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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办学方向的思考

2014-04-06李艳青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办学

李艳青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4)

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办学方向的思考

李艳青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4)

巩固、加强公安学历教育是公安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院校应该在解决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学校性质、管理体制和办学策略等宏观层面问题的前提下坚持公安学历教育,应该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微观层面着手实施公安学历教育。

公安院校;学历教育;改革

公安院校作为为公安机关提供人才储备的教育培养机构,一直是我国公安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和公安队伍建设的主力军。在过去60年的历程中,公安院校经历了从职业培训到学历教育的发展过程。目前,为了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多数公安院校都在开办公安学历教育的同时进行在职培训,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教育训练模式,各地公安院校根据自身情况各有侧重。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安工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为艰巨的任务,公安队伍专业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日益紧迫。为了适应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近几年相继开展了“大练兵”、“大教育、大培训”、“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等教育训练活动,公安院校也在公安部的部署下从2008年开始进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其指导思想都是弥补学历教育的弊端和缺陷,加强面向实战的警察职业培训。

一、巩固、加强公安学历教育是公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深入分析公安工作职能定位、岗位特点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公安教育内在需要的基础上,在对公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人才培养形式的性质、任务和功能的比较前提下,笔者认为公安学历教育是公安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取消、弱化,反而应该巩固和加强。

(一)公安学历教育的发展是公安机关职能综合性和公安工作岗位流动性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自产生以来,其职能重心总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和政府职能的变化而转变。我国公安机关的职能也有一个演变过程,到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 03]13号)中最终把公安机关的职能调整定位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公安机关既有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的任务,又有服务社会群众的任务,既是执法者又是服务提供者,集专政、管理、服务职能于一身,具有综合性。另外,公安工作岗位尤其是基层警察职位的流动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以及警种内部各岗位工作内容的相互交融性、工作职责和目标的一致性以及工作方式、工作领域的互相补充性,这要求警察具有良好的岗位适应性。

公安机关职能的综合性和工作岗位的流动性都要求警察个体具有综合的素质,具体表现为实际工作中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政治鉴别力、法律执行力、技能战斗力和服务亲和力。而警察综合素质的培养需要良好的文化素养作为基础,公安学历教育承担着实现这样目标的责任。

(二)公安学历教育是警察队伍专业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世界警务革命的历史告诉我们,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离不开警察学科知识的增长和积累。西方国家经过四次警务革命,实现了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现代化,使西方发达国家的警察由传统的更夫变成一支独立、高效、装备精良、反应迅速、执法公平的现代化武装力量,其中,正是犯罪指纹学、“贝特林体系”、测谎技术等警察学科知识的兴起并运用于打击犯罪起到了先导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1]当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专业知识迅猛发展并广泛运用于刑事司法领域,不断丰富着警察学科知识体系。没有这些学科知识的支撑,就没有公安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现代警察识别和打击犯罪能力的不断提升。只有通过公安学历教育,经过长期的系统的相关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才能提高警察的文化科学素质,为警察掌握必备的警察学科知识和警察科技提供智力支持。任何放弃或者弱化公安学历教育的思想和做法都将对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和现代化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高水平的警察学历教育是国外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成功经验

许多学者在考察国外警察教育培训工作时,只看到国外成熟的警察在职培训体制,于是片面强调警察在职培训的重要性,却没有看到外国警察高水平的职业培训是以高质量的警察学历教育为基础的。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典型的没有专门警察学历教育的国家,于是许多学者得出结论误认为美国真正意义上的警察教育培训都是完全由警察机关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的,完全忽视了这些职业培训是以美国高校进行的警察学历教育为依托的。美国普通高校设置的刑事司法学院、执法学院、犯罪学院、行政管理学院、公共安全学院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借助普通高校优质丰富的教育资源为美国警察在职培训提供了高质量高起点的生源,保证了培训教学的顺利进行。另外,西方每次警务革命都是在警察学历教育框架下对警务理念、警察职能定位、犯罪根源的认识等警学根本理论问题展开思考和探索的成果,证明了警察学历教育的实效。我们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警察教育培训成功经验的时候,要全面考察其背景和环境,不可盲人摸象、断章取义。[2]

