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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现代农民合作社可以管办分离

2014-03-18陈雪

中国扶贫 2014年3期

陈雪

近年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虽然几经变革,但始终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商品流通,联结城乡、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生产与生活、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以及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是否发生变异?目前主要有哪些类型?对“三农”带来哪些新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发所研究员苑鹏。

合作社领办人的多样化

《中国扶贫》:现代农民合作组织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苑鹏:近年来,合作社的主流形态呈现所有者和业务相关者同一的特征,成员关系也有了从联合行动的有机体变为非零和博弈的业务相关者联盟。相应地,合作社内部治理也由民主控制走向大股东控制;合作社领办人则由自利的农村精英取代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合作文化由互助走向互惠。

《中国扶贫》:现阶段农民合作社的类型有哪些?

苑鹏:现阶段,合作社的种类还是比较混乱的。从合作社的成员来讲,成员构成不再局限于具有相同市场地位、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同业生产者的联合,而是在此基础上,还允许那些处在同一农产品产业链条上具有上游、下游业务关联的相关利益群体共同联合,组成合作社。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农产品经营者的同质者的组织,也是服务利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共同组成的异质者的组织,这些都反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注册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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