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视角下的我国独立环境税探讨
2014-03-31张倩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张 倩
(黑龙江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22)
加快转变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主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进行环境税费的改革,开征独立环境税并完善征管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末,很多发达国家就陆续开征环境税以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有助于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实现非市场价值向环境服务倾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越来越广。但是,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健全,存在补偿资金不足、财政政策不全面等问题,而环境税的开征与改革推进了生态补偿的开展,因此研究具有生态补偿效应的环境税改革成为前沿热点问题之一,充分借鉴国外环境税改革实践,探讨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补偿视角下的环境税制实践分析
生态补偿是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历了耗竭性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理论变迁。生态补偿主要涉及建构补偿法律和政策、确定补偿主体、选择补偿对象、制定补偿标准、设计补偿方式、筹集补偿资金等内容。环境税是指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调节纳税人环境行为,为保护环境筹集资金、调节与环境相关的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的税收手段,具有资金配置和行为激励的功能。国外内很多学者提出环境税具有“绿色红利”和“蓝色红利”的“双重红利”假设,既能起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作用,也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Tullock,1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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