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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复仇题材悲剧差异研究
——以《哈姆雷特》与《赵氏孤儿》为例

2014-03-25

长沙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大团圆程婴赵氏

朱 彬

(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自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对于悲剧有了明确定义之后,中西方几千年来产生了许多优秀的悲剧作品,其中复仇式悲剧在悲剧题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悲剧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众多的复仇式悲剧当中,《赵氏孤儿》与《哈姆雷特》分别被看作是中西方复仇悲剧的优秀代表。《哈姆雷特》自诞生之日便获誉良多;而《赵氏孤儿》因其“大团圆”结局则饱受非议,对其评价也莫衷一是。

一 独特的复仇题材悲剧

悲剧的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历史进程,孕育出无数优秀的悲剧作品。通过对这些悲剧作品的分析,就悲剧的成因而言,悲剧有命运悲剧、性格悲剧、社会悲剧与心理悲剧四种。在这两部作品之中,《哈姆雷特》毫无疑问是性格悲剧。性格悲剧是将悲剧的根源置于人性的丰富性之中,从而在剧中表现活生生的人。性格成为了人物行动的依据,成为悲剧的主要动因和艺术表现的中心。反观《赵氏孤儿》,剧中的主人公形象高大、完美,当属于英雄悲剧的范畴。英雄悲剧中的主人公禀赋高贵,将国家、人民的利益看得至高无上,为此不惜牺牲亲人、爱情与生命,而程婴恰恰是这样一个在人格上需要后人景仰的典范;在题材上多选用政治斗争、民族战争等重大题材,冲突的双方为不同政治力量、不同政治集团的代表;正义与邪恶,壁垒分明。

《哈姆雷特》是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的代表作品之一,成书于文艺复兴时期。因此书中必然呈现出那一个时代所特有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现象,作者通过王子复仇的故事影射了16世纪大英帝国日渐衰落的社会现状,表达了对16世纪英国人为追逐利益不择手段的批判以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人们丢失的美好人性的呼唤。面对父亲被害、母亲不贞、爱情被破坏、友谊被践踏的罪恶现实,哈姆雷特的复仇实际上是一种自身性格矛盾的挣扎,从而推进剧情的发展。然而,《哈姆雷特》的悲剧意义绝不在于这位丹麦王子杀死了几个人,同时自己又遇害的血腥事件,而在于悲剧主人公树立了具有人文主义理想的典范。他的崇高理想与时代格格不入,他立下人文主义的誓言,却看到现实世界人性的堕落及世界的黑暗;他希望缔造一个新的时代,但崇高的理想却与虚妄的沉思、懦弱的秉性相撞击,这正体现了人文主义者自身的局限性。

有关《赵氏孤儿》[1]的记载最早可以向前追溯到《左传》之中。中国式悲剧所具有的那种与邪恶势力抗争到底的不屈不挠精神在程婴与赵武的身上体现得十分明显。戏一开始,忠良赵盾一家三百余口被奸臣屠岸贾无情杀害。紧接着,为了使赵盾之子驸马赵朔的遗孤免遭屠岸贾残害,草泽医生程婴将孤儿放入药箱之内,欲带出宫门,屠岸贾麾下部将韩厥深明大义,放走程婴而自刎身亡。当屠岸贾下令搜孤,杀尽一岁以上、半岁以下的婴儿时,程婴毅然牺牲自己唯一的骨肉,罢职归农的老忠臣公孙杵臼见义勇为,掩护孤儿凛然献身。最终,二十年后的赵武终于在程婴的照料下长大,除掉屠岸贾复仇成功。

纵观两部作品,虽然在悲剧背后所表达的深层意义上有所差别,但在题材上却都选择了以复仇为线索贯穿始终。《赵氏孤儿》是中国古代戏剧中不多见的以复仇为题材的优秀悲剧作品。与此同时,复仇式悲剧在英国的发展可谓日渐蓬勃。基于人文主义、社会动荡与观众喜好等原因,先后出现了《西班牙的悲剧》《安东尼的复仇》等一系列以复仇为题材的悲剧。西方复仇题材的悲剧大多将人物性格的丰富性与社会的黑暗在复仇的过程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不同的是,《赵氏孤儿》在复仇题材的矛盾冲突下仅仅颂扬了主人公高尚伟大的英雄行为,并未涉及社会背后的问题。

二 《哈姆雷特》对比《赵氏孤儿》

(一)复仇行动强度不同

就复仇的强度而言,《哈姆雷特》明显比《赵氏孤儿》强度更大,也更加彻底。在莎士比亚笔下,哈姆雷特的复仇不仅仅是个人恩怨的大仇得报,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揭露并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对传统的政治秩序进行否定。从个人复仇到对充满问题的社会的仇恨与厌恶,这在哈姆雷特复仇的整个过程中贯穿始终,并逐步发展,日渐清晰。哈姆雷特杀父弑君的行为鲜明地表达了他向黑暗的君主统治与腐朽的社会制度宣战的立场。

