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4-03-29徐浩洋
财政监督 2014年36期
关键词:企业
●徐浩洋
虽然再就业问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有所缓解,但由于“累积效应”,其影响范围之广和程度之深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政府也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而现行政策从指导思想、政策条文到作用机制均存在诸多缺陷,导致政策效益不高。为了有效缓解我国就业矛盾,本文提出从扩大再就业税收优惠范围、丰富优惠形式、提高政策法律层次等方面的优化建议以及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建议。
职工下岗是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社会现象,其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凸现在三方面。一是下岗人数规模庞大,虽然近年来每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不断减少,但仍有大量下岗人员未能再就业。2013年城镇登记失业率4.1%(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有917 万(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城镇下岗职工,2012年底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52万人(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但仍有300 多万人尚未实现再就业。二是再就业增长率处于波动之中,增长缓慢。我国城镇职工下岗人员再就业率(再就业率=当年下岗人员再就业人数/当年下岗人员总人数)从2008年的56.43%增长到2012年的60.20%(数据来源: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作者整理),增长缓慢,2009年、2011年再就业率均较前一年有所下降,处于波动之中,再就业率仍处于相对低位。三是下岗失业人员生活极其困难,甚至无法保障其基本生存需求,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与稳定,也有悖于“人人平等、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劳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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