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行为分析
2014-03-22陈化水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企业
□陈化水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山 528402]
劳动关系,又称雇佣关系、产业关系、劳工关系、劳资关系[1]。基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也是内在相通的。本文对劳动关系的规定综合了劳动法学、劳动经济学和劳动社会学的不同视角,将之定义为:在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围绕劳动力的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恩格斯曾经说过:“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2]。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不仅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深刻影响着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有鉴于此,我国政府和学界早在十六大以后就提出了“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认为,“只有实现劳动关系上的公平正义,才能保证和谐社会的真正实现。”[3]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言,双方的努力和合作是必须的。但由于双方存在利益的对抗性,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目前“资强劳弱”的基本力量格局,政府也必须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和谐、公正的劳动关系的实现需要建立有效的三方协作机制,其中每一方都需要有所作为。本文依次对此进行分析。
一、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为
(一)树立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
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来说,政府首先要树立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而不和谐劳动关系有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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