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不合理处方事前干预回顾性分析
2014-03-21牛玉霞
卫生职业教育 2014年16期
关键词:药品
牛玉霞
(白银市白银区妇幼保健站,甘肃 白银 730900)
卫生部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1]。为认真贯彻《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提高医师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本站对门诊处方逐一进行审核,并由药师与医师进行实时沟通,对不合理处方进行事前干预,现介绍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站门诊药房2011年6月—2013年6月期间留存的事前干预的723张处方。
1.2 方法
本站门诊药房取药流程为患者持医师处方到药房窗口,将处方给予药师审核,审核完毕给处方划价,缴费完毕后再调剂核对发药。对审核不合理的处方,由审核药师及时与开方医师沟通,进行干预,并复印留存该处方。药师按药品说明书适应证、药品禁忌证、注意事项及药品相互作用进行警示。药师可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处方中药物的个体化治疗、用量的适宜性、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等方面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
本文采用回顾性分析,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并参照药品说明书,针对处方书写规范性和用药合理性,对留存的事前干预的处方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2 结果
在723张事前干预的处方中,不合理项共747处,医师接纳建议699处,干预成功率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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