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模式创新的实践与启示
——以河南社保“洛阳模式”为例
2014-03-21王立娜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王立娜
(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社会保障体系乃民生之根、固国之本,而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依实施范围、享受条件、保障水平、基金来源及管理机构等不同,当今社会保险典型模式主要有以英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国家福利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模式,以及以新加坡和智利为代表的强制性储蓄积累模式。[1]中国社会保险模式(以下简称“社保模式”)在短短几十年内也历经了巨大变迁。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实行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保险模式”,但该模式片面强调公平而忽视了效率;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在兼顾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成熟经验和结合基本国情的思路下,中国探索出了与原有社保模式存在本质区别的社保新格局,即逐步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为主体,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结合,覆盖广、社会化程度高、资金来源多样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2]虽自《社会保险法》出台后,中国社保模式仍未最终确立,但其雏形应为“偏向社会保险的混合保障模式”,即强调保障金的筹集由单位(雇主)、职工(雇员)、国家分担,保障待遇分配带有一定程度的互济性,政府要对社会保障承担主导作用等。
然而,中国社保模式脱胎于传统模式,时至今日仍或多或少带有传统模式的色彩,需进一步创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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