就《赵氏孤儿》而言,主人公只想着对造成家庭不幸的奸恶之人复仇,却从未对晋灵公发出质疑。剧中的主人公将赵家的一切不幸全部归罪于奸臣屠岸贾,并没有发现造成这些不幸的深层原因。说到底,隐藏在赵氏一家悲剧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制度的存在。不过,程婴与赵武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反而在奸臣被擒复仇成功后对君主感恩戴德。可见,《赵氏孤儿》中正义一方的复仇行动仅仅满足于除掉复仇对象为个人家庭洗雪冤屈,达不到变革社会制度的层面。

(二)复仇主角的人物形象不同

两部作品主角形象的差异在于《哈姆雷特》通过社会、心理角度体现人物形象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而《赵氏孤儿》则从伦理道德的高度来表现主角性格的完美性。

善良、诚实、坦率、勇敢的哈姆雷特在家庭变故与国家危亡的关键时刻勇担重任,决意替父报仇重整江山。然而,他性格中先天存在的犹豫不决与软弱动摇却又使得复仇行动延宕拖沓,带给他难以想象的痛苦。

不同于哈姆雷特先天存在的性格弱点,《赵氏孤儿》的主人公完全地被塑造成了一个完人。在以伦理道德为评判标准的前提下,程婴的性格从一开始便被描绘为道德上的完人,勇敢、隐忍、机智,更具有坚强的意志和伟大的献身精神。自始至终,程婴都是正义、勇敢与善的化身。

(三)复仇行动的结局不同

虽然两部作品最终都是主人公复仇成功,但结局却大相径庭。就哈姆雷特个人而言,这样的结局毫无疑问是灾难性的。剧终之时,哈姆雷特、雷欧提斯、克劳狄斯以及王后全部死亡,无一人幸存。观众的内心在剧终惊心动魄的悲壮氛围中受到极大的冲击。纵观西方悲剧的历史,西方悲剧几乎都是以一种令人深感深重的结尾来引发人的思考,或许对于西方悲剧的结尾叫做崇高或者悲剧性更加合适。哈姆雷特的死与俄狄浦斯的悲剧都力证了这一观点。

反观《赵氏孤儿》,剧终之时,屠岸贾被处死,赵氏一家恢复爵位,程婴、韩厥等忠臣义士也获得了应得的封赏。《赵氏孤儿》的故事线索尽管具有极强的悲剧效果,但以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来看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认为“冲突的双方在悲剧中必然走向共同毁灭。”[2]但是,《赵氏孤儿》的复仇结局却不在此列,而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大团圆”结局。我们可以从《赵氏孤儿》的结尾中感受到一股向上的、令人会心一笑的、大仇得报的美好感,而《哈姆雷特》则通过震撼人心的结局带给我们对于崇高和人性的反思。

三 《哈姆雷特》与《赵氏孤儿》相异的原因

(一)特定的社会环境

莎士比亚的戏剧呈现出文艺复兴时期时代精神影响下英国的方方面面。在这一时期,不断发展的资本主义正在渐渐代替旧有的封建制度,两种社会制度的激烈碰撞导致各种新的社会问题爆发。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富有进步思想与挑战旧制度的勇气,并在他的复仇行动中将此展露无遗。因而,哈姆雷特的复仇行动是极其彻底、强有力的。

纪君祥生活的时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元朝,是中国社会又一次空前统一的特殊时期。但是这个所谓的“大一统”却是建立在统治者的残酷统治之下的,人们不再像从前那样自由。纪君祥的作品就集中地反映了元代大屠杀和忠奸这两方面的斗争。可惜的是,在实行了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面前,中国人变得愚忠,仍然服从着统治。被统治阶级几乎从未试图冲击或打破这种几千年来一直延续着的社会制度,这种思想局限性也就理所当然地反映在文学作品中。

(二)不同的文化背景

《哈姆雷特》形成的年代是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莎士比亚用自己独特的创作描绘了文艺复兴时代世俗生活的蓬勃和现实社会“情欲的张扬”,认为人的情感欲望应当合理的存在。不过,鉴于长久以来基督教传统所形成的道德评判原则,莎士比亚在他的作品中仍以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道德标准作为其批判当时社会的基本准则。

