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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唯物主义视野下社会发展代价的成因

2014-04-05郭广平

关键词:代价马克思主体

郭广平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 郑州 451000)

在马克思视野中,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其中,文明和野蛮相互交织,矛盾和对抗充斥其中,各种力量相互较量、彼此作用并将社会推向前进。正如马克思指出:“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1]因此,人类社会发展总是在付出代价的基础上曲折前进的,而这些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代价并非源自于人类历史之外,而是内在于人类历史进程中,具有深刻的复杂的历史原因。具体而言,人类社会总是处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任何历史主体的行为都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和限制,同时又总是局限于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再加上欲望的复杂性和选择的多样性,使得人类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付出代价成为必然。

一、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和限制

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客观地由内在的规律所决定的自然历史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过程中,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历史活动中,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并且摆脱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必然会付出大量的物质、精神方面的消耗,并且牺牲一定的既得利益,这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作为实践主体所付出的自觉性的成本代价,同时并不是每一项被实践主体所认为的代价付出都符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客观规律的要求。当其条件不完全具备或者超越既定条件去实践的时候,主体的实践结果往往会遭遇失败,得到的是没有预料到的但是又在情理之中的负面结果,这成为主体非自觉性的代价的付出。马克思曾经指出:“每一个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2]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必然受到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甚至决定。社会历史条件指的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所处于的一切现存的社会要素的总和,包括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精神文化条件。

经济条件就是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处于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所面对的现实的生产力对其生产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决定作用,每一代人所面对的生产力都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产物。”[3]人类必须依赖现有的生产力为发展的基础,并且充分意识到这种基础的决定和限制作用。获取同样的收获在不同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下,其付出的自觉性代价和非自觉性代价从量上来说是大不相同的。并且,一定的生产力总是决定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与生产力相联系的生产关系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时,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在寻求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突破时产生打破原有社会结构的诸种代价,表现在阶级社会就会以社会动荡或社会革命作为社会改造所付出的代价。

政治条件是指政治制度、政治准则和政治局面等。人类的实践活动也要受到政治条件尤其是政治制度和政治局面的制约。在一定的社会里,政治制度的合理与否、运行正常状况与其社会发展代价的形成和付出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社会的政治制度合理、运行正常,往往会带来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反之,则会造成社会停滞、甚至倒退的代价。政治局面往往表现为社会的和谐程度和政治环境的宽松程度,其对人们活动能力的发挥也具有重大的影响,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态,往往也造成主体活动的结果的大不相同。

精神文化条件主要是指意识形态、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意识形态、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教育科研的发展等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实践活动的主体的思维方式、认知水平和认知结果。在现代社会,教育和科技的发展对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显著,随着世界的新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科技对人类生产力的贡献和对人类实践能力的影响十分巨大,人类改造自然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是也伴随产生了诸多的负效应作为代价,如核能的泄漏、各种精神疾病的出现等。

总的来说,社会的发展必须通过有意识、有自觉意图的人的自主选择和实践活动来实现,但是实践主体的能动创造和自觉选择并不是纯粹主观的,它必须受到经济、政治、精神文化等诸多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束缚,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束缚构成了社会发展代价产生的历史根源。

二、社会发展本身的复杂性和不平衡

社会发展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人类社会要健康良性的发展就要保持与自然界的平衡以及构成社会系统诸要素之间的协调一致。但是社会的发展也好,人类自身的发展也好,都不可能在所有方面全面推进、面面俱到。在一定的时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选择一定的发展目标优先发展,表现为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上的片面化。与此同时,其他方面的发展就会受到抑制和延缓,从系统的视角来看发展则表现出了系统的不平衡性。社会大系统的稳定有序要求构成社会大系统的各个功能和条件相协调耦合,进而要求构成大系统的子系统能够适应社会大系统,并尽可能广泛地参加大系统的各种功能耦合。但是,在客观现实中,所有子系统都有自己特有的功能和运行方式,总是存在不能参与耦合的功能。当发生“功能异化”,即子系统由于未参与耦合的部分发生畸变直至影响到整个子系统的时候,社会发展大系统的功能也会受到影响,严重的还会发生异变,并由此产生系统性的代价。

社会发展的过程还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也是导致代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来说,社会的发展从横向和纵向来看都会存在不平衡性。从横向来看,主要表现在同一时期社会的各个领域在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或者不同地域发展条件、发展速度、发展方式上的差异性;从纵向看,则表现为发展的不同阶段所体现的差异性,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发展重点、发展诉求和所采取的发展路径的差异。这些不平衡性,会引起社会规范的不适应和深刻变化,新旧规范的冲突以社会的部分领域或者整个社会的动荡为特征,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规范的约束性受到质疑,社会的可控性受到瓦解,表现出紊乱、摩擦和冲突的代价。

