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控制
2014-03-31于杨曜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于杨曜
(华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23)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法律政策与制度的促进和保障才能健康发展,更需要发挥政府在推动低碳经济中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气候变化全球变暖问题的经济学实质是使用含碳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带有“负外部性”效应,而目前没有人去承担由此产生气候变化带来的成本。因此,这种经济活动需要法律安排国家、政府、企业和公众合理承担各自的减排责任也就成为必要,否则,很容易酿成“公地悲剧”,无法实现低碳经济的目标。因此,本文将从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的责任入手,探讨政府如何行为,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一、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法律责任
总体说来所谓的“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法律政策措施,旨在减少排放温室气体以实现减缓气候变暖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的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强度),通过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2)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由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实现经济与碳排放错位增长,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并最终实现经济增长的碳脱钩。(3)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减缓碳足迹,实现低碳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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