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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光:不只是保护消费者利益

2014-03-22

消费电子 2014年3期
关键词:网商消法网购

有人看到新《消法》中对经营者比较严厉的规定,就觉得这更多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制定的法律。而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看来,其实新《消法》对经营者利益也有所保护,消费者更加积极地维权以后,会促进整个市场的良好发展。

对于新《消法》的推出,罗卫光认为这是顺应社会需要的表现,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在此期间,国际社会的消费维权理念和维权方式不断更新,国内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推动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不断变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诉求也在不断提高。旧《消法》相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复杂的维权形势需要和消费者的维权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对修改《消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新《消法》对违规经营者制约的角度来讲,罗卫光指出,新《消法》对经营者造假、售假等欺诈行为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力度,一是惩罚性赔偿金由过去的商品价款的1倍提高到3倍;二是规定了最低赔偿金为500元,解决了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不利于动员消费者维权和不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惩戒的问题;三是规定了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赔偿情况。这一系列规定将有助于对造假、售假等不法经营者形成一定的威慑。

初看起来,好像新《消法》过多注重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对经营者好像过于严格,而罗卫光说:“有人认为,新《消法》的出台对于经营者而言,意味着经营成本和风险的提升。其实不然,新《消法》旨在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不在于打压经营者。本次修法通过增加经营者义务的方式,打破以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构建有利于市场持续增长的良好环境。从长远来看,企业也会从中获得回报。因此,经营者应深入学习新《消法》,自觉贯彻落实新《消法》,更好地发挥新《消法》的作用,共同推进建设和谐有序的消费市场。”

扭转“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局面

虽然普通消费者维权的机会可能并不是很多,从全局来看,消费者维权案例和维权意识还是在增长之中。罗卫光介绍道:“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的投诉量逐年递增,2012年全省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106件,比2011年的84169件增长16.56%; 2013年全省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132件,比2012年受理量增长了20.41%,反映出消费者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在不断加强。”

消费者维权意识之所以增长,受多方面的影响。罗卫光认为,过去,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高昂的维权成本直接限制了消费者主动维权的积极性。新《消法》赋予远程购物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赋予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可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等等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维权,将很大程度地促进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共同努力

根据社会需求,此次新《消法》变化较多,然而罗卫光认为维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做更多工作。只靠立法者、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还远远不够。他说:“此次新《消法》共修改31处,法条由55条增加至63条,分别对经营者、消协组织、舆论媒体、各级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等主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由此可见,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罗卫光举例说:“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省消委策划组织了挑战网购消费潜规则活动,评出了十大网购潜规则,揭露网购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黑幕。同时,联合网商协会发出网商企业诚信经营的倡议书和呼吁,举办网商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仪式,与亚马逊、京东、苏宁、国美等9家知名网企代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促进对网购问题的重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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