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2014-03-29于丹丹金告优罕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7期
于丹丹,魏 东,金告优罕
(1.赤峰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2.赤峰市红山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于丹丹1,魏 东2,金告优罕1
(1.赤峰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2.赤峰市红山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大队,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而实际操作中很少有企业选用公允价值模式.本文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两种核算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模式对企业的影响,提出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在核算时存在的问题及局限性,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进一步本土化、实用化提出意见或建议.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1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的投资活动也日益活跃,对于企业持有的房地产,企业除了用作自身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管理使用及对外销售之外,也出现了把房地产用于出租或投资赚取租金或差价的行为.而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对于企业的房地产,不区分用途,房屋建筑物类的统一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土地使用权类的统一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分别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2006年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该准则中明确将企业持有的房地产按持有用途进行了划分,将企业执有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或二个目的兼有的房地产从“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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