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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学术德性及其培育

2014-03-18彭鸿雁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自律

彭鸿雁

摘要:针对高校学术腐败现象,试图探寻一种他律机制与自律机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主体理性的体认、情感的认同和自愿的接受,形成自我的内在道德意识,并在实践中凝化为稳定的学术德性,从而净化整个学术道德生态,构筑学术腐败“防火墙”,对高校学术腐败起到预防作用。

关键词:学术道德;德性培育;他律;自律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4)01017704

中国高校学术腐败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愈来愈严重的一种社会现象,笔者Google检索“学术腐败”,总共有1 350 000个中文网页含有这个词条。对于学术界种种学术腐败现象,杨玉圣总结为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假冒伪劣、抄袭剽窃、沽名钓誉、学位注水、评审腐败等八类行为。归纳起来“学术腐败”主要指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

一、学术腐败原因探析

高校学术腐败行为的频发,破坏了学术生态环境,严重危及学术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将会对中国科学技术创新和高等教育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是什么原因让大学失守自己的道德精神家园?

应该怎样拯救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一)学术腐败原因的外向性反思路径

大多数研究者以外向性的反思路径即从外部客观环境研究高校学术腐败的成因。一是,高校学术界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不是孤立的存在。高校学术腐败是社会腐败的特殊形态和表现形式,与整个社会的腐败相关联。二是,制度设计和评价机制存在问题。把高校学术腐败归因于“高校职称评定制度”、“缺失学术腐败惩罚制度”、“量化评价体系”等社会制度性因素。三是,官本位对学术的戕害。四是,缺乏学术规范教育。于是在寻求解决路径时,选择通过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约束高校教师,如:教育部最近几年来就学术腐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关于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2006年还成立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19日教育部正式下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显然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研究者的这种外向性的反思路径虽然看到了导致高校学术腐败的社会制度性因素,但容易遮蔽对高校学术腐败深层次的内因思考。从根本上讲,社会制度性因素并不是产生高校学术腐败的必然理由。否则,无法解释这样一个现象:为什么置身同样的学术机制和社会环境,会出现像北大教授“孟二冬”这样的学术典范?为什么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学术规范,但高校学术腐败却越演越烈?所以,社会制度性因素只是产生高校学术腐败的外在原因,其根本的症结在于部分高校教师主体的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信仰、学术德性的丧失。

(二)学术腐败的内向性反思路径

一般来说,知识分子是正义的力量,从某种意义上代表着社会良知,是道德人格的化身。当今中国高校有三类学者:一类是把“学术”视为事业的学者。在他们看来,学术是职业,更是有心灵温度的精神事业,学术既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伟业,也是 “为轻舟激水的人生找一注脚,为西风落叶的时代找一归宿”的个人安心立命之本。他们埋头苦干,不追名逐利、不趋炎附势、不从众媚俗。一类是把“学术”视为名利、权势,是公关对象。对这类人来说,学术活动只是谋稻梁的“工具”,自然谈不上对学术有什么景仰和敬畏之心。当然除了这两类人而外,还有处在中间状态的大多数人。成为以上哪一类人,这不光是能力问题,同时也在于个人价值的取舍。学术的魅力和“功德”在于:进可以为天下致太平,退可以创新知启民智;外可以通天人达古今之变,内可以观自我明心性[1]。学术这样的“功德”我们并不陌生。如1957年马寅初教授提出人口论,遭到了来自全国上下的文攻谩骂和政治高压,但马寅初胸怀坦荡,无所畏惧: “在这个问题上,我只考虑国家和真理,从不考虑自己;为了国家和真理,我不怕冷水浇,不怕油锅炸,不怕撤职、坐牢,更不怕死”。与马老所面临的权力压力和生命危险相比,我们所说的“职称评定考核标准”当然不是高校教师学术腐败的正当理由。

因此,即使有科学严密的学术道德规则,如果高校教师主体不将其内化为自我的内在学术道德意识,并在学术行为中加以践行,形成学术道德意志,那么这种规则只能永远作为高校教师主体的异在者。只有当行为出于内在的道德需求时,个体才不会表现为对外在社会要求的被动遵从,而是展示为自身的一种存在方式,而这乃是道德的真实价值所在。笔者认为,如何遏制高校学术腐败,不能仅仅从客观环境寻找原因和对策,更应该从高校教师主体内部进行反思和建设,关键在于培育发展高校教师主体内在的学术德性,探寻一种稳定的机制,通过理性的体认、情感的认同和自愿的接受,使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内化为高校教师自我的内在学术道德意识,并在学术行为实践中固化为稳定的德性。

二、教师学术德性的内涵

(一)学术德性的内涵

培育发展高校教师学术德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把握学术德性的本质,明确学术德性的内涵。

