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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理理论视角诠释儿童的欺骗

2014-03-22刘秀丽

关键词:意图信念观点

刘秀丽,张 娜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从心理理论视角诠释儿童的欺骗

刘秀丽,张 娜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欺骗作为儿童的一种社会心理能力重新吸引发展心理学者视线,源于“心理理论”研究领域的兴起。笔者试图从心理理论视角对儿童欺骗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从个体的观点采择能力、言语交流能力、意图理解能力三方面阐述儿童成功欺骗所需的社会认知技能,以及分别从操纵被欺骗者行为和操纵被欺骗者信念的不同水平探讨儿童欺骗从行为主义向心理主义水平发展的趋势。

心理理论;欺骗;错误信念

一、儿童欺骗的概念界定

所谓欺骗(deception),就是指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人类社会交往过程中欺骗普遍存在,每一个体都会因不同的原因不只一次地充当欺骗者和被欺骗者。欺骗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对它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以免深受其害,对它的研究兴趣也从未间断过。儿童欺骗始终是心理学者关注的研究主题之一。但是,早期研究者对其的研究主要站在道德或行为问题的角度开展。自从儿童心理知识发展研究的第三个浪潮——“心理理论”的研究兴起以后,研究者才开始站在社会心理能力获得的角度对儿童欺骗重新审视。

站在心理理论的视角探讨儿童欺骗,需要对欺骗的概念重新界定。不同的心理学者从各自的研究目的出发提出了各自的观点。Bok(1978)曾强调故意或意图性是欺骗的一个重要成分,她根据信念的属性对意图性欺骗进行界定,提出:“当我们故意去欺骗他人时,我们就交流那些意在误导他人的信息以及交流意在使他人相信那些我们自己并不相信的信息。”[1]Chisholm和Feehan(1977)则从更高水平对“故意欺骗”进行界定:“说话者故意想去欺骗听者,其中重要的不是说话者说的话,而是说谎者关于话的自己的心理状态”。他们用一个形象的例子来解释“故意欺骗”如何反映欺骗者关于被欺骗者的心理状态,如A对D说:“外面有只猫。”A的本意是想赶走D,所以A自己知道这话是假的[2]。根据Chisholm和Feehan的界定,如果A说这话不仅为了让D相信外面有猫,也想让D相信他说这话是为了让D相信他认为外面有猫,则可以界定A欺骗了或说谎了。可见,这里的欺骗不仅要让被骗者形成一个信念,而且要形成关于某人自己的信念或意图的信念。

虽然不同研究者站在心理理论的视角对欺骗的界定各不相同,但有两个方面在所有的界定里都被强调:第一,欺骗者的信念(欺骗者关于他们的话是假的信念);第二,欺骗者故意去欺骗他人的意图(欺骗者故意影响被骗者的心理状态的意图)。可见,欺骗其实就是一种虚假的意图性交流,与错误信念有关。或者说,欺骗就是指意图培养他人的错误信念,使他人因此而产生错误或进入误区的行为。一些研究者甚至把欺骗视为是错误信念理解的一个明确标志,认为欺骗是通过掌控他人的信息来引发对现实的一种错误信念,然后掌控他人的行为。所以,欺骗潜在地代表了欺骗者对信念的理解、对心理的表征的理解。

二、儿童成功欺骗需要的社会认知技能

Simon baron-Cohen(1999)曾对心理理论下过一个定义,认为:心理理论是一种表征自己或他人的心理状态并据此推断他人的能力,它在社会化中形成,在社会成员交往中发展,区别于一般的智力,往往被称为是一种“社会智力”[3]。可见,心理理论属于社会认知的范畴。一般社会认知能力的形成需要一些必要的条件,个体的观点采择能力、言语交流能力、意图理解能力就是其中的三大必要条件。同属于社会认知范畴的儿童欺骗的发生发展,也受限于这三种因素的发生发展。因为实施欺骗需要儿童能清晰地进行交谈,能理解别人所采用的交流方式,顺利进行社会性交往。以上这些都需要个体拥有言语交流能力、观点采择能力、对意图的理解能力等社会认知技能。

(一)观点采择

早在“心理理论”这一概念提出之前,M.H.Krout(1931)就曾分析过欺骗与观点采择的关系。他指出,如果“真实”是大家所共认的,那么某人要想实施欺骗,就只能采择位于大家共识范围之外的观点,只有这样欺骗才能得以进行;如果某人的观点与其他人的一般观点能达成共识,则他所出示的一定是真实的,也就无法进行欺骗[4]。可见,欺骗的实施需要欺骗者对某种情境重新进行界定。例如,一个偷吃糖果的小孩,要想欺骗,就得重新界定偷吃糖果的情境,把自己偷吃糖果的情境重新界定为其他某个小朋友偷吃。

