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你解答
2014-03-29
财会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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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能否计提折旧或摊销额,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资产折旧、摊销的规定执行。
2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可享受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答:目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是否要代扣代缴个税,但此种情况下,个人并未取得所得,只要企业能证明报销的费用与公司业务相关,且是凭票报销的,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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