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体制探微
2014-03-31李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李 涛
(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2.重庆市高校物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一、刑法需要解释:以一个案例展开
一个非常贫穷的村落,地处偏僻的山区,翻过山就是一个比较繁华的集镇。人们为了脱贫致富,便决定修一条公路。由于上级不给拨款,只能集资修路,每家凑50元,300多户人共凑了1万多块钱。为了高效利用有限钱财,村民们自购原料,制造炸药。前后一共制造了800多公斤,用于修路过程中辟石开山。在炸药的制造、使用过程中,没有死伤任何人。就在欢庆公路开通的典礼上,领头组织修路的村干部们被司法机关抓捕,罪名是非法制造爆炸物。村民们极其困惑:村干部们主观上出于为群众做好事的好心,客观上也为社会做了一件有意义的好事,并且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害,却要被法律处罚,且处罚力度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样的规定以及这种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实在是不可思议。于是,部分民众向法院表达了质疑。主审该案的法院院长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制造爆炸物20公斤就是情节严重,该案件中的被告人非法制造爆炸物达800公斤,不处理违背违法必究原则。最终,该案被告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对于这起案件,很多人用“一声叹息”来评价。一起当地人都认可且欢呼雀跃的事件,却被司法扣上严重刑事犯罪的帽子。诚然,非法制造爆炸物是严重刑事犯罪,刑法将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足以显示国家对其予以坚决打击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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