R.L.Selman(1980)曾设计过一个研究,探讨儿童应用观点采择的水平去理解欺骗策略。研究采用游戏的形式,要求儿童运用一些欺骗策略来迷惑对手,从而赢得游戏。拥有一定观点采择能力的儿童才能赢得此游戏。Selman选择5—13岁儿童为被试。水平0的儿童不理解“一个人赢另一个人输”的游戏规则,所以欺骗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他们也不会采用欺骗策略。水平1的儿童能出示简单语言欺骗,也认为对手会简单地接受他的谎言,因为当被问及对手的可能行为时,他们都说“对手认为我们不会去欺骗他们”。水平2的儿童欺骗更明确,能假装自己正在试图以某种方式进行欺骗,而这种欺骗方式能误导对手,同时对手又没有意识到正被误导。可见,水平2的儿童知道对手也正在猜测自己的动机和想法。水平3的儿童欺骗策略变得更复杂,不只采用一种策略,也会连续采用几种策略;他们甚至能使对手产生错误信念,以为自己正在使用某种策略来欺骗他,而事实上儿童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欺骗策略。R.L.Selman发现,儿童欺骗策略的应用需要一定的观点采择能力的支持,水平0的儿童没有观点采择能力,所以他们不会欺骗。水平1的儿童观点采择能力较为有限,他们虽然开始意识到他人会有不同观点,但仍不能理解产生不同观点的原因,同时仍经常把自己观点迁移到他人身上。所以,此水平的儿童虽然会欺骗,但很难成功欺骗。水平2的和水平3的儿童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较完善,他们能出示以错误信念为基础的成功欺骗[5]112-139。

(二)言语交流和交流技能

言语交流或交流技能对于欺骗也十分重要。有研究者曾指出,与儿童早期的说谎相比较,精细地用语言来误导听话者,然后达到一定目的欺骗,更为成熟。

M.E.Vasek(1986)曾在一个研究中探讨儿童识别情境中谎言的能力,发现语言对于儿童理解和识别欺骗确实十分重要。研究中,主试给儿童阅读故事,一群孩子一起玩打雪仗,玩的过程中孩子们决定向旁边的一辆小车扔雪球。当别人问孩子为什么向小车扔雪球时,一个小孩回答:“我们只是在玩打雪仗。我朝朋友扔雪球,朋友躲避,雪球不小心就砸到了车。”之后,主试问儿童被试:“故事中的小孩是否在欺骗?”结果发现,5—6岁儿童难以探测欺骗,他们被故事中小孩的谎言欺骗了;而7—9岁儿童认识到故事中小孩说的并不是事实,所以说谎了;而10—12岁儿童则认识到故事中的小孩正在试图让谎言合理化。Vasek认为,年幼儿童不能识别欺骗而年长儿童能识别的原因主要在于年幼儿童的语言能力没有发展完善,不能很好理解故事中的语言描述,而年长儿童语言发展较为完善,能识别谎言[6]。还有一些研究者认为,在儿童叙述和元语言的发展中,如果儿童获得了成功说谎或欺骗的能力,就代表了儿童叙述和元语言的发展获得了最大成功。甚至有研究者认为欺骗是语言发展的终点,即如果儿童能用语言进行欺骗,那就意味着他的语言发展已完善。

H.Sacks(1980)的研究则证实了欺骗需要交流技能。H.Sacks采用游戏“谁得到了纽扣”,让一个儿童把一个纽扣传递到小组成员手中,事实上他可以把纽扣传给了其中的一个游戏者,也可以自己保留纽扣。然后,让所有游戏参与者猜测谁手中有纽扣,每个游戏者都力图不被其他人探查出是否有纽扣。游戏过程中,可以得到的信息只是每个游戏者的表情和反应。要想在此游戏中获胜,儿童需要拥有观点采择能力和一些言语交流技能[7]。研究结果证实了交流技能对于成功欺骗的重要作用。

(三)意图理解

理解意图或行为的意图性对于成功欺骗的重要性在于:一个成功的欺骗者必须认识到自己是故意想让信息被他人视为是真实的,而且在欺骗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观点,并在意图上协调他人和自己的观点。同时,欺骗者还必须考虑其他一些可能会影响被欺骗者观点的因素,因为被欺骗者并不是什么都不考虑就直接认可或接受欺骗者的观点,被欺骗的人会尽可能相信或理解欺骗者表面的真实性,但是如果他们不相信信息的真实性,就可能会去探测欺骗,检验其真实性。

