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讲话体会(之四)
2014-03-28卢栎仁陈德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330077
产权导刊 2014年11期
◎卢栎仁 陈德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330077)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讲话体会(之四)
◎卢栎仁 陈德敏(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南昌330077)
——加强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事前监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9日在安徽代表团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讲话,首先要加强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事前监管。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事前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以下环节的监管:
1 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策
(一)制订企业产权转让方案。转让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的规定。金融类企业转让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文件的规定。
(二)充分论证转让方案。对转让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分析,必要时可向专业机构或专家咨询。
(三)确定转让方案。对转让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四)严格维护职工权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应当包括职工经济补偿或一次性安置费标准,职工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的接续方式,职工再就业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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