(四)与在职培训之间分工协作、相互补充的关系是公安学历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为了推动公安队伍专业化建设,近几年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公安教育培训改革,改革有重技能培训轻学历教育的倾向。事实上,公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公安人才培养的两种不同模式,两者在人才培养理念、培养任务、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师资要求等方面都不同。前者侧重公安理论知识的教育和民警综合文化素质、理论水平的提升,后者侧重培养民警面向实战的警务专业技能;前者“重在长远性、基础性、全面性、综合性”,后者“重在微观性、操作性、具体性、时效性”;[3]前者讲求“厚基础、宽口径”,重复合型“通才”的培养,后者讲求专业知识和技能过硬,重应用型“专才”的培养。而且公安学历教育为在职培训提供理论支撑,是其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公安机关在职培训力量的发展和壮大也是公安院校集中力量开展学历教育的前提。它们共同体现了公安工作对公安人才“一专多能”的多样化素质要求,是公安教育回应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然结果。两者不是相互矛盾、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协调、分工合作、互为补充的关系,共同构成公安教育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改革中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应该同步进行、互为前提,这应该成为全国公安教育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性的定位,必须达成共识,所有的改革措施都必须以这个定位作为前置条件。[4][5]

二、公安院校坚持学历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宏观层面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学历教育一直是公安院校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发展方向,也是公安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明确了公安学历教育在公安教育总体发展战略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个基本问题之后,在当前没有更合适的学历教育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公安院校应该担负起公安学历教育的使命,成为公安学历教育的主力军。在目前的环境下,公安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必须在改革中求发展,它意味着在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以及办学策略等宏观层面都必须进行改革和调整。

(一)在办学方向上,公安院校应该有条件地坚持学历教育

改革和发展不能搞“一刀切”,不能跟风。在过去学历教育的发展中,各地公安院校存在片面追求扩大办学规模和提升办学层次的跟风倾向;现在,在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受到极大重视和发展的情况下,我们强调公安学历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公安院校开展学历教育的历史使命和主力军地位,也不是提倡所有公安院校都盲目发展学历教育。公安院校应该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条件的优劣势所在决定改革的力度和方向,不能削足适履,盲目地一边倒地搞职业培训,否则容易导致放弃了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反而岗位培训也搞不好。

笔者认为各个公安院校可以根据本地区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办学定位,那些公安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好、教学条件保障好、科研条件好、师资队伍合理、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所在地公安机关民警在职培训教育发展相对成熟的公安院校(比如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以及江苏、湖北等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可以坚持公安本专科学历教育。另一些公安院校如果有很好的在职民警培训软硬件资源,包括良好的建立教官制的政策体制条件、开展在职培训所需要的实训教学条件等,可以建成专门的民警在职培训机构。

(二)在办学理念上,公安院校应开展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学历教育

在公安部门行业主导管理体制下形成的相对封闭的办学环境以及专才教育理念指导下,公安学历教育一直以来片面强调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在专业课程设置上“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体现不够,文化基础课重视不够,造成警察教育人文性缺位、毕业生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公安机关职能定位的综合性、公安工作岗位的流动性以及警务工作的社会性要求警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公安民警“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需要进行通识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让学生了解包括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知识在内的人类知识的整体状况,了解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方法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在实际警务工作过程中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潜能,开拓学生的视野,从而为培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公安人才奠定基础,为在职培训提供高起点的生源。所以,我们提倡的公安学历教育是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厚基础、宽口径”的专业教育。[6]

(三)在办学定位上,公安院校应明确为公安服务的学校性质

过去,办学定位上的首鼠两端和犹豫不决造成了公安院校机构性质的模糊和管理体制的混乱。我国公安院校实行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校的要求和标准对公安院校进行管理,招生专业、招生规模受到限制,教学和科研方面没有公安院校的特色,使公安院校陷于被普通高校边缘化的境地;公安部门的管理使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的编制受限制,管理模式、办学思维有行政化倾向,科研和教学氛围不浓,教师的积极性不高。公安院校处于既非学校又非机关的尴尬局面,遏制了公安院校的生机和活力。[7]

一定的管理体制是为了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能。坚持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应该属于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根据学校发展的目标和条件自主决定学科专业建设、机构设置、规模、教师编制等方面的事情,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脱离行政化办学倾向和行业办学的封闭框框。

(四)在办学策略上,可加强公安院校与普通高校尤其是普通政法院校的合作办学

从办学条件的角度来看,目前大部分公安院校存在基础课程和公安相关专业课程教育力量薄弱等问题,难以满足“厚基础、宽口径”的专业教学和高质量的通识教育需要。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从历史源流的角度看,大部分公安院校开办本科学历教育时间不长,而且都由最初的培训机构、专科院校演变而来,岗位技能培训的痕迹明显而且一再被强化;从现实选择的角度看,公安院校不断强化专业教育质量,办学资源向专业教学集中,必然会削弱通识教育和相关相近专业的办学条件和资源储备。

