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医疗卫生的工作计量器具”与“医疗器械”之厘定——访中科院声学所牛凤岐教授
2014-03-21本刊编辑部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4年11期
关键词:测量
本刊编辑部
在学习、贯彻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许多人都注意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情况,即第三十九条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其道理不难明了:除了耗材和一次性产品之外,绝大部分医疗器械,尤其是其中的仪器类,往往要持续使用多年,无论多么结实、先进,都逃不脱自然老化、使用加速老化的客观规律,难以避免出于各种原因的损坏;功能的丧失、性能的退化必然导致安全有效性的降低,危及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生产阶段施行严格的质量管理是绝对必要的,但再严格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代替在用阶段包括安全、性能检测等环节在内的质量监管。在许多读者看来,鉴于其必要性,以及因“医用三源”造成的、持续20 多年的混乱,这一规定无疑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进步。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一些人士认为:提出“医用三源”,依据《强检目录》对某些设备进行强制性计量检定,属于“法制计量”的范畴,是《计量法》赋予计量部门的权责,《条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制计量。孰是孰非,不妨听听领域内专家的解读。中科院声学所牛凤岐教授在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质量检测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深厚造诣,对医疗器械和计量器具的立法、监管都做过比较系统的研究。下面所载,是本刊记者就相关问题对他的采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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