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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问题

2014-03-31李珈珈

卷宗 2014年2期
关键词:可行性

李珈珈

摘 要:同性婚姻,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以法律形式肯定同性婚,中国同性恋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鉴于我国社会和同性恋者现状,同性婚姻合法化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可行性。中国是传统国家,即使现阶段在这个问题上不必走在世界前列,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性婚姻势必将同女权主义与种族平等一样被更多的人理解和尊重。

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必要性障碍;可行性

1.同性恋的发展及我国现状

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指一个人在心理、情感、性爱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同性恋一词,最早源于19世纪匈牙利作家柯本尼为了抵制当时德国对男性同性性行为判处监禁执行的法令而提出。之后一直作为医学临床研究中一种精神病的称呼,直至1973年,美国精神病协会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随着社会的发展,争取同性恋权利的解放运动在西方国家相继展开。自1989年丹麦成为第一个允许同性婚的国家后,全球先后15个国家立法支持同性婚姻的合法化。2012年5月9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支持同性婚姻,成为美国首位公开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总统。今年2月,苏格兰议会也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成为世界上第18个允许同性婚的地区。

由于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束缚,同性恋在中国仍然未被普遍接受。但这一现象却自古有之,断袖分桃,龙阳之好,纵穿春秋两汉直至明清,其历史之长久,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同性恋构成古代中国一个暧昧的人群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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