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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4-03-31孔凡斌潘丹熊凯

鄱阳湖学刊 2014年1期

孔凡斌 潘丹 熊凯

[摘 要]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破解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湖泊湿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简要阐述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鄱阳湖湿地实施生态补偿的政策依据及其面临的困难;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确定了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综合考虑湿地保护损失成本、政府财力以及农户受偿意愿等因素,确定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范围为80—90元/亩/年,并提出了鄱阳湖湿地造血型生态补偿方式及政策构想。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湿地保护;鄱阳湖

[中图分类号]D922.6;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1-0064-07

[作者简介]孔凡斌(1967—),男,江西九江人,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从事生态经济理论与政策、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潘 丹(1986—),女,江西宜春人,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师资型博士后,讲师,主要从事农村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研究;熊 凯(1987—),男,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鄱阳湖生态经济研究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源与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生态经济学研究。(江西南昌 33003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新模式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例”(12&ZD21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系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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