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养老与政府职能:日本经验及启示
2014-03-21班晓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班晓娜,葛 稣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机构养老与政府职能:日本经验及启示
班晓娜,葛 稣
(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辽宁大连 116029)
从日本机构养老的背景入手,考察日本机构养老与政府职能定位,指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给予民间组织补贴、进行专业性指导、通过各种措施宣传是日本发展机构养老的主要经验。提出中国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发展机构养老,具体措施包括:转变传统思想观念,变家庭养老为机构养老;明确政府在机构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立法,为机构养老提供法制环境;制定准入制度,促使社会资本进入机构养老产业;加强对机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
日本/中国;机构养老;养老模式;政府职能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到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意见》明确提出应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要”。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资源配置中市场的地位和角色,为发展各类产业指明了方向,尤其是养老产业更应该发挥市场力量,发挥全社会的力量举办机构养老。我国的养老事业由过去主要依靠政府力量,现在开始转变为依靠市场力量,但是政府依旧要起扶持、引导、给予法律法规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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