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协商式”主体评价:内涵、原则与方法
2014-03-28汪杰锋王胜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4期
汪杰锋,王胜
(阜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协商式”主体评价:内涵、原则与方法
汪杰锋,王胜
(阜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协商式”主体评价是基于学生主体发展的质性评价.当前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需要遵循主体发展性、多元综合性与情感体验性原则,采用自我反思、同伴鉴定与家校合作等“协商式”主体评价方法,更好地促进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和学生个性发展.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协商式”主体评价;质性评价
1 引言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实际,以活动为主要开展形式,不受知识体系和逻辑结构的限制,具有开放性、综合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提倡以质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化、个性化发展.
然而,我国课程评价长期以来多以量化评价为主,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现状,缺少对学生主体的人性关怀,从根本上失去了课程评价的根本目标.[1]目前,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过分关注活动结果,忽视学生主体的努力程度,忽视对教学活动过程的动态评价;评价对象单一,很难形成学生、教师、管理者和家长等多主体交互作用的评价格局;评价标准过于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忽略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等,这些已构成制约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的主要瓶颈.[2]因此,随着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进一步实施,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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