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农民工市民化:制度保障、障碍及政策优化
2014-03-24蔡泽昊俞贺楠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蔡泽昊,俞贺楠
(1.中国人民大学 劳动人事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29)
一、新型城镇化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宏观背景
(一)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导向
2013年,若干重大会议均围绕着新型城镇化展开论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重大会议如此密集地讨论市民化议题是绝无仅有的。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指出“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把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放在突出位置”,“要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
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新型城镇化道路核心在于人的城镇化,即通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在此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均等,社会融合顺畅。在具体方式上,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同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经济会议召开改革开放以来首个城镇化会议,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六大主要任务,首先提出的就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会议指出,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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