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文化: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精神支撑
2014-03-21张志刚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张志刚
(大连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第三方治理”的思想导源于公共管理中的社会三元结构理论。“第三方”是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亦称“第三部门”(与政府和企业相对的社会部门)。倡导“第三方治理”不仅是对其社会地位和作用的认可,也是对其组织人格力量的接受,即对其以组织精神、组织伦理、价值取向、服务品质、办事原则、行为规范等方面表现出来的组织文化的接受。第三方也正是凭借其文化的力量,才能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中,多数第三方组织以其公正、公平、诚信的组织文化赢得社会的信任,广泛地活跃在经济、社会、司法等领域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诸如市场交易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抵押担保、在信用领域的公证证明、在企业管理上的非股东独立董事、在司法领域的公民陪审团、在国际领域的居中斡旋等。此外,还有“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理赔、第三方支付、第三方管理”等[1]。第三方文化的传播也伴随第三方治理作用的扩大而提升,涉及的会计、审计、法律、公证、仲裁、质检、咨询、评估、行会、商会等诸多领域。如今在医疗纠纷、环境评价、食品安全、工程招投标等“众多公共领域和行业内的纠纷和矛盾要得到妥善解决,都迫切需要相对独立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或力量的介入”,甚至“一些地区的政府管理部门都已经注意到在多个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一些社会机构也在积极进行有效探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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