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性质的法理分析
2014-03-28胡运科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安 宁,胡运科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无单放货性质的法理分析
安 宁,胡运科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在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无单放货产生的纠纷占据着很高的比例.要妥善处理这类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看待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问题.无单放货的究竟该如何定性,是侵权或是违约,亦或是二者的竞合,这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救济途径的选择.本文从法理角度分析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分析利益受损者请求权的基础,以求其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实现公平、公正.
无单放货;法理分析;正本提单持有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1 无单放货的由来
无单放货,是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简称.所谓无单放货是指海上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违反法律规定未收回正本提单而交付货物给他人,从而不能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行为.
随着近代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贸易的广泛进行,在如今的货运实践中,无单放货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于无单放货的普遍性和不法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导致无单放货纠纷层出不穷.有关数据显示,无单放货的比例在班轮运输中为15%,在租船运输中为50%.[1]那无单放货具体是怎么产生的,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航运技术的发展,使得货物运输的速度很可能要比提单传递的速度快,表现在近海运输中更为突出,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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