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调查思考
2014-03-31赵健
经济师 2014年2期
●赵健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调查思考
●赵健
融资难已成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文章通过对淄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的分析和近年来的实践探索,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提出了解决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融资 对策
近年来,淄博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据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7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2154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43家,播种面积在3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72个。在发展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遇到融资难的问题。近期,我们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
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宗农资购销、农产品收购和扩大生产经营方面,亟需大量资金,主要依靠自筹,约占筹资比例的65%。新型经营主体对外融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公司担保,合作社贷款。沂源联大果品专业合作社通过2家企业担保,从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125%,用于新建冷藏保鲜库、加工包装车间、选果清洗设备等。这种贷款方式贷款额度较高,贷款利率较为优惠,但条件非常严格。二是社员联保,小额贷款。淄川区淄川蓼坞小米专业合作社、淄川陈氏黄粉虫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采取社员联保的方式,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从8%~1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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