中世纪晚期普遍通行的向善原则来自于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据此,莎士比亚批判克劳狄斯是因为他违背了基督教教义当中与人为善、不可害人的原则。同样的,哈姆雷特放弃了在克劳狄斯祈祷时复仇的机会,其根本原因在于哈姆雷特对基督教天堂地狱之说深信不疑。我们可以看出,哈姆雷特的矛盾和犹豫,来源于基督教教义中人道主义思想与人的欲望的根本冲突。哈姆雷特在第一幕第二场中说到:“上帝啊!上帝啊!人世间的一切在我看来是多么可厌、陈腐、乏味而无聊!哼!哼!那是一个荒芜不治的花园,长满了恶毒的莠草。但愿这一个太结实的肉体会融解、消散,化为一堆露水!或者那永生的真神未曾制定禁止自杀的律法!”[3]从这里我们可以得知,莎士比亚戏剧中的本质冲突就在于他所坚持的基督教理性原则与当时社会中人对于情欲的合理性追求之间的矛盾。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权开始,中国两千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下,对文化的控制自始至终都是十分严格的,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到清王朝大兴文字狱,都是为了发展有利于君主专制的文化,严防文人之口。中国文人迫不得已,只能谨小慎微地在自己的作品中谨言慎行,小心翼翼地保全自己。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儒家学说成为了封建专制统治的不二选择。一方面,统治者为了满足个体官能欲求而力推儒家学说;另一方面,又积极地将这种心理欲求层面的满足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相融合。“个性的心理欲求同社会的伦理规范两者的交融统一,成为孔子美学最为显著的特征。”[4]《赵氏孤儿》的“大团圆”结局无疑是这一论断的有力证明。“大团圆”结局既在戏剧内使观众的“个体官能欲求”得以释放与满足,又使伦理道德在“个体官能欲求”的基础上发挥教化作用,最终达到统治者保持社会稳定的效果。这正是“大团圆”结局能够在封建专制统治中长久存在的依据。

(三)独特的民族审美意识

古希腊神话被看作是整个西方文明与历史的滥觞。古希腊神话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主义精神,这种人本精神对文艺复兴中人文主义思潮的产生与发展意义深远。深藏于古希腊神话之中的人本精神与张扬的个性意识在题材与表现手法等方面深深影响了后世西方文学的发展。亚里士多德这样理解悲剧:“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5]但是中华民族对悲剧和美却拥有与之截然不同的审美意识:

1.以“圆”为上。在古代中国普遍以农耕为主要经济形态的前提下,风调雨顺往往被看作苍天对百姓的恩赐,能否风调雨顺便成了农民可否获得丰收的判别依据。《论语》中有“唯天为大,唯尧则之。”[6]同时,《易经》记载“乾为天,为圆。”[7]古人对天的运行规律——“圆”的崇拜便在这种对天的崇敬中萌芽。顺理成章地,“崇圆”的传统便由此而一发不可收拾。基于以“圆”为最高审美追求的传统,中国古典戏剧的结构便在形式上表现为悲喜交融、苦乐相错的圆形结构,而结局则采用“大团圆”的形式。

2.崇尚“中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民族传统文化心理对于整个民族共同的思维活动和审美活动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礼记·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8]在戏剧中崇尚“中和”,换句话说,就是悲与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既相互作用又互为基础,最终实现戏剧内部各要素的和谐与统一。深受“中和”这一共同民族审美理想影响的中国人往往在剧终之时难以接受悲剧冲突导致的毁灭与崇高,转而追求戏剧中悲与喜的平衡状态,这才造就了中国独有的“大团圆”式悲剧结局。

王国维认为:“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在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其主人公的意志,则列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9]中国古典悲剧中的“大团圆”结局尽管消解了戏剧的悲剧性,但并不能由此认定中国无悲剧。“毕竟亚里士多德没有在《诗学》中提及希腊悲剧的起源和发展的宗教背景,也忽略了悲剧的存在、兴盛和趋于衰落的社会原因。”[10]客观地说,中国的“大团圆”结局与西方传统的“毁灭式”结局交相呼应,互有借鉴,并互为特色,不可因为西方对悲剧的传统认识而将其同化,也不应同化,它的存在不但拓展了悲剧的范围,更加丰富了世界文学的内容与形式。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古代“大团圆”式悲剧理应被看作是世界悲剧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纪君祥.赵氏孤儿[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1.

[2] [德]黑格尔.美学(第3卷下)[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 [英]莎士比亚.哈姆雷特[A].莎士比亚全集[C].朱生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4] 李泽厚.中国美学史[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6.

[5] 伍蠡甫,胡经之.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6] 杨伯峻.论语译注[M].香港:中华书局香港分局,1984.

[7] 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8] 朱熹.大学中庸论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9] 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

[10] 马宁.从亚里士多德的悲剧观看元杂剧《赵氏孤儿》[J]. 长沙大学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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