R.L.Selman的研究也部分涉及意图理解对于成功欺骗他人的重要作用。例如,R.L.Selman发现,虽然水平1到水平3的儿童似乎都是意图去欺骗他们的对手,但是水平1的儿童并没有意识到对手反过来也正在意图欺骗他们,所以水平1的儿童难以成功地欺骗[5]112-139。此外,T.R. Shultz和K.Cloghesy(1981)的研究也探讨了意图识别或理解对于成功欺骗的重要意义。他们发现,5岁儿童就能认识到彼此的意图,正是这种意图识别才促使儿童成功地理解欺骗或成功地实施欺骗[8]。

三、儿童欺骗的发展

儿童欺骗存在不同的发展水平或阶段,围绕此问题,目前已存在许多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工作。较系统、较科学的理论观点包括S.R.Leekam的欺骗三水平说和A.Polak和P.L.Harris(1999)的欺骗三阶段说。

(一)S.R.Leekam的三水平发展理论[9]

S.R.Leekam认为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儿童欺骗或说谎存在三个水平。

第一,水平1:操纵行为。此水平的欺骗者或说谎者试图通过陈述他们知道或相信是虚假的某事来达成某一目标或获得回报,儿童早期的欺骗或说谎可能处于这一水平,否认做了错事的儿童或谎说做了好事的儿童,都有可能是为了避免惩罚或得到奖励而这么做,并不是想去影响他人的信念。所以,此水平的儿童并不理解虚假的话可能会对欺骗者的心理产生影响,也不考虑被欺骗者是否会思考他们的谎话或意图。水平1的儿童不是优秀的欺骗者,他的欺骗可能会成功,甚至在某种情境下采用的欺骗策略也可能会迁移到其他新的情境中,但成功的概率不高,有时他甚至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事宜,诸如隐藏欺骗印迹等。

第二,水平2:操纵信念。此水平的欺骗者或说谎者是想影响被骗者的信念,是想通过影响被骗者对自己谎话的信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所以,此水平的儿童开始考虑被骗者的心理状态,通过影响被欺骗者的信念,让被骗者产生欺骗者所说属实的错误信念,最终达成自己目的。但是,水平2的欺骗很难界定,因为研究者很难区分一种欺骗或说谎行为到底是属于水平1还是水平2。一些研究者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来评价或确定某个欺骗是否是通过操纵欺骗者的信念而不是行为达到欺骗者意愿中的结果:第一,欺骗者说虚假的事情是为了掩盖事实,阻止他人知道事实;第二,欺骗者确信被骗者相信自己的虚假陈述,即欺骗者已使被骗者拥有一种错误信念,也就是说,欺骗者认识到被骗者可能会把他说的话视为是假的而拒绝接受,也可能会把他说的话视为是真的而接受。可见,水平2的儿童已是一个优秀的欺骗者。

第三,水平3:操纵关于意图的信念。水平3是水平2的延伸,水平3的欺骗者采用虚假陈述的意图虽然也是想影响被骗者的信念,但并不是想影响被骗者对自己陈述的信念,而是想影响被骗者对欺骗者自己意图的信念。可见,水平2是指欺骗者关于被骗者对话的信念,而水平3是指欺骗者对被骗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的信念。所以,水平3的欺骗者认识到被欺骗者接受的不仅是话,而且也是他自己的意图或信念。儿童一旦达到这一水平,就能变成一个更复杂、更优秀的欺骗者。对于一个成功的欺骗来说,让被骗者相信话的真实性很重要,而让被骗者认为欺骗者是一个真实、真诚的人则更重要。儿童认识到,让被骗者相信欺骗者拥有一种真诚的意图与让被欺骗者相信欺骗者的话两者相比较,前者更为重要,对于成功的欺骗更为有效。儿童一旦认识到可以操纵他人对自己的意图和信念的感知,儿童在欺骗时就会努力去操纵被骗者关于自己心理状态的信念。事实上,水平3的欺骗能力可能是精心谋划、规划以及外交手段的基础。

(二)A.Polak和P.L.Harris三阶段说[10]

