构而言,它意味着所有其他政权机关,包括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式议会)、法院和检察院,以及所有武装力量,包括正规军、地方部队、武装警察和民兵,都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9]而“对中国共产党来说,赢得国家政权不是最终的目的,利用国家政权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最终走向共产主义,才是最终目的。赢得国家政权,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前提;而巩固国家政权,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现实前提。因此,中国共产党从赢得国家政权那一刻起,就面临着一个更为艰巨的任务,即如何巩固和发展政权。”[10]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成为中国所有政治力量的核心,成为领导中国人民建设新中国、实现新民主主义的组织者,这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其通过制定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确立中国共产党作为新中国政治现代化合法化的政治权威,为新中国政治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3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力的唯一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的代表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职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中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不仅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承担了立法的功能,并且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典籍,完善了政治现代化对法治化的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由各级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中央政府首脑为总理,由中国共产党提名,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产生。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机构。对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纷纷发表评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立和人员组成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此外,新中国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在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受中央政府领导。

政治协商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就政协今后的任务,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总结指出:“第一、协商国际问题。第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织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第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各阶级间相互关系问题;并联系人民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第四、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第五、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努力进行思想改造。”

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军事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是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有权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为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各民主党派不能在人民解放军中发展成员。1950年,李维汉宣布,中共已经同各民主党派达成了协议,即民主党派不能在军队、军事机关、军事院校等军工单位发展成员。

各民主党派机构组织。新中国成立之初,共有11个民主党派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国民党民主促进会。新政协会议后,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和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并入民革,救国会解散,最后成为八个民主党派。各民主党派能够成为新政治架构的一个常量因素,经历了复杂的转变过程。而中间路线的破产和民主党派的重组则为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政党政治的建立和实行提供了历史机遇,使他们成为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政治监督的友党、参政党。

新中国的政治结构体系主要包括执政党、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协商机构、军事机构、群众团体等要素,并通过制度法规将各种权力机关的职责明晰界定,为中国政治现代化提供了合法的政治权威及专门化的政治机构和分化的政治功能。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中枢,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七个方面构成了新政治架构的结构要素,并建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各机构具备专门的政治功能,承担机构的国家功能,也是新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三、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民主政治的新生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语系,也是政治现代化的本质体现。在革命建国以后,革命政治已不适应全面执政和建设国家的需要,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渐行渐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框架中采取了坚持国民权利本位的民主价值观重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做法,为民主政治的施行创造了条件。同时,新中国成立初期,百业待兴,中国共产党由局部执政转变为全国执政,在人才储备、管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都面临不足,需要团结和争取更多的具有各方面技能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建设。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家建设就必须通过民主政治的形式实现。《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地方政权建设的过程中,在条件许可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战后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政治发展问题,“即是法律规约政治还是政治超法律运作,是国民权利优先还是革命信念优先,是权利主体间对话的平等认同还是单向灌输的意识形态认同。”[11]这一时期民主政治的实施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完成。

1.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纲领》规定:“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就创造了通过人民代表会议在解放区进行人民建政。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范围内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成为人民行使自己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本形式,也为进一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基础。各地先后采用了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推派和特邀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有着鲜明的广泛性和人民性。会议讨论的问题一般都是人民普遍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容易激发人民参政议政的热情。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从1954年4月开始,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代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后,其民主功能更加完善和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的民主热情。

2.确立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现代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社会主义民主尤其是新民主主义民主需要代表工农利益的共产党与代表其他阶级阶层利益的各党派团结合作的政党政治,并且需要一个可行的程序去予以实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多党合作制度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具有独创性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政治实践,都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12]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重要组织,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的主要是选举(票决)民主;人民政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补充,实行的主要是协商民主。即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协商民主的突出优点就是能够保证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协商会议等形式。

此外,民主党派参与政权,也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民主形式。早在解放前,中共就提出通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吸收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权管理,来践行中共的民主承诺。新中国成立后,新的中央政府吸收了大量的民主人士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重要部门任职,可以说,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完全是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联合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6名副主席和4名政务院副总理中,各占2名;在32个部委负责人中,民主党派有14人,担任副职的有42人;在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有26人。

3.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落实到各少数民族地区,是无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一再强调推行、巩固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共同纲领》和《宪法》也规定,在多民族杂居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让国内各民族都能积极地参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同时又必须让各民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自己当家作主,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13]在此指导下,中国先后建立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西藏五个自治区,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诉求。

政治现代化作为现代化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整个现代化运动的一个重要节点和支撑。革命政治的退却、新政治架构的确立使政治现代化具备了合法性的政治权威核心——中国共产党。而政治功能的分化以及大众政治参与的扩大则为新中国政党政治的实行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随着民主政治的新生,政治现代化步入循序渐进的健康轨道。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2-1473.

[2]刘金福.论解放战争时期中苏关系的演变[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3][俄]安·列多夫斯基.米高扬的赴华秘密使命(1949年1-2月)[J].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动态,1995,(5).

[4]宋晓芹.政策还是策略?——也谈毛泽东与斯大林关于中国民主党派的往来电报[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3,(5).

[5]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6]斯大林选集: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7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4.

[9]俞可平.当代各国政治体制——中国[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2-3.

[10]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109-110.

[11]刘建平.革命政治过程中理论的生成——以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为中心[J].学海,2005,(1).

[12]张献生.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J].政治学研究,2008,(4).

[1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卷[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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