三、人的认识和实践能力的局限

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不例外。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它决定了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总是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因为客观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只有认识规律并遵循规律才能实现现实的自由。但是人类认识的过程本身就是复杂和曲折的,规律从来不会以直观的形式展现在人类的面前。人能否认识规律,取决于能否充分地认识现象世界在复杂时空中的内部联系,从中发现规律。人的认识不是先天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而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人通过实践获得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思维矛盾运动,才能上升为理性认识。人类的实践总是受制于一定的时空制约,在此条件的制约下,人的认识往往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受规律作用的现象表现;同时一定社会的人总是受到一定的社会交往形式的制约,而社会交往形式也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结果。可以说,人类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在任何时候都体现出主观性、片面性、有限性和相对性的过程,表现出相对局限性和发展规律性之间的矛盾,造成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主体的认识的相对局限性而出现的主客体之间,主体与主体之间一系列矛盾和代价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从历史的观点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认识到什么程度。”[4]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历史局限性是相互关联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事物发展尽管有其客观规律,但客观规律无论从其本身的复杂性还是认识过程的复杂性来讲,都使人的认识能力表现出了相对有限性。一方面,客观规律隐藏在复杂的现象之中,需要人们靠梳理大量的错综复杂的现象加以认识,形成正确的、全面的反映;另一方面,人们的认识本身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证明和完善。这样,实践和认识总是存在着不耦合性,指导实践的认识往往在实践中被证明是错误的或者是不完善的,实践的结果与出发点的认识发生偏差,导致代价的付出和扬弃代价的基础上的更进一步认识的获得。

其次,人类对于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入并且在实践中加以检验的过程。人对事物的认识,无论是对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经历了一步一步由浅入深、从片面到全面、从盲目到自觉的过程,并且还要把认识到的规律放到实践中去检验。作为实践的主体,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认识到规律的实质,也只有将认识到的对象放到实践中检验,才能确认认识的正确性。人类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再次,不同的人对发展的规律的认识存在着差异,而不同的人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有区别,造成实践过程中结果的差别。由于人们的价值目标、思维方式、关注领域和信息来源等方面的差异性,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或对社会发展规律表现的认识是不同的。认识的差异性必然表现在实践的影响和变化上,特别是关乎到一定阶段发展的重大决策的时候。

总的来讲,人类认识的相对局限性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之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当这种矛盾在现实实践中以“负效应”的结果呈现的时候,就表现为社会发展的代价。

四、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和价值选择多元性之间的冲突

实践永远是基于一定价值目标选择下的现实行动,实践主体的价值判断的主观性和价值选择的多元性之间的冲突是造成社会发展代价不可避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社会发展目标的多元性和实现条件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代价的产生不可避免。人的需要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人类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人的价值目标的多样性,表现为自然价值目标、经济价值目标、道德价值目标、审美价值目标,还可以表现为知识价值和宗教价值目标等多种价值需求。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人类实现价值目标的条件和资源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必须在众多的价值目标中选择占主导地位,需要优先满足的价值目标作为自己的主导需要加以满足,同时舍弃或忽略其他价值目标的实现,于是主体在实践的过程中必然造成了忽略和抑制以致牺牲其他合理价值目标实现作为发展过程的代价。

其次,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性使代价的付出成为必然。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需求的多样性总是表现为价值目标追求的多样化,人类总是尽可能的想同时获得多种价值目标的实现。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发展阶段,多样化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只能是人类美好的愿望,而考虑发展实际的基础和必须优先选择实现的价值目标才是发展的现实路径,再加上各种价值目标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排斥性,主体必须加以选择,而选择的过程就是代价产生的过程。不同的价值目标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出的矛盾性和不相容性,决定了发展实践的主体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对目标实现的顺序和轻重安排作出合理的选择,同时也同意暂时牺牲其他的价值目标作为发展的代价。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选择和安排只要是合乎社会发展的规律的,也就是发展的正确途径,付出了不可避免的代价的同时,避免了由于认识的缺乏和决策的盲目而导致更大的人为性代价。

再次,价值主体的分层性导致由于利益矛盾和冲突所引起的社会发展代价。人从利益归属性的角度来划分是分不同层次的,不同层次的人对利益的诉求各不相同,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由于其利益诉求的不同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差别加大的部分,据此有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划分。当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发生分裂甚至冲突的情况下,社会发展代价随之发生。一般而言,我们将可将这类原因导致产生的代价分为个人代价、群体代价和社会总体代价。个人代价是指人作为单个的个体的价值追求与作为“类”的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冲突所造成由个体承担的损失。群体代价指的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以群体利益受损为特征的代价;而社会的总体代价是指由于不同利益群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所造成的整个社会的利益损失。马克思说:“在人类,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其所以会如此,是因为种族的利益同特殊个体的利益相一致,这些特殊个体的力量,他们的优越性,也就在这里。”[5]在复杂的社会活动中,不同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群体与整个社会之间由于利益目标的不同,会存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争夺、冲突和妥协的现象,如果一方打破已有的格局和结构,就会必然给对方造成相应的损失。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常常以牺牲个人、部分群体的利益作为代价来开辟道路。可见,正是由于利益分层的差异,导致了价值目标的分歧和实现方式的冲突,代价的产生成为了可能。从价值客体的多元性来看,可供选择的价值目标的多样性和实践的历史局限性之间的冲突,导致无论是个体也好、群体也好、甚至社会整体在实现自己的价值诉求时只能进行限制性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他要进行选择,他也总是必须在他生活的范围里面、在绝不由他的独自性所造成的一定的事物中间去进行选择的。”[6]并且,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也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主体往往并不能恰当地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有时会为了眼前的利益危害了长远利益,有时又会为了追求长远利益而牺牲当前的利益。无论是哪一种选择,都为发展代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总之,社会的发展永远是以付出一定的代价作为前提的,发展与代价同时并存,没有代价也就没有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展的代价从其产生的根源和付出的机制来看具有必然性和内在的依据,它是构成历史发展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社会的发展必然通过付出代价和扬弃代价加以实现,在此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代价表现为一定发展目标的牺牲和暂时舍弃,却有可能经过主体对代价的扬弃而成为下一阶段的发展目标。人类社会正是在这种付出代价、扬弃代价螺旋式往复前进的过程中走向进步。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04.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7.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3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8.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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