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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政府规制研究

2014-03-31闫慧婷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文化

韩 平,闫慧婷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哈尔滨150028)

规制(Regulation)又称政府规制(Government Regulation),宽泛地讲,是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和控制[1]。从现实的角度看,规制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和制度安排,首先,它是一种由特定政府机构行使相应职能的行政过程,并且以各种政治力量达成协议为前提;其次,规制常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和程序来表现;最后,规制的结果将会对市场交易的特征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左右买卖双方契约关系的条件,这就使规制在经济学、法学和政治学领域中受到广泛的关注[2]。综合来说,政府规制是政府或规制机构利用国家强制力对被规制者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经济、社会控制或干预,从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3]。政府规制如果按照内容划分,一般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大类。经济性规制(economics regulation)是指政府运用法律权限,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会等有关行为加以限制,目的是为了防止在自然垄断或信息不对称的领域发生资源配置的浪费,并且要保证资源使用的公平性。社会性规制(Social Regulation)是指政府对提供物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物品和服务的质量制定相应的标准,对特定行为通过禁止、限制等手段来保证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的发生[4]。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规制也是我们今天研究文化产业问题不可或缺的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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