“学术德性”是德性的属概念,而德性(arete)在希腊语中原指事物的特性、品格、特长、功能,亦即一事物成为该事物的本性[2]。在当代德性伦理学中,德性是指主体在特定的环境下,通过教育、实践、感化养成的道德行为倾向和道德品格特征。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里指出了“德”的最初含义;“德者,得也。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可见,一方面, “道”是“德”的前提,没有反映万物产生、变化的总规律的社会伦理规范、规则,就不可能有对规范规则的自省和感悟;另一方面,“德”是“道”的归宿,“德”内涵着个体分享、获得作为普遍生活原则的“道”,凝结为自己的“德性”之义。也就是说,主体把“道”内化,凝结为自己的情感“信念”,并见诸于道德行为,做到对内无愧,自得自愉。“道德”即“得道”,笔者更倾向于这种理解。

那么“学术德性”的涵义是什么?首先,它具有“德性”的本质属性,又与其他德性不同。它们之间的种差就是“学术”的内涵,在中国古代,“学”与“术”也是两个概念。学者们从两种不同视角或取向观察学术,“学”一是指专门系统的学问;二是指获取学问之过程。“术”一是“方法、手段、措施之意,二是指技艺、技术。梁启超在《学与术》中指出:“学业者,观察事物而发明真理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这里,梁启超把学术理解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而在目前学界讨论学术德性问题时,“学术”一词的涵义研究超过上述两种理解。将学术理解为包括学术研究活动、评价活动和奖励活动在内的所有活动。而学术研究、评价、奖励本身是活动,不能构成道德品格,形成德性问题。只有从事学术研究、评价、奖励活动的主体——人,才有可能在活动中或通过活动的结果与他人、社会、自然构成一定的关系,需要运用一定的原则、规范进行调节从而产生德性问题。基于上述理解,学术德性就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评价、奖励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等方面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3],以及学术主体将“行为准则和规范”内化凝结为自己的“信念”,并见诸于行为的稳定的“学术品格”。

(二)教师学术德性发展的三个阶段

从学术德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到学术德性发挥着维系学术活动秩序和引导教师主体德性发展方向这两个宏观和微观的功能。其中宏观功能的发挥通过微观功能的实现来实现,只有当教师主体把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精神追求并外化为学术道德实践,学术德性才能发挥其维系学术活动秩序的功能。否则,即使是十分完善的、精致的学术规范也无法发挥其功能。

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不能自然而然转化为教师主体的学术德性,成为教师主体稳定的行为倾向和学术品格。那么教师主体的学术德性的完善和提升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般来说,教师主体学术德性的培育大致要经历他律、自律和自由三个阶段。他律阶段是教师主体学术德性形成的初级阶段,义务是教师主体在这个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一阶段,教师主体被动地服从学术道德义务,缺乏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以社会价值体系为标准进行价值判断,没有真正理解给定的学术道德规范,就不会从情感上认同学术道德规范,只能依赖于外在的舆论压力才能约束。一旦这种外在的舆论压力消失,教师主体就不可能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约束。高校学术腐败问题,就在于教师主体的学术德性处于他律阶段和外在“学术正气”的舆论压力丧失。因此,只有超越这个阶段,才能培育真正的教师主体学术德性。

自律阶段是教师主体德性发生和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良心是教师主体德性在这个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一个阶段,教师主体在履行学术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深刻的学术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与他律阶段所不同的是,这个阶段的教师主体 “服从学术道德义务的需要”已经提升为“实现学术道德良心的需要”。学术道德良心使教师主体在理智、情感、意志、行为上自我确认、自我满足、自我坚持和自我约束。但由于直觉在良心中的主要作用,容易使教师主体忽视义务的外在约束力,不顾社会舆论监督,作出错误选择,甚至走向道德唯意志论。所以良心需要义务予以定向。

自由阶段是教师主体德性发生和发展的高级阶段,即良心和义务、他律和自律有机统一的阶段,自由是这个阶段教师主体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这一阶段,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已内化为教师主体的内心信念和符合自身需要的原则。教师主体践行学术规范不是屈服于外在功利的诱惑,也不是纯粹的自我约束,而是一种本能的需要,将道德价值的实现看作自己的需要和快乐。从而达到“一举手,一投足,都发乎情,中其矩,不做作,不勉强。率性而行,也合中道,无过无不及;从心所欲,也合事中行,不猖不狂,都合于道而不违德,发于仁而不逾礼,循规蹈矩,得心应手,臻于中庸,游刃有余”[4]。

总之,教师主体必须经历由他律到自律再到自由这三个阶段的提升过程,才能达到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最高境界。而这个过程就是教师主体学术德性的培育过程。所谓教师学术德性的培育,就是探寻一种稳定的机制,通过理性的体认、情感的认同和自愿的接受,使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逐渐融化于自我的内在学术道德意识,培养教师主体对学术道德法则的敬重之心或完善自我品德之心,并在学术道德实践中凝化为稳定的学术德性的过程。具体来讲,培育教师主体的学术德性,应遵循他律机制与自律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社会舆论建设和道德制度支持,以及教师主体学习、反思、践行、慎独等具体途径而实现教师主体学术德性的完善。