为了实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厚基础、宽口径”专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公安院校必须进行相应的资源配置取向和办学策略的调整。一方面,保证通识教育资源的持续投入,用于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引进和培养、图书资料储备等;另一方面,为了为公安院校自身办学条件建设赢得缓冲时间,公安院校可以在“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思想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依靠普通高校学科全、通识教育资源丰厚的优势,完成自己高质量的学历教育。这应该是一个既节约办学成本又达到办学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7]在教育部的倡导下,各地开展的部属和省(市)属院校之间的对口支持合作办学是公安院校优化自身办学资源配置、调整办学策略的良机。

三、公安院校坚持学历教育必须从微观层面着手实施

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学科建设提供人才培养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平台,课程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和表现。它们是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反映,也是一个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理念的具体表现。公安院校着手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微观层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是公安院校践行上述宏观办学理念和顶层规划设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经之路和根本保证。

(一)关于学科建设

从学科性质和学科研究对象性质的角度来看,公安学科带有很强的交叉性、综合性和应用性特点。这就决定公安学科建设不仅要有坚实的自然、社会科学知识作为基础,而且要有公安实践工作氛围作为学科建设的土壤和环境。社会分工带来行业之间存在隔膜,普通高校有丰富的学科理论研究的人力资源和物质保障但是缺乏良好的实践土壤,无法把握公安实际工作的需要,没有问题导向的科研攻关环境;而公安机关的一线民警有丰富的公安工作实践经验和感性认识,有强烈的自发科研要求和动机,但是缺乏必需的科学研究和理论创新的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能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正是公安院校有别于普通高校的长处,所以,公安院校合乎逻辑地成为公安学科建设的主要力量,这也是公安院校成为公安学历教育力量独立存在的理由。

为了扎实推进公安学科建设,公安院校应该在确定学科地位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状况认真厘清学科研究对象;在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目标指引下,确定主干学科或者优先发展学科以及辅助学科,形成与学校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培育浓郁的学术氛围,使之成为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基地。

(二)关于专业建设

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我们进行专业建设的指南针。公安院校应该在深入把握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条件、特色、定位和优势来设置专业,进行专业建设。

针对过去公安院校专业划分过细、专业口径狭窄、学生全面发展不够等问题,我们建议:减少公安专业设置,在学科知识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增加公安相近和相关专业设置。减少公安专业设置不是机械地减少数量,而是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结构,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业适应性,以实现“厚基础、宽口径”的专业培养目标。开设公安相近、相关专业(比如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安全、犯罪学、刑事司法等等),一方面壮大自身,另一方面与公安专业资源共享、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为做精做强公安专业创造良好的外围条件。在此基础上,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完善课程体系。

(三)关于公安专业课程建设

专业课程建设是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落实,是人才培养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活动。原来的公安学历教育受传统办学定位、教学理念以及学科发展水平的限制,课程建设方面存在如下问题:1.教科研氛围不浓,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和学术进修机会不多,对专业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业务发展不利;2.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没有及时充实到课程教学中;3.专业课程教学中教学内容强调“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实践教学,意在通过实践教学强化学生的岗位技能培养,影响了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4.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积极性能动性发挥不充分;5.教材体系不够完善,形式单一;6.缺乏权威的可操作的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评价和监控标准。

对此,我们建议:1.在明确院校性质和管理体制之后,公安院校建立去行政化的组织人事分配制度,从而为激励公安院校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如是,将有力地促进专业主讲教师的专业成长和高水平教学团队的建立;2.定期进行教学大纲的修改和教学计划的调整,即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将部分操作性强、实战性强的课程转移到公安机关培训机构完成或者开展联合教学;4.积极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推动专业课程教学方法的改进、教材的配套建设和课程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1]袁广林.100年前的美国警察专业化运动[EB/OL].http://www. phcp psu.com.cn/news/show.aspx?showid=1152,2009-05-15

[2]王大伟.中国公安教育的特色与定位——从中西比较的角度考察[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2).

[3]程小白.关于省属公安本科学院发展定位的思考[J].公安教育, 2010(10).

[4]汤立云.对公安院校警察职业化改革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1).

[5]吴跃章.结合实际,深化改革,推动江苏公安教育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发展[J].公安教育,2010(1).

[6]袁广林.论我国高等警察教育改革路向[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5).

[7]张立刚.警务革命视野下的中国警察教育改革[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

D631.1

A

1673―2391(2014)07―0177―04

2014-01-10 责任编校: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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