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能源革命背景下我国节能路径的法律转型
2014-03-31韩兴旺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企业
韩兴旺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研究院,上海 200042)
2014年6月13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明确提出推动能源消费、能源供给、能源技术和能源体制四方面的“革命”。这标志着我国能源战略的重大转型,是对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深化。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更是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的控制目标。这表明在能源革命的背景下,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已经成为中国节能路径的战略选择。然而虽然能源革命尤其是能源生产和消费能源革命已成为我国政府的行动纲领,但是创纪录的政府节能投入和严格的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并没有带来期望的绩效。“十二五”前两年全国万元GDP能耗只下降了5.5%,只完成“十二五”进度的32.7%,没有完成预定的40%目标。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的政策强制没有转化为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自发行动。严峻的现实和刚性的指标迫使我国节能体系需要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只有实现节能主体、节能制度设计理念,尤其是通过实现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个节能市场交易行为的法律转型才能激发节能市场体系的活力,才能构建节能型生产消费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消费模式转变。
一、节能主体制度转型:从政府节能到市场节能
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是我国节能政策的战略选择,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双控制”不是行政或政府的控制,而是市场的控制,这与国际能源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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