A.Polak和P.L.Harris(1999)的三阶段说是根据其实验研究结果并试图解释这些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们同时采用欺骗任务和心理理论任务分别测试儿童的欺骗能力和儿童错误信念的理解能力,在分析儿童欺骗、错误信念理解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发现了下列点:第一,即使是那些错误信念任务完成很不好的儿童,也会倾向于去否认一种轻微的失误或犯错;第二,在已很好理解错误信念的儿童中,否认微小错误的倾向已变得十分普遍,但这些儿童仍十分困难于用假装无知来维持他们的欺骗;第三,儿童在理解二级错误信念的基础上,能有技巧地通过假装无知来维持自己的欺骗。于是,A.Polak和P.L.Harris推论:欺骗在学前阶段是一种正处于发展中的技巧,可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3岁以前的儿童还不能理解错误信念,只能出示否认行为后果的欺骗方式,属于第一阶段;3岁以后的儿童已能很好地理解错误信念,能出示操纵信念为基础的欺骗方式,属于第二阶段;5、6岁以后儿童开始理解二级错误信念,拥有了高超的欺骗技巧,能出示假装无知的欺骗方式,表示开始进入第三阶段。

可见,儿童欺骗至少存在两个水平,行为主义水平和心理主义水平。如果儿童的欺骗仅仅是为避免消极后果的一种习得性反应,这种欺骗可能是行为主义的,因为欺骗是为了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不是他人的信念,或者说这种欺骗是功能性的,它没有涉及儿童是否认识到这些行为是如何、怎样影响他人的信念。如果儿童的欺骗可能会导致另一个人错误地相信一件事,这种欺骗可能是心理主义水平的,因为欺骗是通过影响他人的信念来达成的。而S.R.Leekam和A.Polak、P.L.Harris提到的第三水平或阶段,是关于对心理状态的信念,其实也属于心理主义水平,只是更为高级,属于二级心理理论水平。

心理理论领域的一些研究工作,虽然在不同程度支持S.R.Leekam和A.Polak、P.L.Harris的观点,但并不多,主要集中于最初两个水平即操纵被欺骗者行为的水平和操纵被欺骗者信念的水平。例如,有研究发现,在年幼如2岁的儿童也会以否认错误行为的方式进行欺骗,他们的欺骗策略属于习得性的,是行为主义水平[11-13]。而另一些研究者通过让儿童设计一种欺骗策略即通过指向错误的物体或地点来形成对手的错误信念去欺骗对手的方式研究儿童欺骗,结果发现,3岁儿童并不是很好的说谎者,他们总是指向正确的地方;而4岁和5岁的儿童是较好的欺骗者,他们能通过操纵信息来形成对手的错误信念来达成欺骗[14-16]。

但对于涉及欺骗者意图或心理状态的信念的欺骗水平,至今仍不存在相关的验证性研究。因为设计如此一个研究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确定哪种欺骗仅仅是属于这高水平的而不是其他水平的。设计某一水平的欺骗是可行的,但是要同时排除不属于另一水平的嫌疑则极为困难。包括S.R.Leekam、A.Polak、P.L.Harris等人在内的众多研究者,也仅是提出了相关的理论,并没进行相应的验证性研究。

四、小 结

从儿童心理能力获得角度来研究儿童的欺骗或说谎早在皮亚杰研究之前就已存在,但是把儿童欺骗纳入心理理论的领域进行探讨,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心理理论”这一研究领域崛起之后。站在心理理论的视角,把欺骗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心理能力,从其概念界定、社会认知条件以及发展阶段或水平,整体探讨儿童欺骗,不可否认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通过了解欺骗的社会心理属性,也能间接地了解儿童的观点采择能力、言语交流能力、意图的理解能力以及错误信念理解能力。第二,理解欺骗的能力能使儿童在人际互动过程中识别欺骗情境,避免受到他人的伤害;而欺骗有时作为一种人际交往的技巧,能改善人际关系。所以,欺骗研究对于良好的人际互动来说具有促进作用。第三,通过研究儿童的欺骗本质和发展特点,对于防止儿童教育不当,也存在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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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宏俭]

To Explain Children’s Deception from the View of Theory of Mind

LIU Xiu-li,ZHANG Na

(Faculty of Educ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The study of children deception as a social mental competence is standing on the research field of the theory of mind,which has been focused by many children psychologists. This paper redefines the concept of children’s deception from the view of theory of mind,describes the social cognitive ability demanded in a successful children’s deception in terms of the perspective-taking,verbal communication and intention understanding,and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al trend from the behaviorism to the mentalism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controlling the behavior and the belief of the person being deceived.

Theory of Mind;Deception;False Belief

2013-11-20

刘秀丽(1973-),女,浙江乐清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张娜(1983-),女,辽宁沈阳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心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G44

A

1001-6201(2014)05-0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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