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与康德情感思想比较研究
2014-03-31张光华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杨 艳, 张光华
(武汉理工大学a.外国语学院;b.政治与行政学院,武汉 430063)
作为亚里士德主义和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两者的伦理思想一度被认为势不两立、水火不容。但随着对两人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渐渐发现,其实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两者思想间的对立和差异并没有过去想象的那么大,在有些观点上,两者是可以互相认可的。本文试图从“自制者”与“具有完满德性之人”相区分的角度入手,指出亚里士多德与康德两人在情感思想方面的共通之处,同时,也进一步指出亚里士多德主义在情感思想方面存在的理论优势。
一、自制者与具有完满德性之人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制者”(continent)与“具有完满德性之人”(who has full virtue)。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制者知道自己在道德方面应该做什么,从而有违自身的欲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对自制者来说,“应该做的”与“自身的欲望”并不一致,但“至少在自制者身上它听从逻各斯”[1]33,做了“应该做的”。而具有完满德性的人,则典型地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并顺应自身的欲望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具有完满德性之人的欲望与其自身理性“完全和谐”(complete harmony),“它(欲望)更是听从逻各斯,因为他们的本性是完全合于逻各斯的。”[1]33-34这样,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的同时,具有完满德性之人也做了他欲望的事情,他的行为满足了自身的欲望。“合德性的行为给予爱德性者快乐”[1]23,因此,具有完满德性之人高兴地做了他典型的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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