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惩治和预防腐败
2014-03-29张亮
大连干部学刊 2014年4期
张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 200020)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惩治和预防腐败
张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 20002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确定了一系列重大决策,特别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 《决定》中 “科学”、 “执行”、 “监督”这几个词深刻揭示了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键。而且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将会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新措施,从而唱响了反腐倡廉的时代最强音。因此,在反腐这个重要问题上,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从而努力实现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建设新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惩治和预防腐败
反腐败,无疑是 “十八大”后最惹人眼球的国家政务焦点。无论是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广度,还是 “标本兼治、治标为先”的反腐策略,种种迹象显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已成为中央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用三个“依然”来形容腐败形势,即 “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际上,自 “十八大”之后,在腐败存量越来越大的现实下,持续以高压姿态打击腐败已经成为执政党的必然选择,一批部级高官相继落马足以彰显中央铁腕治腐的坚强决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唱响了反腐倡廉的时代最强音。 《决定》指出: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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