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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2014-04-05许北辰孙贺金

兽医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本溪市本溪畜产品

许北辰孙 贺金 娜

(1.辽宁省本溪市动物检疫站,辽宁本溪 117000;2.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农业水利服务站,辽宁本溪 117022;3.辽宁省本溪市动物检疫站,辽宁本溪 117000)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许北辰1孙 贺2金 娜3

(1.辽宁省本溪市动物检疫站,辽宁本溪 117000;2.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农业水利服务站,辽宁本溪 117022;3.辽宁省本溪市动物检疫站,辽宁本溪 117000)

1 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1.1 畜产品中人为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猪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事件,充分说明造成畜产品不安全的主要因素不是污染物的复杂和环境变化,而是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人为因素成为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瘦肉精(clenbuterol),在医学上称为“盐酸克伦特罗”,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它是严重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的毒品。在动物体内,瘦肉精对营养物质具有重新分配的作用,能促进动物生长,提高瘦肉率,降低脂肪沉积,提高饲料报酬等。猪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后,会在猪体组织中形成残留,尤其是在猪的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人食用后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症状患者危害重大,严重可致死亡。“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工产品,长期、大量食用后,会对人的泌尿系统产生不良反映,甚至产生肾结石。“卡拉胶”是一种化工原料,不法商贩为了牟利,使用的多是非食用的或超量使用不可食用的卡拉胶,对食用者健康严重危害……这些人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可抗因素使畜产品安全没有保障,严重危及食用者健康,让人痛心疾首。

1.2 动物疫病因素

动物疫病是指发生在动物身上的疫病。它是影响畜产品安全的另一主要因素。目前,在已知的350多种动物疾病中,其中有200多种可以在人类和动物之间互相感染和传播。当动物患有疾病时,不仅会使畜产品质量降低,而且通过肉、乳、蛋及其制品将疾病传染给人,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危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例如,疯牛病、新城疫、禽流感、口蹄疫等是近年来危害巨大的疫病,对各国畜牧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1.3 兽药残留因素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饲料利用效率、促进动物生长、预防疾病,畜禽饲养中常常使用各种兽药及药物添加剂,这样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对公众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目前,对人畜危害较大的兽药及药物添加剂主要包括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动物组织中存在的残留药物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代谢才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或完全消失。饲养者无视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在用药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也容易导致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如长期摄入含有抗生素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的畜产品,可使敏感人群发生致敏作用,产生抗体,轻者引起皮肤过敏,瘙痒,寻麻疹,重者引起急性血管性水肿和休克,甚至引起死亡。

1.4 环境污染因素

饲养环境不合理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动物饲养场应远离工业生产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粉尘),农药、化肥等物质。动物在生长过程中,呼吸、进食、饮水时有害的重金属、无机物、农药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1.5 畜产品在流通中污染

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容易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产生二度感染。例如,畜禽经长途运输或过度疲劳,细菌容易经消化道进入血液,未经休息立即宰杀时,其肌肉和实质性器官有细菌侵入;在剥皮时、去内脏和冲洗过程中,也可造成胴体表面的微生物感染;在冷却阶段,温度不当也会造成致病菌生长;畜产品加工过程中,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会对畜产品造成污染;畜产品的储藏、运输、流通的方法和卫生条件也会造成畜产品的不安全隐患。

2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畜产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从生产到餐桌必须健全追踪溯源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实现畜产品生产的可追溯性,一是要对畜禽整个养殖生产过程建立电子档案,包括畜禽来源、配种、免疫、饲料、屠宰及流通等生产信息,当发生畜产品不安全问题时,通过电子档案便可追溯到畜禽产地、饲养、防检人,追查其流动路线,有利于改进工作和追究责任;二是要建立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队伍和相应的检测手段。目前,农业部在积极推行“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动物标志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我省畜产品追溯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正逐步实现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2.2 加强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

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需要有一套精简高效的组织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分段监管,“多龙治水”,最怕推责任、“踢皮球”。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在畜产品质量监管上,我们要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强化各监管部门的工作,不断消除监管漏洞、完善全程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

2.3 增强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力

近几年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特别是今年出台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在畜产品安全立法不断加强,法制不断完善下,增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尤为重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力维护和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

2.4 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监督部分,其作用非同寻常。网络、新闻媒体要从畜产品的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加工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报道,要把各种制假、坑害消费者的内幕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使违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也对失职、渎职人员起到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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