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差爆破在人工挖孔桩的应用
2014-04-06周成树
周成树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贵州 遵义 563000)
微差爆破在人工挖孔桩的应用
周成树
(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贵州 遵义 563000)
本文主要介绍了微差爆破在人工挖孔桩的应用,取得了安全快速的效果。
微差爆破;人工挖孔桩;应用
杭瑞高速思遵段SZTJ-6合同段,位于贵州省铜仁地区,天池特大桥基础为人工挖孔桩,设计桩径为1.8m、2m、2.2m等,桩长35m,地质结构复杂,桩基岩土体可分为6个工程地质,由于14#墩桩基岩石坚硬,施工难度较大,所以14#号主墩开孔就需爆破,护壁采用C25砼,壁厚20cm,该工程地质数据表明岩石坚硬系数为f=7-10。
1 挖孔桩爆破设计
由于人工挖孔桩在入岩中爆破施工时,临空自有面狭小。挖孔作业深度较深,岩石的夹制力较大。考虑到由于中弱风化砂质泥岩体受流泥的影响易破碎,为保障挖孔桩护壁保持良好完整性,所以挖孔桩入岩爆破宜采用小直径浅眼微差爆破。
1.1 炸药的选用
实验研究证明,由于地质岩石比较坚硬,且岩石波阳抗震与使用炸药的波阻抗震越接近。在岩石中产生应变越大,浅眼爆破效果就越好。所以选用2#岩石乳化炸药通过乳化剂的作用使无机氧化剂盐类的水溶液微滴均匀地分散在可爆剂油相连续介质中形成的一种油包水型的乳胶炸药,且具有猛度大、爆速高、防水性能好、有毒有害气体少等的优点。
1.2 炮孔布置
合理布置炮孔,应充分利用自然临空面,或者创造更多的临空面以提高爆破效果,要尽量防止炮孔方向与最小抵抗线方向一致。避免爆破时,首先将炮孔的堵塞物冲出,形成冲天炮。比如,在桩径为2m挖孔桩爆破中,工作面通常按掏槽孔4个,周边孔10-14个均匀布置。周边孔多用垂直孔,距挖孔桩护壁100mm—200mm布置。
1.3 单位用药量
参照公路施工浅孔爆破及贵州省工程入岩爆破参数。修正得出单位用药量:a=0.6kg/m3。
1.4 炮眼间距
孔桩入岩采用手持式气动凿岩机钻眼,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浅眼爆破,炮眼直径为d=32—42mm。即最小抵抗线W≤25d—30d时,取炮眼深度为800mm—1 260mm,取中值,取炮孔深度为1 000mm左右。
1.5 装用量计算
每循环进尺所需要用量Q=αr2πL=a(D/2+δ)2ΠL
=0.6*(2/2+0.2)2π*1=2.71kg
a——单位用量(kg/m3);D——挖孔桩设计直径(m);L——炮眼平均深度(m);δ——护壁厚度(m)。
1.5 .1 单孔理论装药量
单孔理论装药量P按下式计算:P=Q/N,其中,Q——每循环进尺用药量(g);N——工作面炮眼数量(个)。
1.5 .2 装药的量分配
一般情况下,掏槽眼的药Pl应比周边眼P2多20%—25%。
挖孔桩岩石爆破参数:掏槽眼:孔数4个,孔深1.2m,药量Pl=P/Q*120%=180.7g/孔;周边眼:孔数14个,孔深1.0m,药量Pb=Pl-Pl*20%=144.6g/孔;总用量:Q=2.71kg;设计单耗:a=0.6kg/ m3;设计爆破效率:η=0.98。
2 装药
2.1 炮孔及药壶蛇穴装药,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2.2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木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2.3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胶线。
3 安全技术措施
3.1 爆破地震控制措施
在铜仁地区一般采用早期强度高,成型好C25混凝护壁,一般情况下,不至于震坏护壁支护,但也要密切监视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2 爆破炮烟排除措施
炸药爆破之后产生炮烟均为有毒有害气体,必须进行机械性强制通风排烟,采用空压机风管在底通风排烟。通风排烟的时间以清工作面炮烟为准。
3.3 爆破防漏电措施
孔桩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前,必须把所有的电器设备提升至地面,而且雷管的脚线应短接。
3.4 炸药的取用及使用
(1)建立以项目部为指导的爆破作业指挥部,下设爆破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班组长,各专业工种持证上岗。(2)建立爆破器材集中收发制度,按工作量发料。多余的爆破材料在当班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上交给发放人员,做到集中发料、统一制作、统一收回、集中保管,严格登记手续,避免爆破器材流入社会。(3)安排好作业时间、爆破时间并将爆破时间告示于周围居民。(4)爆破总负责人负责施工组织、人员调配、生产安排,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5)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工作,并监督安全和质量,全面指挥爆破工作的实施。(6)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布置检查爆破警戒。
4 施工效果
经以上方法施工,浅眼爆破在挖孔桩中取得了安全快速的效果。护壁超控量小,爆破后松土有利于人工清理,有效地提高了人工挖孔效率。炮眼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因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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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3-5168(2014)03-00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