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拟正规性的一些必要条件
2014-03-31徐颖吾
王 芬,徐颖吾
(西安工程大学 理学院,西安710048)
1 引言与预备知识
本文所涉及的群都是有限群.有限群子群的性质和群的结构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长期以来,利用有限群的各种子群描述群的性质及结构,在有限群的研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方法上的意义.1939 年,O·Ore[1]提出了比正规子群更弱的概念,称群G的一个子群H在G中拟正规,如果H同G的每个子群相乘可交换.1962年,O·H·Kegel[2]引进了拟正规子群的推广概念S-拟正规子群,称G的子群H在G中S-拟正规的,如果H同G的每个Sylow子群相乘可交换.S-拟正规子群有许多比拟正规子群更有趣的性质,比如,若H为G的S-拟正规子群,那么H为G的次正规子群[2]且H/HG为幂零群,再者,如果,H≤K≤G,那么H为K的S-拟正规子群.关于S-拟正规性还有其他更有趣的推广[4-8].何宣丽 2006[9]年提出了 Md(P)的概念:设d为p-群P的最小生成系所含元素个数,定义集合 Md(P)={P1,…,Pd},其中 P1,…=,Pd是P的极大子群且满足 Φ(P),Φ(P)为P的Frattini子群.利用Md(P)研究有限群的结构,很大程度上改进了一些最近的相关结果.例如,对一有限群G,有两个等价结论:1)G是超可解的;2)存在G的正规子群H使得G/H是超可解的且对于H的任意Sylow子群P,对某个固定的Md(P),该集合的任一元素在G中是c正规(或S-拟正规嵌入的)并且还给出了关于Md(P)的其他的应用.本文不再论述.本文在关于研究S-拟正规子群的性质的思路上,利用有限群的具有某些性质的子集具有-拟正规性来刻画有限群的结构.
正是因为S-拟正规子群具有各种各样的性质,对于S-拟正规子群做以下推广:
定义1[9]设d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