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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求文法与中国文学观念的现代变革

2014-04-04李爱林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郭 勇,李爱林

(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晚清与“五四”的白话文运动,都为文学观念的变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语言运动与文学革新的内在关联与互动,不能仅仅止于白话文,依然需要深入的探讨。对于文学革新而言,语言运动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新的语汇、结构、观念、思维等的冲击,特别是“语法”问题在其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一些著名的语言学家如王力、濮之珍、何九盈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专门的语法学,语法学是古印度和西方语言学的强项。中国古人虽然注意到一些语法现象,又对虚词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始终不曾建立系统的语法学。直到《马氏文通》出版,汉语语法学才得以创立。晚清与“五四”知识分子一再强调“文法”①,是因为文法学意味着科学性与现代性。建构现代民族国家,需要与之相应的现代语言。学习和掌握文法,才能运用这种融会中西而成的现代语言——国语,才能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学与文化。

一、晚清知识分子:开启民智

对于晚清知识分子而言,探求文法,是启蒙民众的需要。自黄遵宪在近代最早提出“言文合一”的口号以来,晚清知识分子注意到白话文特别是白话小说在民间的影响力与感染力,在翻译和创作白话小说的同时,他们也开始注意到中西语言文字之间的内在差异,文法问题是其中最显著的差异之一,而对探求文法提倡最力的当数梁启超。

在1896年的《变法通议》中,梁启超在论幼学之改革时,提出要编写文法书:“中国以文采名于天下,而教文法之书,乃无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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