三、教师学术德性的培育途径

(一)遵循他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引导作用

从中国伦理思想史的“外烁说”得到启示,“外烁说”以人性论为内在基础,认为人性本“恶”,需要外在的道德规范对个体品格由外向内的模塑。荀子以性恶论为出发点,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荀子·礼论》)在荀子看来,人首先是自然的产物,天生带有与社会道德相悖的特质,然而,要使人由有生命的自然存在成为社会化主体,只有通过社会的影响与个体自身的作用,以整治本恶之性,使之合乎礼仪,这就意味着德性并非先天的禀赋,而是通过外部道德规范内化于心的 “化性起伪”过程得以实现。而道德规范对教师主体的约束功能主要通过社会舆论来调节。即一定社会群体通过思想或观点的某种总合而表现出来的对某一社会现象、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所持的赞扬和谴责态度 [5]。它具有广泛性和强制性,即通常所说的“众口铄金”。社会舆论一旦形成,便控制和约束教师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引导个人的言行符合舆论所代表的公众意见。但社会舆论有先进和落后、正确与错误之分。前者对人的言行的控制和指导作用是积极的,后者则是消极的。比如中国现在的学术舆论环境就存在错误的导向,大多数教师主体对于“公开贩卖论文”,“公开贩卖版面”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似乎这是学术界“笑贫不笑娼”,一些造假者、交易者迅速成为了众人追捧的学术明星和效仿的对象,而“安贫守道”者却被排挤在学术界之外,被人唾之为迂腐。试想这样一个“劣币驱逐优币”的学术舆论环境,怎能发挥学术道德规范的引导控制功能?因此,要整治学术腐败现象,首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充分利用媒体的传播功能,大量地向教师主体提供社会所倡导的学术道德。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开通了“学术批评网”,揭露和批评学术腐败现象,发动全国教师主体参与,并展开广泛讨论,从而形成正确的学术舆论监督压力,促进教师主体的学术德性的形成。再如,全国高等教育界学习孟二冬“淡泊名利,潜心育人;坐冷板凳,做真学问”的精神,就是一个很好的舆论导向。正如荀子所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环境对教师个体德性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另外,要建立严格的学术道德奖惩制度,人们对其行为后果的奖惩是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道德奖惩制度的功能主要在于,以利益为杠杆,对有学术德性的教师个体进行褒奖,对无德性的教师个体进行惩罚,从而树立学术正气,形成“好人有好报”的学术生态环境。

(二)遵循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教师主体的自我调整功能

对于已经成年的教师主体来说,由于自身的年龄和学识、职业,其学术德性更依赖于自身的自律,他律离不开自律,外在的学术道德规范只有内化为教师主体的内心信仰,才能变为现实的德性。《元史》记载关于元朝大学者许衡“梨无主,我心有主”的故事,体现了学者的自律精神。“我心有主”,意味着一个人能够坚持自己的主见,恪守自己的操行,排除外界的干扰和诱惑,不为外物所役,不被所困,以求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则改之” [7]。要做到自律,首先,要学习学术道德规范,子曰:“好仁不好学,其弊也愚;好知不好学,其弊也荡;好信不好学,其弊也贼;好直不好学,其弊也绞;好勇不好学,其弊也乱;好刚不好学,其弊也狂。”因此,学习是养成德性的前提,德性不是天生的,而是由后天的学习实践而得。其次,要践行学术道德规范。仅仅知道学术道德规范,而不践行,则不可能成为德性的人。再次,要“慎独”。“慎独”是中国古代儒家创造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自我修身方法。最先见于《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 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8]这里强调的“道” “不可须臾离”之意,是“慎独”得以成立的理论根据。也就是说,在任何环境、场合下都不离道义、坚守道义,在人看不见、听不到的时候,在个人独处的情况下,也要小心谨慎,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别人的不在场或不注意而恣意妄为。

总之,高校教师应该是一个能够感受内心深处微弱却永存良知指引的人;一个对自己、集体和社会具有责任感的人;一个无论周围环境如何,具有坚持自己的道德原则和理想勇气的人。大学是社会的灯塔,它不仅培育大学毕业生,而且是生产社会价值与民族精神的地方,同时也担负着点化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功能。“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应弘扬孟二冬“坐冷板凳,做真学问”的学术精神,为时代树立学术精神的灯塔。参考文献:

[1]周保欣.当代学术:回到“性命之学”[J].自然辩证法通讯,2006(6):7-8.

[2]德性[EB/OL].[2013-04-13].http://baike.baidu.com/view/1249530.htm.

[3]江新华,陈新松.学术道德的本质初探[J].学术论坛,2004(2):68-69.

[4]王训贤.论孔子的道德自由观[J].江淮学刊,1995(2):111-117.

[5]彭柏林.道德需要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15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74.

[7]梨虽无主,我心有主[EB/OL].[2010-07-03].http://www.aiduwen.com/renshengganwu/201007034107.html.

[8]慎独[EB/OL]. [2007-11-28].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054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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