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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重点内容解读

2014-03-22韩颖

劳动保护 2014年3期
关键词:尘肺病肺病职业病

韩颖

针对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本刊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参与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2014年2月,本刊刊登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就调整的目的、原则、主要调整病种等内容进行了解读。根据读者的反馈,本刊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参与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

记 者(以下简称“记”):李所长,您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出台以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其中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是:为什么这次修订会把艾滋病纳入其中?而与艾滋病传播途径类似的乙肝等疾病,为什么没有被纳入?

李 涛(以下简称“李”):把艾滋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界定职业接触和非职业接触。即使是医护人员和公安人员,也不能排除因为个人其他问题而感染艾滋病的可能。在这方面,针对艾滋病有过很多研究。一旦患病,有一系列措施可以去鉴定它属于职业接触还是非职业接触造成的患病。

具体来说,无论是医护工作者还是警察,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职业暴露登记。比如在2014年1月20日,一位医护人员对一名艾滋病患者进行处理。在这个时候,医护人员因针刺受伤,发生职业暴露,则需要进行登记,这是第一步。第二步,该医护人员在当天要进行艾滋病检查,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当天检查结果就是阳性,则说明和职业暴露无关。而后,在当天检查结果呈阴性后,在6个月的观察期内,该医护人员还要定期检查,如果在此期间,出现检查结果阴性转阳性,则可以认定可能与职业暴露相关。一旦出现争议,还可以检查该医护人员负责处理的艾滋病患者的病原体基因,同时再测定该医护人员感染的艾滋病病原体基因,如果两者一致的话,也可以认定职业病。

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初期,专家组一些专家也曾经提出是否把乙肝、丙肝和戊肝等经血源性传播的疾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患者患病是因为职业接触而非其他原因。以现今的技术,暂时还无法作出如艾滋病一样的准确论断。所以经过反复论证,最终还是没有将这些疾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解读》指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结合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突出重点职业病种。”请问,我国近年来在职业人群中,危害面最广泛、最严重的重点职业病种主要有哪些?

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仍然以尘肺病为主。现在尘肺病每年的发病率在90%左右,而尘肺中最主要的是矽肺和煤工尘肺,这两种占尘肺病的80%~85%。所以,曾经我们在讨论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时候,从2009年到2015年,如果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把尘肺病控制住了,就相当于把2/3的职业病给控制住了。

记: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做了哪些调整?为何要进行这些调整?

李:在职业性尘肺病中,将“尘肺”修改为“尘肺病”。在职业性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一是增加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二是将“变态反应性肺泡炎”修改为“过敏性肺炎”。之所以要增加这3种疾病,是因为一般呼吸系统疾病分为6类。第一类是刺激性化学物质所导致的肺病,在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这部分内容主要分在了职业性化学中毒这一大类里;第二类是肺部的肿瘤,这部分内容主要分在了职业性肿瘤这一大类里;第三类是尘肺病,这部分内容单独成一类。剩下的3种,即: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和硬金属肺病,只能单独列在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中,因为其他都是有分类的。

记:读者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是,新增加的硬金属肺病应该如何定义?

李:硬金属尘肺病实际上也是以一个肺部明显纤维化的疾病,但是它的特征是硬金属和硬质合金所致的疾病,这是20世纪由德国科学家发现的。硬金属尘肺病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3种类型,致病因素上非常明确地是由于硬质合金。目前我国尚无硬金属肺病的诊断标准。

记:您谈到了像硬金属肺病这种目前尚无诊断标准的疾病,那么,对于一些新纳入职业病的疾病,诊断依据是什么?在修订配套法律法规、诊断标准的过渡期内,如何认定职业病?

李:在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过程中,首先要依据的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此次修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新增加了18种职业病。这些职业病有些前期已经制定了诊断标准,还有一些没有制定诊断标准,这就面临一个问题——没有制定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疾病应如何诊断?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专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通则》,为已经被《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纳入、尚没有诊断标准的疾病,提供指导,作为一个应急的过渡。

其次,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在2014年成立了卫生行业专项研究,专门用于研究制定新增法定职业病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检测方法、有毒物质生物接触限值及其检测方法、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内容。

第三,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前已经做了2014年的标准立项,预计到2014年6月底,新增职业病相应的标准将陆续通过。 编辑 韩 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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